Re: [检举] Baseball-hicker-2016/11/06

楼主: JUNstudio (agGREssion)   2016-11-24 21:21:02
裁定:
本案不受理。
理由:
1. 格式不符
标题的日期应为“检举日期”,即为11/20,因此本案格式不符。
2. 间隔太久
根据该检举案发生时间为11/06,至检举日期已有两周的时间,由于无法从检举人
的文章当中,证明这两周内检举人是否有向板主群反映过,或做出其他意见表达
,因此无法理解为何要等两周才进行检举。
打铁要趁热吧?
3. 板主裁量合理
根据下方时间轴整理,该名使用者在发文过后,不到一分钟就发现自己文章并非
原先本意,因此立刻编辑文章作为补救。从这个反应可以推论,该名使用者手误
发文,这是比较有可能的解释。
板主在管理看板时,进行即刻性的删文处置,这点并没过错。纵然板规A-3确实
是针对使用者回复公告而进行的处分,但从该名使用者的行为可以推论,并不符
合该板规所谓“滥用公告”之要件。
该案件既非“滥用”而是被认定成“手误”,基于微罪不罚原则,那么不以该条
板规论处应属合理。
因此,认为板主裁量无误。
以下是本检举案相关时间轴:
11/06 20:36 使用者回复公告文
作者 baso (ain't trippin') 看板 Baseball
标题 Re: [公告] 水桶退文
时间 Sun Nov 6 20:36:39 2016
───────────────────────────────────────
11/06 20:37 使用者编辑文章,表示
站内板主按到寄信 板主帮删
※ 编辑: baso (223.140.55.87), 11/06/2016 20:37:26
11/06 20:39 板主删除文章
※ 删除原因: (原po要求) <baso>
※ Deleted by: hicker (61.228.29.121) 11/06/2016 20:39:07
※ Delete Reason: (原po要求) <baso>
4. hicker板主的特殊地位
根据 #1LkjVhAB (Baseball) 这一篇公告文,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438308331.A.28B.html
以及hicker的参选声明 #1Lkk2Fgj (Baseball)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438310543.A.AAD.html
都说明了hicker板主的特殊性,在于其工作内容“基本上只要负责发Live文跟置
底就好”,而对于板务工作“可以完全不用做”,而hicker自己也说“版务与水
桶权还是交由原本的三位板主处理”。
在这个状况之下,我个人会认为不执法的板主,其重要性会较低,也因此在今年
六月更换棒球板板主遇到板主群代码过长的状况时,我才会和他协商将他暂时移
出名单。
回头说到本案。
以本案来看,检举人反而应该要检举该名板主“执行板规”而非“不执行板规”
,因为后者才是该板主的本分,检举人针对此点检举反而略显唐突。
我认为hicker并没有做出任何越权的行为,因为他既然具备板主身份,自然可以
删文以协助维持板面,“删文”确实会被认为是一种板务处分,但既然是由该名
使用者要求,板主协助使用者,并无过错之有,也不违背hicker承诺的“板务与
水桶不处理”前提。
若hicker执行板规和水桶罚则,去处罚该名使用者,这才真的是该被检举的。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