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 个人先说明
阁下似乎不止寄一封信
但只转文二封信而已?
4.检举前不需先和板主讨论。
但若是有事前之沟通请以全信转录的方式附上所有相关信件
1.
针对阁下所持理由是本人怠职
但此议题系在法理争执
本人需调查相关判例方能回复
另与其他二位板主亦需沟通
此历程更需要时间
2.
事实上 板务群针对此议题公告数次说明
亦做公投一次
对此议题投入时间、精神甚多
何谓怠职呢?
3.
按法精神而言
饼干、美甲是否涉及再制或再创造
坦白说连法务人员可能都会认为有争议
板务不是法官
这也是我们之前公告(注1)原因
我们只针对明显违规做删文或禁言3天处份
除非很严重案件 才会依比例原则去做相对应处置
其余有争议的部份
板务只能劝导以主
4.
请恕板务直言
对于板主群未讨论完全的议题
不适合也没必要向任何人报告
即便是用私信检举案件
似乎也没义务要向谁报告处置结果
5.
针对此议题
目前板务仍在讨论中
针对个案处理方案
黑七板主已用私信回复
注1 附上本案相关所有公告连结和公投内容
https://www.ptt.cc/bbs/Elephants/M.1478017422.A.7AC.html
https://www.ptt.cc/bbs/Elephants/M.1477289840.A.62E.html
https://www.ptt.cc/bbs/Elephants/M.1479828306.A.7EE.html
https://www.ptt.cc/bbs/Elephants/M.1478664881.A.8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