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 站内信1

楼主: jay770316 (秘书)   2016-11-23 23:17:48
※ [本文转录自 jay770316 信箱]
作者: DARKSEVEN (不过就是板上洗地的)
标题: Re: 版主晚安您好
时间: Mon Nov 14 01:51:27 2016
※ 引述《jay770316 (秘书)》之铭言:
: DARKSEVEN版主晚安您好
: 投票结束也已经一段时间了
: 不知道版主们对欲新增的版规最后如何处置
: 是否该公告给版友们知道?
会让各位知道并公诸于世
只是我们在讨论新板规还有细节需要确认
不过我们从结果来看,投票参与率偏低也是事实
三人各有不同见解,
还需要有共识之后才能答复。
: 另指甲彩绘在第二篇有关版权宣导的公文中
: KDDKDD版主表示会再讨论
: 也已经过那么久了也为处置
: 是否认定其文中有明显的商业行为
: 未违反补充-10条
: 这么晚打扰了
: 辛苦了
: 祝顺心
判定的关键在于是否“侵权”
美甲不可能直接把版权的图面拿去印在指甲吧?
常理来说是在指甲上做“绘画”的动作
这样的行为就偏向“创作”行为,而非“侵权”行为
故而决定不予处置。
所以当初我们五人,当时为了此事讨论数日
甚至为了解除各位疑虑与往后的执行需求
才有后续公投的出现
但我诚心希望
阁下能否再给予我们一些讨论空间
这牵涉到未来新板板规施行同步的必要性
还请多加包涵
对于此事情的关注,抱歉让您多费心,
夜深了,请早点歇息。
保重身体。
黑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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