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朱理学主张“存天理,去人欲”,人欲是指私欲而不是所有欲
望,但还是以天理为主。天理是神圣的,一般的人欲如食色,即使不
说是恶,至少也是中性的自然,天理与人欲二分。到了明末清初,却
出现了理欲合一论,如王船山说:“终不离人而别有天,终不离欲而
别有理”,对此我们该如何理解?
其实只要生而为人,就已经没有“完全的自然”这回事。即使是
饮食男女,对人和对动物的意义也不同。在理论建构上,固然要先设
定天理人欲的区分,说人欲相对于天理是中性自然。但就道德实践来
说,不存在抽象的、超越的、形式的、和人欲无关的天理存在,天理
一定活动、作用在具体、真实的人世间,如果天理对人世间毫无作用
,就不是真正的天理。同样地,既然没有完全中性的人欲,当然要将
人欲尽量引导到善的方向,这种引导安顿本身就是天理的呈现,天理
和事理是合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