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3225737 (轰)》之铭言:
: ※ 引述《cito (シト)》之铭言:
: : anedo 那篇文要分成两个部份看
: : (1)文章的真实性
: : (2)文章的正当性
: : 小组长/群组长用了极大的篇幅来说明真实性,
: : 但关于那篇文能否存在于 Sub_DigiLife 的正当性,
: : 却没有什么理由可以说明。
: : 就跟我在申诉文提的:
: : ===========================================
: : 有心人士借由各式各样的机会跟理由发文,
: : 实则以板友/板主/甚至站方人士的私下发言造谣。
: : ===========================================
: : 作为使用者只要拿着"无法靠站内证明"这块免死金牌,
: : 自由自在地发文造谣,
: : 把自己的意见加诸于站方的任何干部上,
: : 想必也是个可行且不违规的方式?
: 这么说好了
: 这句话也许是对的
: 本站救济方式本就有其限度
请问 anedo 板主现在的行为,有没有钻漏洞?
那以后只要打着站外沟通名义,
就能光明正大于本站造谣。
问题在于这个状况,
真的是无解吗?
实际上,Ptt 的很多事情本来就没办法用站内证据证明,
因为 Ptt 并非遗世独立,
而是本来就在这个世界的一部分,
很多看板讨论的事,
也大多无法用所谓站内证据来证明。
这么说好了,
如果需要用站内证据来说明,
那最先该处理的,
是那篇 anedo 引用站外证据,
在 Sub_DigiLife 板造谣的文。
回到我第一篇回文的第一段:
(1)文章的真实性
(2)文章的正当性
如果只考虑真实性,
对无法证明真实性的文章全部放置处理,
那绝对是完全忽略正当性,
什么都要站内资料证明才能动,
照这个逻辑,这个站早就被这类文章占领光了。
反正只要有没办法站内证明的文章,都可以随意发。
如果以后一般使用者,
打着站外沟通名义,
于本群组相关看板造谣管理阶层的发言,
会完全无事吗?
: : 身为本站相关人员的 anedo 板主,
: : 用这种方式来发文,
: : 是否钻漏洞?
: : 如果这是个漏洞,
: : 就要防堵于未然。
: 根据本群组申诉规章2-A-a
: (看板文章请用F转寄至信箱备份,再用X转寄至看板,
: 若有修文痕迹且有假造证据的疑虑时,该证据将不被采信。)
: 本人认为此一规定即是规定何谓具有效力的证据
: 也避免使用者杜撰或伪造证据,亦即防堵于未然。
: 若确实能够证实 anedo 板主杜撰证据,我不否认是钻漏洞
: 但现况就是卡在这,无法继续下去
: 言重一点,用本站之外的方式沟通,在申诉上就是一个漏洞
: 何况就附件资料来看,还是申诉人主动用站外方式与板主联络
跟板主私下联络这点没有什么问题,
把事情拿出来发文制造纠纷才是问题。
把私下联络这种事拿出来讲,
问题完全不在我这边,
是 anedo 的问题。
: : A 钱的事大多与本站无关,
: : 然 anedo 声称之事与本站相关,
: : 就跟我前文说的一样,
: : 板务执行来说,文章本身的正当性也是优先考量。
: 我只是随便举例说明不管事什么事情,只要站内方式无法解决
: 本站就无法提供协助
证01 204~206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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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ito: 我看了一下对话纪录,完全没提到"跟needed道歉就不会再罢免"11/02 12:37
向needed道歉这件事情若不是有诉求,那又何必找上我谈这个事情?
不需要明说结果是私下来,是否有弦外之音我想听的人自己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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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没那句,
anedo 都用站内修文说自己认为是弦外之音,
这样,应该就是站内发文资料,
应该就有办法确认了。
: : 那就是使用"灰标"的时机了。
: 依据 #1U3VjWcG (SYSOP)
: ***
: 若板主主观判断该文章为站内一般使用者可辨识为明显反讽、
: 明显非事实陈述的文风,为取得真实性与社群文化间的均衡,
: 不建议板主进行标记。
: ***
: 很显然的,本案未达“一般使用者可辨识”或“明显”非事实陈述的文风
: 就小组长(即本案板主)而言,使用与否,由其决定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