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3225737 (轰)》之铭言:
: : 而 st900278 小组长应订立对于造谣的相关板规,
: : 并明确禁止这类"捏造站外谣言引发站内争议"的行为,
: 本站板务/组务人员并无被赋予调查本站以外的权力
: 应该说,也不需要,因为无从判断真伪
: 故申诉人的要求并无道理
: 除非能够以站内资讯判断真伪
: 否则捏造站外谣言一事既无从判断,如何以站内手段处分?
: 而“透过非ptt方式跟我联络”一事
: 不论今天要证明“实际上有但被讲成没有”或是“实际上没有但被讲成有”
: 皆非本站相关人员能够辨别
: 之所以希望以站内方式解决,是因为站内文章或信件是有办法证明真伪
: 有效力的证据(包含站内信转录)是能够被证实未被窜改的
: 两造双方今天以站外方式沟通造成争议
anedo 那篇文要分成两个部份看
(1)文章的真实性
(2)文章的正当性
小组长/群组长用了极大的篇幅来说明真实性,
但关于那篇文能否存在于 Sub_DigiLife 的正当性,
却没有什么理由可以说明。
就跟我在申诉文提的:
===========================================
有心人士借由各式各样的机会跟理由发文,
实则以板友/板主/甚至站方人士的私下发言造谣。
===========================================
作为使用者只要拿着"无法靠站内证明"这块免死金牌,
自由自在地发文造谣,
把自己的意见加诸于站方的任何干部上,
想必也是个可行且不违规的方式?
身为本站相关人员的 anedo 板主,
用这种方式来发文,
是否钻漏洞?
如果这是个漏洞,
就要防堵于未然。
: (看起来确实有用此方式沟通 #1VlxAfsd (ComGame-Plan))
: “"公开"发文曲解本人与 anedo 板主的"私下"对话内容,”
: “我已经说明没此事,anedo 还坚持一直狡辩”
: #1VlxFQv_ (ComGame-Plan)
: 申诉人也提到
: ***
: 他跟我私下讲些什么,的确板规站规无法规范,
: 但他把我说的话拿来这边乱说,这就是板规站规该处理的事了。
: 这么说好了,
: 要是有人私下聊天谈到板上事,
: 结果隔天拿去公开发文放送说,
: 某某某说要怎么做,
: 那些话明明没讲过,
: ***
: “拿来这边乱说,这就是板规站规该处理的事了。”
: 单看这句话是正确的
: 但是事发地在哪里是问题啊
: 举例,假设某使用者影射某人A钱,事实上没有,但板主怎可能知道是否为事实
: 应由现实中的法院去认定这句话的真伪,即使他发表于本站
: 故这句话只有对一半
A 钱的事大多与本站无关,
然 anedo 声称之事与本站相关,
就跟我前文说的一样,
板务执行来说,文章本身的正当性也是优先考量。
: 回归本案,本站站务人员无法认定到底有没有讲过
: 不论是截图或其他方式,皆无法辨别真伪
那就是使用"灰标"的时机了。
: 申诉人说没有,如果群组今天请 anedo 来答辩
: 但是说法不同的话案件就卡住了(肯定会不同啊,不然就不会有这件申诉案了)
: 因为牵涉到辨识站外证据
: 故本案可能难以进行下去
: 若确实让申诉人名誉受损,可能得寻求其他站外方式救济
: 至于于组务板新增造谣处理方式当然是可行的
: 前提是足以用站内方式辨别的
: 这部分我会请小组长研拟后新增规定
: ※ 引述《cito (シト)》之铭言:
: : 1.申诉人:
: : cito
: : 2.被申诉人:
: : st900278
: : 3.看板/群组:
: : Sub_DigiLife
: : 4.申诉诉求:
: : anedo 板主于 Sub_DigiLife 板造谣,
: : 经过前面申诉,发回 st900278 小组长处理。
: : st900278 小组长主张 anedo 板主非恶意曲解,不构成造谣,
: : 仅表示只能在 Sub_DigiLife 板公告要求 anedo 板主修改原文,
: : 但本人认为,已有造谣的状况,
: : 本人已于 anedo 板主发文 2 个小时内告知"无此内容",
: : 并且 anedo 板主也于 3 个小时内修文回应"弦外之音",
: : 若确定只是曲解,事发当天就能修改的文,
: : 为何要拖 14 天后还在推文辩解,玩文字游戏?
: : 一般使用者阅览时,并难以分辨其所言"诉求"及"条件"差异,
: : 遂达到其造谣的目的。
: : 既然没有这回事,就该立即改正,
: : 不改正而继续用捏造本人的发言在板上,
: : 3 个小时内就知道的事,却拖超过 3 个星期未修改本文,
: : 这就是在藉该文"造谣"。
: : 因此,本人主张 anedo 板主于 11/02 即开始造谣,
: : 至今已超过 3 个星期,影响范围已相当大,
: : 所以 anedo 板主应于 Sub_DigiLife 板,
: : 及文中最相关的 HardwareSale 板发文澄清,
: : 以正视听,澄清内文发表前需经本人先看过审核,没问题才能发表,
: : 并不得再藉该发文引发事端,毕竟 anedo 板主已经造谣在先,
: : 且不得锁文,也不允许日后自行删改,
: : 由于该板交易文量大,需要置底一段时间才能有效澄清,
: : 并将 anedo 板主于 Sub_DigiLife 的原文,
: : 使用 Ctrl+E 后 S 予以灰标为"待证实文章",
: : 这也没有实际上的处分,只是针对造谣部分的后续解决方案。
: : 而 st900278 小组长应订立对于造谣的相关板规,
: : 并明确禁止这类"捏造站外谣言引发站内争议"的行为,
: : 因为这会有举证上的困难,
: : 而且以正常状况来说,
: : 本来在本站就不该有如此的发文,
: : "造谣"的行为本来就要禁止,
: : 如果不明确禁止,
: : 下次若是让有心人士借由各式各样的机会跟理由发文,
: : 实则以板友/板主/甚至站方人士的私下发言造谣,
: : 谎称说明是该人物的看法,
: : 实则借机带风向,会让有心人士达到带风向的目的,
: : 若无相关法规可处分,会陷入明明有错,
: : 却无法以现有规定立即处分的困境。
: : 若群组长有需要,可提供对话全文内容给群组长备查。
: : 本案流程及证据:
: : 10/17 本人于 Sub_DigiLife 申诉 anedo 于所辖 HardwareSale 违规
: : 11/01 Sub_DigiLife 小组长 st900278 判决 anedo 未违规,但观感不佳需改善态度
: : 11/02 anedo 回判决表示 cito 与 anedo 私聊有密约(本案开始,证据01)
: : 11/03 本人申诉 anedo 违规寄信给 Sub_DigiLife 小组长 st900278
: : 11/10 小组长 st900278 7 天未回,也未在板上更新判决,申诉至群组(前案申诉)
: : 11/16 anedo 再次修文争辩(同证01)
: : 11/22 群组长裁定发回小组 Sub_DigiLife 由小组长 st900278 再审
: : 11/23 小组长 st900278 询问本案的细节(证02)
: : 本人回复(证03,只列出修正后的信件,小组长是回那封)
: : 小组长 st900278 表示无法判断但应无造谣,只能公告要求 anedo 修文
: : (证04)
: : 本人回复说明 anedo 明知所言有误却狡辩,及建议处理方式(证05)
: : 11/25 小组长 st900278 未回信,本人询问本案进展,也未获回应(证06)
: : 11/26 通知小组长 st900278 因本人不服处理,申诉至群组板(证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