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2014二试

楼主: japwoon (It's a baca da)   2014-11-07 17:21:10
2014年司法官第二试─刑法与刑事诉讼法
2014.10.18 15:20-18:20
一、甲、乙二人长期与A有嫌隙,因而二人约好共同教训A,某日看见A单独一人在堤
  防边散步,于是说好将A打成鼻青脸肿的轻伤程度即可(轻伤的故意)后,一齐向A
  跑去。甲先赶到A身边,想用脚踹A的脚,却不小心踹到腹部,当场导致A的内脏
  破裂而死亡,乙随即赶到而尚未出手。试问甲、乙二人的行为,应如何论处?试根
  据实务与学说见解详细分析论述。 (30%)
二、甲某日于一豪华别墅区设置路障,A开车回家经此路障无法通行因而下车察看,此
  时甲即持水果刀出现,逼迫A一同前往A宅搜取财物,刚进屋中A就乘机挣脱甲的
  控制奔向屋外求救。当时甲虽然看到许多贵重财物,但是由于颇为担心被捕,只好
  空手速离A宅,行至不远处有一间中古机车行,甲向老板B表示欲购买店中的某部
  机车,所以要先试骑看看,B同意在其视线范围内测试,但甲一骑上车后,却以据
  为己有之意思,头也不回地逃离该处。试根据实务与学说见解详尽分析,本案甲之
  行为应如何论处? (30%)
三、甲涉及多起重大经济犯罪遭羁押,但甲对许多案情均拒绝回答,侦查陷于胶着。某
  日,警方借提甲至警局,并通知甲妻乙亦至警局,希望乙能劝甲说明案情,后警方
  借故上厕所离开,甲见四下无人,遂偷偷告诉乙某个藏有钜额不法所得的秘密人头
  帐户,嘱乙想办法处理。但警方早就在侦讯室桌底下装设隐藏式窃听器,这些谈话
  都被录下,并循线查获该帐户。试问,此录下之谈话以及查扣之帐户资料可否作为
  将来法院认定甲有罪之证据? (30%)
四、甲、乙涉嫌贪污一并被提起公诉。法官行准备程序时,检察官所提之证据清单含有
  检察官讯问被告乙之讯问笔录(以下称证1)及调查局调查员询问证人丙(甲之配偶)
之询问笔录(以下称证2)。甲之辩护人抗辩:关于证1,共同被告乙讯问笔录,因
  检察官未给与甲有诘问乙之机会,因而该笔录不具证据能力;关于证2,调查局调
  查员询问丙时,既知丙为甲之配偶,却疏未告以得拒绝证言,因而该笔录亦不具证
  据能力。审判期日,乙已弃保潜逃,经法院裁定分离审判。法院以乙无法传唤而驳
  回甲之辩护人声请传唤证人乙到庭接受诘问之请求。证人丙经法院传唤到庭,经法
  院告以得拒绝证言后,丙拒绝证言而未陈述。法院最后仍采认证1及证2作为甲有
  罪之证据。试说明法院如此采证之合法性。 (30%)
五、甲明知乙向丙购买海洛因供己施用,竟具状向检察官告发乙于A时、地贩卖海洛因
予丙。侦查中,甲以证人身分具结后,证称:目睹乙于A时、地贩卖海洛因予丙。
检察官以乙涉嫌贩卖海洛因予丙提起公诉后,第一审受命法官于准备程序,以证人
  身分传唤甲,甲向受命法官称:“我痛恨跑法院,审判期日不想再来。”受命法官
当场征得检察官、被告及辩护人同意,命甲以证人身分具结后,甲仍为同上之证言
  。乙不服第一审论处其贩卖海洛因罪刑之判决,提起上诉。甲于第二审第一次审判
  期日到庭,具结后再为同上证言。嗣因乙提出甲涉嫌诬告、伪证之告诉,检察官于
  侦查中向甲提示相关证据并称:若于乙贩卖毒品案件裁判确定前自白得依刑法第172
条之规定减轻或免除其刑;否则,将以伪证、诬告罪起诉,并具体求处重刑。甲认
  检察官已掌握相关证据,乃于第二次审判期日到场,以证人身分具结后证称“乙为
  供己施用而向丙购买海洛因”。乙经判决无罪确定后,检察官执甲先后陈述及证言
  ,以甲涉诬告、伪证罪嫌,提起公诉。甲在诬告等案件审理时辩称,因受检察官以
  证刑相胁,并以刑法第 172条减刑规定劝诱,始为不实陈述,该部分陈述,非出于
  任意性,应予排除。试问: 
  (一)第一审于准备程序讯问甲是否合法?甲在第一审准备程序所为虚伪陈述,是否
成立伪证罪? (30%)
(二)甲先后在侦查、审判中具结后所为虚伪陈述,其罪数? (15%)
(三)甲之诬告、伪证,二罪间关系? (10%)
(四)甲辩称其在乙涉嫌毒品案件第二审第二次作证时之陈述,因系受利诱而不具任
意性,有无理由? (15%)
(五)甲有无刑法第 172条减轻或免除其刑规定之适用? (10%)
得参阅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条文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