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如何爱不认罪且一直持续犯罪的罪人?

楼主: windcanblow (戏谑人生)   2019-06-15 00:03:31
※ 引述《eno4022 (eno)》之铭言:
: 我同意我们不该拒绝人接受神的救恩
: 但我不同意教会应该接纳
: 一个接受神的救恩的同时
: 还允许自己处于犯罪的状态的人
其实我想大胆假设每个还活着的基督徒都不是完人而且经常犯错。
一个人的生活中有100件事,你可能有80件事是尽量让自己不去作与圣经不符的事
但是剩下20件事你可能今天、明天,未来的某天,你还是会去作那些不对的事。
我猜没有人能发誓从信教以后,再也没有作过错事,或以后不可能会犯错。
事实上,很多事情在一个人信教之后,可能明明知道这是错的,
可是还是作了。不管那是大事小事,总的你可能作了些后悔的事,
而且觉得如果按著圣经的道理,你不该作。
更多时候,你作了,当下可能还不觉得自己有问题,
要过了不晓得多久时间,你才忽然觉得自己好像当了很久的浑球。
所以“允许自己处于犯罪状态”这是不太精确的说法,
如同我很难想像诸位信教板友都是完人,甚至我直觉猜想大家都是准犯罪者,
有人若觉得自己不可能再犯罪的,或起码今年、这个月内都没作过一件亏心事的,
那麻烦举手一下,因为我觉得这真的很厉害了。
因此,让议题更聚焦更好的说法应该是
“明明知道某件事是错的,但还是继续作那件事,而且不觉为耻。”
这样的人是教会该接受的吗?
“当事人不觉为耻”是否才是教会可能用来考虑的因素?
一个小偷自觉可耻,但是非偷不足以生存,他就只会这个,他也知道是错的,
只好不时进教会忏悔,这小偷犯罪状态显然从来没有解除,教会应该不接纳吗?
再者,更关键的,应该是认不认罪吧
也就是说,不认为“同性性关系”是罪的基督徒
甚至引以为傲,还算是基督徒吗?
从这观点来看,如果多数教友觉得不算,那教会为什么要接纳呢?
然后我们还要回到原点来问,一个基督徒在100件圣经不喜欢的事里,
他99件都同意而且尽量让自己不去作,但是最后1件事,
他觉得自己没有必要照着圣经作,这样的人是否还能算是基督徒呢?
(我们就先别说这是不是叫自助餐,1/100也不能算挑食吧。)
比方允许自己说小谎、贪心、嫉妒等,是背德吗?
如果旁人用这1/100的事来公审你,觉得教会不该接受“持续犯罪”的你,
是这旁人有问题,还是你有问题呢?
在我看来,公审同性性行为,
其实跟公审随便一个板友晚餐多喝了一杯珍奶是否该认罪,
在讨论罪人的议题上,不都是一样的吗?
重点是,没有人知道谁会在什么时候对上帝认罪吧?
作者: pinjose (jose)   2019-06-15 00:20:00
大部分不错,不过不以为耻这点,比较没有圣经支持度有些角度下,知道耻而做可能是劣于不觉得有错的因为不觉得有错至少没违背他自己良心
作者: fyodor (fyodor)   2019-06-15 01:51:00
同志基督徒既然会跑教会,就比较不可像冷血杀人魔一样,知道错 ,可是又做了却无感。 他有可能是(A)知错、想改,却软弱无力,就像剁光了指头还去赌的赌徒 ,或是(B) 不觉得有错,自然也不需要改,像同光教会的同志基督徒。教会如果要赶人,会先赶走哪一种?
作者: eno4022 (eno)   2019-06-15 07:21:00
后者另外结了婚的同志要主张前者也不行
作者: fyodor (fyodor)   2019-06-16 01:19:00
我猜错了,我猜的是教会会包容、帮助(A),而想要赶走(B),但是也许不等你赶,他就自己走了,因为不适合, 就像下一篇neo大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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