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PM88 (BPM)》之铭言:
: 但“信”这种东西是被默认不可被坏行为导致质变的;
: 为何?因为坏行为总是归因“人+魔鬼”,
: 罪和赦罪的效果上:“人+魔鬼”<“神”是默认的公理,
: 坏行为再厉害,也不能大于耶稣赦罪的宝血。
我们必须从圣经来认识真理,而不是没有经文根据的推论。
“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
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便是以神为说谎的,
他的道也不在我们心里了。”
不认罪的,耶稣的宝血就无法发挥功效,罪也不得赦免。
“坏行为再厉害,也不能大于耶稣赦罪的宝血”
这个论述必须在“认罪”的前提下成立
也因此‘“信”这种东西是被默认不可被坏行为导致质变的’
这个结论自然因为前面的推论有破洞,站不住脚了。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