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面对立场相异的朋友

楼主: perspicuity (scalper)   2016-12-16 19:59:12
12/10的同性恋游行主办单位
-台湾同志咨询热线-
和同性恋团体"台湾基地协会"都主张,如果HIV患者隐瞒染病状态跟人无套性交,将HIV传
染给他人,应该"除罪化",说这样子处罚他们是"违反人权"!!!
大家认为呢?你接受台湾同志咨询热线的爱滋"平权"吗
网址连结:
www.gdi.org.tw/?p=2109
作者: kalestorm (没心情)   2016-12-16 20:08:00
那篇文章的主旨是“道德入罪”,不是违反人权, 所谓脑补就是在形容这种状况?
作者: speed2 (祝平安.喜乐^_^)   2016-12-16 20:38:00
但不可否认 的确有故意隐瞒病症 蓄意传染给人的例子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12-16 21:57:00
世界上的趋势也是除罪化民团立场也是除罪化不是只有热线,主管机关也考虑罪刑应相当,而应废除蓄意传染条文如果不了解爱滋,最好多向我请教
作者: lovetoshinya (艾多心夜)   2016-12-16 22:40:00
为什么蓄意传染可以除罪化...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12-16 23:10:00
因为蓄意传染罪刑不相当,应回归一般伤害罪。而且爱滋感染者没有这么容易传染他人,不应将病人当罪人。绝多数被起诉或判刑都缺乏证据。而且入罪化无助于疫情的控制。另外爱滋条例是权益保障条例,该条文与立法精神牴触
作者: damonwhk (Damon)   2016-12-17 00:45:00
不能接受,蓄意传染带给人的伤害绝不是一般伤害罪。
作者: tfnop (网管测试中)   2016-12-17 02:27:00
如果爱滋仍是绝症,蓄意传染岂非致人于死?入罪与疫情控制无关,所以应该轻判吗?病人非罪人,但蓄意传染是罪人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12-17 08:04:00
目前爱滋就不被认为是绝症爱滋是慢性传染疾病不是所谓难治不治疾病。真有蓄意传染可回归传染病防治法或刑法伤害罪即可。不需特别立法入罪将导致爱滋污名加深而使大众恐慌,而无法出来接受筛检
作者: tfnop (网管测试中)   2016-12-17 09:49:00
如果能被治愈,那我承认不是绝症,如果依靠药物调理多活几年,这依然是绝症。这样就担心污名化吗?那因为不告知而被曝露在危险当中的人们,他们的人权是什么?我认为在进行医疗行为、危险性行为等等都应该告知,更遑论故意拿针头戳人
作者: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6-12-17 10:07:00
爱滋一个很大的问题是因为污名化,造成许多患者地下化、不出来受筛检跟医治;有在治疗的人传染率也会下降;而那些会去故意传染给别人的人,除了某些人真正的恶意或各种
作者: twowugs (Il y a deux wugs.)   2016-12-17 10:10:00
爱滋病已经不是靠药物能多活几年而已,而是可以将病毒量降低到几乎没机会传染,感染著也能活到自然死 目前很多人对爱滋的了解还停留在80后到90中plague年代,对爱滋因不了解过度恐惧,当然没有人会想得到目前没办法完全治愈的病,但若对比爱滋致死率高且更易传染的病没有对等的反应,那对爱滋强烈的反弹就无法排除长年污名化
作者: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6-12-17 10:10:00
问题外,这个社会污名化他们,导致有些人反过来要报复、
作者: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6-12-17 10:12:00
拉人下水等等的扭曲。故减低污名化,也是降低这种非理性报复的成因。
作者: eno4022 (eno)   2016-12-17 10:22:00
无关板旨另外你已多次违反9.1规定,我也提醒多次,但你依然故我显然劝诫已无法收其成效,故再犯将直接禁言,请自重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12-17 11:30:00
其实稳定服药感染者预期寿命跟一般人只差约五年,而且即便几乎不具传染力。这样要怎么蓄意传染?联合国爱滋病规划署建议只要VL1500以下就不应该认为隐瞒是蓄意传染。
作者: timer000 (祝我们平安^_^)   2016-12-18 02:40:00
我更不懂的是,为什么要这么的把,"性"当成人生的救赎让耶稣来当人生的救赎吧...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12-19 10:20:00
不能治好=绝症?那 糖尿病,低血压,高血压,气喘,过敏,中风,B肝,心脏病,通通都是绝症!?台湾慢性病多的是,有传染性的慢性病也不只是爱滋一种而已。爱滋致死率也没有特别高,慢性病没有好好药物控制都一样,足以致死也不只有爱滋一种。爱滋已经是相对性好控制的慢性病了。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12-20 08:34:00
其实是非常好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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