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读到几个关于奴隶的经文让我很困惑
出埃及记
21:20人若用棍子打奴仆或婢女、立时死在他的手下、他必要受刑。
21:21若过一两天才死、就可以不受刑、因为是用钱买的。
利未记
21:2 你若买希伯来人作奴仆、他必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
21:3 他若孤身来、就可以孤身去.他若有妻、他的妻就可以同他出去。
21:4 他主人若给他妻子、妻子给他生了儿子、或女儿、妻子和儿女要归主人、
他要独自出去。
为什么打死人不用受刑, 真的是因为用钱买的?
为什么奴隶的小孩要归主人呢?
网络上也找不到任何的解释, 请问我们该如何解这些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