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mosvalen (黑键与白键)》之铭言:
: 在讨论谁该负责这个议题前,
: 我先提出我的问题意识:
: 人民是否得以宗教为名展现公民不服从?
: 若可 其界限为何?
: 如不可 世俗的法律如何制裁之?
我觉得这要回归宪法来检视
人民有免于恐惧的自由
人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
各种自由权利,若妨碍他人自由时将被限制
对基督徒而言,信仰宗教的自由并没有被同婚所限制
因此无法以宗教自由作为主张采取不服从运动
这样,就仅剩免于恐惧的自由可以上纲了
因为同婚涉及了圣经里面关于世界毁灭的预兆
它带给基督徒不可免除的恐惧
于是我们得证同婚妨碍了基督徒免于恐惧的自由
同婚自由应被限制,听起来就很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