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哪些旧约戒律新约时代被耶稣赦免

楼主: a874622 (流浪者)   2016-11-20 23:38:34
约圣经的戒律是很多的:“不能吃分蹄类猪肉”、“不能吃带血食物”、“安息日不能工
作”、“一夫一妻”....,但牧师说我们活在新约时代,耶稣与我们立了新约,许多旧约
戒律已透过耶稣赦免了。自己对经文还不熟悉,不知同性恋婚姻在不在新约赦免之列?
新约中耶稣有明确说同性恋是犯罪吗?
很多旧约圣经的罪我们每天都在犯,单国玺、周联华有时也和拜偶像的星云大师、证严
上人合办祈福法会、办座谈会攀点交情。罗马教皇天天想跟无神论习大大建交,也常常跟
达赖活佛社交,他们都是犯十戒中最大的罪行,教会也没那么避忌,花这么大力气资源反
对同性恋婚姻平权个人是觉得有些柿子挑软的吃

自诩为价值进步者,如果真能对所有出于“自由意志”、“两相情愿”的各种“爱情”
和“性行为”如“性交易”、“一夫多妻”、“同性异性血亲爱情”等都一视同仁的给予
真诚的尊重和祝福,内心没有半点歧视嫌恶。有一天自己的老公老婆爱上小三、小王也能
心平气和地接纳或分手(这还是人吗?),那你确实有资格认为别人保守反动、思想落伍,
否则也只是跟风流行,五十步笑百步而已。
教会反对最力的是同性婚姻收养小孩,最大争议在于“性行为”和“性倾向”
是否完全没有社会学习的成份?把“完全同性恋”变成“完全异性恋”或许可能性较少、
但把“完全异性恋”变为“双性恋”的可能性似乎存在,自己知识有限也难下定论。
同性婚姻收养小孩两三个世代之后,对传统男女婚姻社会的巨大冲击可以想见,
许多逻辑思辩其实都起源于“基本前提和假定”,基督教的“基本前提”当然是
“耶稣和圣经”,所以这种变迁是好是坏就随信仰见仁见智了。
作者: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6-11-20 23:53:00
耶稣主要是转化了律法的概念,从外在、形式,转为内在、实质。例如"安息日是为人设立的,人不是为安息日设立的.
作者: kalestorm (没心情)   2016-11-20 23:55:00
作者: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6-11-20 23:55:00
"(可2:27)及"我喜爱怜恤,不喜爱祭祀。"(太12:7)
作者: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6-11-20 23:57:00
保罗对于律法是说,总结为“爱”,并且关键在于“顺从圣灵”vs“顺从情欲”。一样是转至内在。而内在最大的律法就是“爱”(耶稣的“大诫命”)。雅各书也是如此:“爱是至尊律法”、“怜悯向审判夸胜”等等。希伯来书说旧约的律法是影子,新约是实质。那实质就是耶稣基督的爱与生命。故任何规条,无论旧约或新约,不是弃掉(耶稣说是要完全律法,而非废掉律法);也就是说,转向内心以及实质。“字句叫人死,圣灵/精义叫人活”任何律法/规条都要回到圣灵的工作、带领,以及该律法的精神/原则与实质。从这个角度出发,如果同性婚姻有伤害内在律法的部份,我认同基督徒挺身而出对抗之,但问题是要摆在什么层级。(还有首先,要真的找出实质性的道德/伦理问题--不是单纯用字面的经文,而要找出精义。)当然,有一个连动的部份是教育。因为若同婚入法,即便说别人结婚关基督徒什么事,但目前稍被挡下的性别多元平权教育/教材,反对者就很难挡住了。主要还是五种基本性别
作者: murmurduck (莫忘初衷)   2016-11-21 00:11:00
旧约的律法和先知预言都是指向基督耶稣,我觉得可以理解为一种帮助旧约时代的选民理解何谓基督的方式。就像
作者: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6-11-21 00:11:00
跟只有男女二性别的基本保卫战,会影响到父权家庭体系的
作者: murmurduck (莫忘初衷)   2016-11-21 00:19:00
如果你只是想问律法是不是被废除了?同性恋的奸淫是不是不再是罪了?歹势,我想没有。耶稣就奸淫有明确的教导,而同性恋的奸淫只是奸淫的下位类型。如果你要因此说“耶稣没有直接特定说同性恋的奸淫是犯罪”,你可以再参考一下法利赛人问耶稣可否离婚的章节。歹势中间打断T大的推文
作者: kalestorm (没心情)   2016-11-21 00:26:00
脉络的随意取用
作者: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6-11-21 00:27:00
耶稣登山宝训中的语式:“你们听见有话说...只是我告诉你们...”充满了将各种外在的、形式的规条内在化、实质化(回归各规条的基本价值),例如奸淫与休妻(太5:27-32),就是回归内在的实质价值议题,而非要形成一套新的外在、形式化的规条(娶非外遇离婚的人是犯奸淫?)。故把新约字面的规条变成新的律法,或者另一个极端说因信称义、传福音最重要、道德伦理社会关怀都是其次或不重要;这两种极端都是错误的。[漏字:前三行是"新的外在/形式的律法"]潘霍华谈的重价恩典、实效的或实在的伦理,我想重点在这边。故之前讨论到罗1同性之间可羞耻的行为,若看不到其上下文以及整个福音/新约真理的脉络,而陷入到新的外在规条去(并且这个规条漏洞百出、挂一漏万、充满梁木),真的都是很可惜的事情,掩盖了福音的真理,以及教会真正该做、该努力的事情。(讲到真正的价值议题、社会问题,教会又充满成功神学,以及反文化派这两个极端...)真实的生活、伦理议题,不是简单的、形式的规条,或是yes or no这种二元简化的答案可以处理的。教会的问题的根源,还是对于罪、对于福音本身的认识不清;即将迎来宗教改革500周年,我们实在愧对信仰先贤。(有人还想把改教先贤给规条化,又是另一件让人气结之事。)
作者: Hornet7 (上帝与我们同在)   2016-11-21 00:54:00
原po问得好,我也有这样疑惑,mur大的比喻简明贴切,th大的回答一如往常地让我折服,在这看大家激荡讨论比参加传直销教会学得还要多。
作者: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6-11-21 07:26:00
谢谢H的理解与称赞:) 疏漏还是很多,大家彼此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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