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逐渐消失的宗教自由

楼主: LaurenceS (Laurence of Formosa)   2016-03-27 07:03:46
→ wayne62: 可能必须界定一下宗教自由的范围,对内,对外? 03/27 02:02
→ wayne62: 若我等一些人创了一个宗教,然后要大家尊重我的宗教自由, 03/27 02:05
→ wayne62: 我的这宗教自由可以扩大到什么程度,还不跟其他人自由冲突 03/27 02:06
其实宗教自由的界线非常简单
不牵涉到其他人的原则
以公权力来讲
没有违法的盖章的就盖章
不管他是什么恋
在合理范围内尊重公权力
并且不没有道理的反对公权力
是基督徒的信德
很多时候基督徒要了注意的是
按照教义 同性不成婚姻是铁一般的事实
不会因为今天美帝最高法院宣布说是就是
(我们的神是耶和华不是美帝最高法院)
我不觉得盖章完成法定程序就代表自己认同
但是如果需要你盖章你就盖 并且对方有法律需求时
成全无疑是合乎教义的
反而是对方拿这件事来大鸣大放、违反你的隐私权时
你可以告对方妨碍自由、妨碍秘密
至于同性恋者既然完全否定教会
就不要把争取教会开放同婚当成一种民权
(教会祝婚的权利来自教义
你如果不信教义 对你来讲教义是屁
那教会教堂没有权力帮你祝婚
也没有权力开放教堂让你结婚
因为对你来说那都是屁
屁没法给你举办婚礼
也没有办法帮你祝婚)
我们大家都见识过同运团体呼吁
教会改教义认同祝福同婚的
也相信教会终究会像世俗屈服
可是基于这一点教会有教会的立场
如果无法接受这个立场那你不要信这个教
不信真的不会怎么样
以前异教徒以及穆斯林也相信
教会中就会放弃神而去拜偶像以及古兰经
但是教会的立场就像钢铁一样不容姿意更改
教会不是靠委曲求全存活的
教会存活的关键是我们的神的奥祕(Holy Mystry)
以及神的经纶(Ekonomia)
作者: Pietro (☞金肃πετροσ)   2016-03-27 08:43:00
看到经纶 害我再度陷入混乱
作者: neohippie (米国圣光肥鲁八嘎囧)   2016-03-27 10:01:00
耶,你加拿大人学26称呼美国是“美帝”是怎样?
楼主: LaurenceS (Laurence of Formosa)   2016-03-27 10:24:00
戏称而已,别在意 :P
作者: kalestorm (没心情)   2016-03-28 02:27:00
呼吁教会更改教义祝福同婚,这指哪桩?台湾的?美国的?
作者: evilcherry (邪離子)   2016-03-28 17:55:00
其实最彻底的方法是不承认教会的婚姻,硬是要你在公务员前面宣一次誓就最合理
作者: kalestorm (没心情)   2016-03-28 20:05:00
你接触过那样的人,和同运团体有呼吁是同回事喔?台湾信仰基督教的人也约5%,哪来动机要搭理教会教义?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03-29 23:47:00
如果你的问题是同志凭什么要教会认同同性婚姻答案很简单,就是教会"事实上"不是依圣经活的而是按社会活至今你觉得神圣而不可推翻的经文其实都是经历一次又一次按照当时社会的状况提出的解释你个人接不接受教会应该认同同志也只是这漫长解经的一部分你做为一个角色,同志团体也做了他的角色,这毋需任何凭借教义的思维是相对主义,我可以举出n个依照风土但被视为正统解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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