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被讨论了那么就提一提这案件
有关 Kim Davis 事件的四个思考
http://tinyurl.com/zshpbqg
这篇写得很好,关键的问题就是
“基督徒凭什么判断某些(他所认为的)圣经教导需要坚持到因良心入狱也在所不惜,
但某些(他所认为的)圣经教导却不需要如此坚持?”
另一个思考点是,板友认为这只是找碴的讼棍导致的案件,
但这会影响本事件可被讨论的点吗?
就好像你被埋伏在路边的检举蟑螂拍到闯红灯,这也不会影响你闯红灯的事实。
与其强调这是检举蟑螂的错,不然闯红灯根本没什么,
还不如申辩红绿灯架在一天车流量不到10台的地方根本没有意义。
这种弱化讨论意义的留言,背后理由通常只是拒绝沟通跟逃避议题而已。
再补充以一些宗教信仰理由拒绝服务的案例
http://tinyurl.com/zfpuf5y
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律系教授沃洛赫.尤金(Volokh Eugene)从美国的法律分析,认为
答案并非黑白分明,全然的是或否,而要视情况而定。
尤金教授列出了过往五宗因为宗教信仰或良心而拒绝部分职务的案例:
1. 护士拒绝参与堕胎医疗程序(包括清洗堕胎程序使用的用具);
2. 邮务文员拒绝处理征兵登记表;
3. 耶和华见证人员工拒绝升旗职务;
4. 税局职员拒绝处理一些组织的免税申请(如堕胎、同性恋、崇拜魔鬼、安乐死等)
5. 素食主义的巴士司机拒绝派发旨在提高乘客量的免费汉堡包券。
他们应得到雇主迁就吗?原来根据联邦《民权法案》第七条,公营和私人雇主有责任
在一般适用工作守则中,豁免有信仰的雇员,只要不会构成对雇主的过度困难(undue
hardship)。换言之,只要不会构成对雇主、同事和顾客的过分负担,雇主必须迁就
雇员的宗教自由。最近便有一名穆斯林航班服务员向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
投诉,公司拒绝迁就她不愿在机上提供酒类饮品,她诉说她的同事可以代劳,一直没
有问题发生。
而上述提及的五个例子──部分由EEOC调解,部分在法庭审理,员工均获得迁就。
此外,最近有另一宗由EEOC代表诉讼的同类案件,要求货车运输公司必须迁就一名穆
斯林雇员的宗教信仰,容许他不用运送酒类货物,法院亦判令货车运输公司有责任迁
就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