撇开部分同志对于淫乱的追求不谈
另一个关于台湾同志值得讨论的点是,
守贞、法律与婚姻之间的必要关连性
这是看到板上某个板友忽然想到的
如果相信真爱,坚持固定性伴侣,有着这样守贞的意志
那有这样的心志的人,他们还坚持要结婚的意义在哪里?
有人说这关系到法律上的权利义务
但如果真的是这样,那在还没有修法之前
这些人为什么还是坚持着要进行结婚这个仪式?
这或许也是基督徒在反对之前,需要思考的问题
到底这部分的同志,他们在婚姻这件事,真正想要的是什么?
我个人觉得是“他人对自己与伴侣的祝福、支持与认同”,尤其是亲友
那么在这点上,我们应该如何对待有这样子渴望的同志朋友,
才像是基督徒应该有的样式
看大家要不要分享一下彼此的想法
我是觉得如果我们的思考只停在“圣经禁止同性性行为”是很可惜的事
我们应该在这样的限制上,再来去思考如何面对同志,而不是单方面的拒绝
不然我们就有愧于身为人类,因为追求进步应该要是我们本质的一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