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理] #571-#594 卷壹.二2.(4)i 基督蒙难-1

楼主: traystien (青春18きっぷ)   2018-10-29 16:25:59
卷一 信仰的宣认
第二部分 第二章
第四条 “耶稣基督在比拉多执政时蒙难,被钉在十字架上,死而被安葬”
571.
基督的十字架及复活的逾越奥迹,是宗徒们及后世教会应向世界宣扬的喜讯之核心。
天主的救恩计画,藉着祂圣子耶稣基督的赎罪死亡,“一次而永远地”完成了。
572.
教会忠于耶稣在其逾越节前后对“全部经书所作的解释”:
“默西亚不是必须受这些苦难,才进入祂的光荣吗?”(路 24:26‐27,44‐45)
耶稣的苦难采取具体的历史性形态,
由于祂曾被“长老、司祭长和经师弃绝”(谷 8:31),
他们把祂“交给外邦人戏弄、鞭打及钉死”(玛 20:19)。
573.
因此,信仰能设法探讨福音书所忠实传递的,耶稣死亡的情形,
并靠其他历史资料予以証明,这样能进一步地了解救赎的意义。
第一节 耶稣和以色列
574.
在耶稣的公开活动初期,一些法利塞人和黑落德党人,联同一些司祭和经师,
就已商讨要除掉祂。
耶稣因了某些行为(驱魔、赦罪、安息日治病、对法律洁与不洁的诫条所作的独特解释,
与税吏、公开与罪人的交往),曾被居心不良的人怀疑为附魔者。
祂被指控:说亵渎的话与做假先知,这些宗教罪行,按照法律本该处以用石头砸死之刑。
575.
因此,为一般的天主子民(若 7:48‐49),
尤其为耶路撒冷的宗教首长,
即若望福音所多次称呼的“犹太人”,
耶稣的许多言行是一个“反对的记号”(路2:34)。
当然,祂跟法利塞人关系并非只是争辩性的;
有些法利塞人叫祂提防可能发生的危险。
耶稣称赞了一些法利塞人,例如谷十二章三十四节所记载的经师,
并多次在法利塞人的家中吃饭。
耶稣肯定了由这些天主子民的宗教优秀分子所认同的道理:
如 死人的复活,
虔诚的方式(施舍、祈祷和禁食),
视天主为父亲的习惯,
以及爱主爱人诫命的重要性。
576.
在许多以色列人的眼中,耶稣的行动好像反对选民下列的基本制度:
──须遵守法律书明文规定的一切诫命,
此外,对法利塞人来说,还加上其口传的解释。
──耶路撒冷圣殿的主要特色,是它被视为天主以超越方式寓居的神圣地方。
──信奉唯一的天主,无人可分享祂的光荣。
一、耶稣与法律
577.
耶稣在山中圣训的开始,在新盟约恩宠的光照下,
讲解西乃山上天主于第一次盟约中所颁布的法律时,作了郑重的声明:
你们不要以为我来是废除法律或先知;
我来不是为废除,而是为成全。
我实在告诉你们:
即使天地过去了,一撇或一画也决不会从法律上过去,必待一切完成。
所以,谁若废除这些诫命中最小的一条,也这样教训人,
在天国里,他将称为最小的;
但谁若实行,也这样教训人,这人在天国里将称为大的(玛 5:17‐19)。
578.
因此,以色列的默西亚──耶稣,既是天国中最大的,
按照祂自己所说的话,就应该全面地遵守法律,连最小的诫命也不例外。
祂也是唯一可以做到此事的人。
犹太人自认从未能够遵守全部法律,因为难免会违反最小的诫命。
因此,每年的赎罪节,以色列子民都为了自己违反法律而向天主求恕。
事实上,法律构成了一个整体,就如圣雅各伯所说的:
“谁若遵守全部法律,但只触犯了一条,就算是全犯了”(雅2:10)。
579.
这项不但照字面、而且按精神去遵守全部法律的原则,原是法利塞人所珍视的。
他们在以色列中提出了这个原则,促使耶稣时代的许多犹太人,怀有极大的宗教热忱。
而这热忱,若不沦为一种诡辩的“伪善”,能准备人民接受那前所未闻的天主的干预,
就是将由唯一的义者,替所有罪人完全地遵守法律。
580.
圆满地完成法律,只能是那位神圣立法者之工作,祂就是生于法律管辖下的天主子。
在耶稣身上,法律不再是刻在石版上,而是写在祂作为仆人的“心头上”(耶 31:33),
祂“忠实地传报真道”(依 42:3),借此,成了“人民的盟约”(依 42:6)。
耶稣完成法律,甚至承受了“法律的咒骂”(迦 3:13),
这咒骂是由那些“不持守律书上所记载的一切”的人(迦 3:10)惹来的;
因为基督的死亡,是为“补赎在先前盟约之下所犯的罪过”(希 9:15)。
581.
耶稣被犹太人和他们的精神领袖,视为“拉比”(师傅)。
很多次,祂提出一些有关犹太拉比解释法律方面的辩论。
但同时祂又不能不与法律学士冲突;
因为,祂并不满足于提出与他们一样的解释:
“因为祂教训他们,正像有权威的人,不像他们的经师”(玛 7:28‐29) 。
在祂身上,一如在西乃山上,有同样的天主圣言发出,
这圣言在西乃山上使梅瑟书写法律,并在真福山上再次被人听到。
它并不废除法律,而是使它完成,以属神方式给予它最后的解释:
“你们一向听过对古人说……我却对你们说”(玛 5:33‐34)。
耶稣用这同样天主的权威,否定了法利塞人“人的传统”(谷 7:8),
因它们“废弃了天主的话”(谷 7:13)。
582.
此外,耶稣也完成有关食物洁净与否的法律,这对犹太人的日常生活十分重要;
耶稣以属于神的解释揭露它的“教育”意义:
“凡从外面进入人内的,不能使人污秽……这是说一切食物都是洁净的……
凡从人里面出来的,那才使人污秽。
因为从里面,从人心里出来的是些恶念”(谷 7:18‐21)。
耶稣以属神的权威,决定性地解释法律,往往会与某些法学士冲突。
虽然祂用一些属神的征兆,来证明祂的解释,但他们并不接受他的解释。
这点在有关安息日的问题上尤为显著:
耶稣多次应用经师的辩论方法,
说明祂为事奉天主、为服务近人所做的治病工作,并不触犯安息日的规定。
二、耶稣与圣殿
583.
耶稣一如在祂以前的先知们,对耶路撒冷的圣殿显示了最深切的尊重。
祂诞生后四十天,被若瑟和玛利亚呈献于圣殿(路 2:22‐39)。
祂十二岁时,决定留在圣殿里,为提醒父母,祂必须从事祂父的工作。
祂在隐居生活中,每年,至少为过逾越节,都上耶路撒冷去。
就连在祂的公开传教生活中,为过犹太人的大庆节而定期去耶路撒冷。
584.
耶稣前往圣殿,作为与天主相遇的特选地方。
对祂来说,圣殿是祂天父的住所,祈祷的地方,
祂看见殿院成了商场,便大发义怒。
祂把商人由圣殿里驱逐出去,是因为受了对天父妒爱的催促:
“不要使我父的殿宇成为商场。
门徒们就想起了经上记载的:
‘我对祢殿宇所怀的热忱,把我耗尽’(咏 69:10)”(若 2:16‐17)。
在祂复活后,宗徒们仍对圣殿保持着宗教上的尊崇。
585.
然而耶稣受难之始,曾宣布这座美妙的建筑物将被毁灭,
竟没有一块石头留在另一块石头上。
这里是在宣告最后时期的一个记号,祂将以自己的逾越揭开最后时期的序幕。
但当祂受大司祭审问时,这预言被假见証歪曲地引用,
当祂被钉在十字架上时又作为侮辱祂的笑柄。
586.
耶稣从未敌视过圣殿,祂曾在那里讲过主要道理,
而且还愿意联同伯多禄一起缴纳殿税,而伯多禄是祂所立的教会的基石。
更进一步,祂把自己视同圣殿,视作天主在人间的永久住所。
为此,祂身体的被杀,就是宣告圣殿的毁灭,
这毁灭显示救恩史已进入了一个新的纪元:
“到了时候,你们不在这座山上,也不在耶路撒冷朝拜父”(若 4:21)。
三、耶稣与以色列对唯一天主和救世主的信仰
587.
法律和耶路撒冷圣殿,固然能够成为以色列宗教首领“反对”耶稣的机会,
然而为这些人来说,真正的绊脚石却是祂在赎罪上的角色,赎罪是天主的至高工程。
588.
耶稣亲切地与税吏和罪人吃饭,一如对法利塞人一样,这使法利塞人甚为反感。
针对那些“自充为义人,而轻视他人的”(路 18:9)法利塞人,
耶稣声明说:“我不是来召叫义人,而是召叫罪人悔改”(路 5:32)。
而且祂还向法利塞人进一步强调,由于罪恶那么普遍,
那些自以为不需要救恩的人,已成了看不见自己的瞎子。
589.
最令法利塞人反感的,是耶稣将祂善待罪人的慈悲视为天主自己对罪人的态度。
祂甚至使人明白,与罪人们同桌共席,是要让罪人参与默西亚的宴席。
不过,尤其耶稣在赦免人罪的时候,祂使以色列的宗教首长处于进退维谷的困境。
他们在震惊中,不是恰当地说过:只有天主才能赦罪吗?
耶稣既然赦罪,或是祂说了亵渎的话,因为祂只是人,却自称与天主平等;
或是祂说了实话,而亲身使天主的名字临现和显示出来。
590.
只有耶稣的天主身分才能解释下面如此的绝对要求:
“不随同我的,就是反对我”(玛 12:30);
同样,当祂说到:
“这里有一位大于约纳的……这里有一位大于撒罗满的”(玛 12:41‐42),
“这里有比圣殿更大的”(玛12:6)时;
或当祂谈到自己,提及达味称默西亚为自己的主时,及当祂说:
“在亚巴郎出现以前,我就有”(若 8:58);
祂甚至说:“我与父原是一体”(若 10:30)。
591.
耶稣要求耶路撒冷的宗教首长们,要因祂所完成的父的工程而相信祂。
然而这样的信德行为,必须在天主恩宠的吸引下,
经过奥秘的自我死亡而“由上重生”(若 3:7)才能产生。
这样一个皈依的要求,面对着许诺如此不可思议的完成,
可使人明白犹太公议会对耶稣的悲剧性的误会,而认为祂是亵圣者,应受死刑。
它的成员这样作,是出于“无知”和“硬着心”(谷 3:5;罗 11:25)的
“不信”(罗 11:20)。
撮要
592.
耶稣并未废除西乃山的法律,而是使它完成。祂这么圆满地完成它,
以致揭露它的终极意义及补赎触犯法律的罪过。
593.
耶稣尊重圣殿,在犹太人的节日中去圣殿朝圣,
祂用一种妒爱爱了这座天主在人间的住所。
圣殿是祂奥迹的预象,祂曾预言圣殿的毁灭,
以显示祂本身的被杀及救恩史的新纪元的开始,那时祂的身体将是最后的圣殿。
594.
耶稣所完成的行动,如赦免罪过,显示出祂自己就是救世主、天主。
某些犹太人不承认祂是降生成人的天主,
只看祂是“一个把自己当作天主的人”(若 10:33),便断定祂是一个亵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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