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篇主要说明签立合约前,有哪些是我们求职者该注意到的事情,
值得建议的原则就是:要先清楚自己有哪些法律赋予的基本权益。
先援引劳基法总则第一条吧!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1
第 一 章 总则
第 1 条
为规定劳动条件最低标准,保障劳工权益,加强劳雇关系,促进社会与经
济发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规定者,适用其他法律之规定。
雇主与劳工所订劳动条件,不得低于本法所定之最低标准。
如同我在某篇推文中所说,坚持并提出这件事情绝不是我开心就好,
而是法律所订定之劳工基本权益,雇主无权也不可以任意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