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汽车擦撞脚踏车被吊照 司机无感法官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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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4 13:10联合报 记者林敬家╱即时报导
彰化县林姓公共汽车司机行经二林镇疑似与骑脚踏车的庄姓老翁擦撞,老翁虽未倒地但左手掌
擦伤流血,双方事后和解,司机所犯刑法肇逃部分获缓起诉,但行政处分吊销驾照。林姓
司机不服,提行政诉讼,指当时并不知道撞到人,彰化地院法官勘验影像认为事发时老翁
没倒地呼叫,公共汽车也未震动,认定驾驶不知肇事,撤销原处分,可上诉。
林姓司机今年1月11日上午行经二林镇裕民街由东往西方向,他指出,看到庄姓老翁原先
在公共汽车前方,车辆开过老翁左方后仍注视右方照后镜,发现老翁停止骑乘,双手仍握着脚
踏车把手,并坐在脚踏车座垫,双脚着地,以为他只是受惊吓停止并不知道擦撞到对方,
车上乘客也未反应公共汽车撞到人。
司机辩称,公共汽车目标明显,在人车频繁道路上必定被发现,加上公司有替司机投保第三人
责任险,若肇逃反而将受公司处分,失去稳定收入工作,他没有逃避肇事责任的必要。
司机申诉,但台中监理所指出,彰化地检署认定驾驶肇事逃逸犯行,而予缓起诉处分,吊
销执照是为了维护交通安全,纵然双方和解也与行政裁罚无关,维持原处分。
彰化地院法官勘验行车记录器,公共汽车经过庄姓老翁的脚踏车时,没有发出碰撞声响,公共汽车
也没摇晃,公共汽车超越庄的身后,行驶速度没有突然煞车减速或加速逃逸的异常举动,老翁
也还一直坐在脚踏车上,显见擦撞轻微,认定司机不知道撞到人,判撤销原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