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法语] 浮生若梦

楼主: kissung (天堂鸦)   2022-09-06 17:13:17
人生若梦,有如演戏
——虚云老和尚
机缘难得,开示有愧。各位善知识,本人此次来广州之因缘是张发奎将军及罗卓英主席为
超荐大战及内战之阵亡将士殉难同胞。故本人来广州作一水陆法会。承香港佛教同人之约
。本人亦欲与港地之护法旧弟子相见。
故来港一行。今日得与诸位共处一堂。机缘颇为难得。若说到开示法要,本人感到十分惭
愧。原因一为言语不通,彼此隔阂。二为自己尚不能开示自己,何敢开示他人。故祗能说
与诸位随便谈谈。
佛法常闻,港人之福。吾辈佛教徒当知佛法难闻。但港方常有各大囧珐师在各佛教场所讲
解经论。是诚不可谓非香港人之福。讲经法师多。明教理者亦多。重要是教人不可著于外
相。如经云。“凡所有相。皆是虚妄。”又云。“大地众生。皆有如来智慧德相。”众生
具有如来智慧德相而不能成佛。全由尘劳烦恼之所迷惑。佛陀福德智慧圆满是不迷常住真
心。常即不变。住即不动。真即不假。此不变不动不假能觉悟了知一切法者。名常住真心
。起惑作业。
无量痛苦。众生因迷住真心故。起惑作业。纷纷扰扰。此纷扰中即有无量痛苦在。如大乘
起信论云:“无明不觉生三细。境界为缘长六粗。”粗即可见诸事实之粗相。目前世间之
现象是贪嗔痴及杀盗淫种种恶业充满。由此恶业引起流转受报。致有众生相续。世间相续
(轮回)推此轮回之因。为心对外境迷执(无明)而起。如能觉悟,返妄归真即能息除流
转轮回之苦。何以有贪嗔痴即能起杀盗淫种种恶业。
人各净心。世安民乐。如一家庭父母养有子女数人。父母对之必加爱护,有爱即有贪。贪
其所爱者。常得快乐及美好之享受。如贪求而不得。则嗔心随起。
嗔心炽盛。则起争斗。小者则家与家争。大者则国与国争。战事爆发矣。故欲世界安宁人
民和乐。必须各净其心。贪嗔痴犹若人之心病。欲使去除此心病。必须良医开示妙药。佛
即一切众生心病的良医。一切佛法是妙药之单方。众生心病有多种。故治心病之法门亦多

佛学必须注意实行。如能信医服药。自必药到病除。但信医之药方而不依方服药。故虽有
良医妙药。以不服故。病亦依然。故学佛而欲修净自心者。必须注重于实行。复有不得不
注意者。佛为治各种不同心病。故设有多种法门。如治嗔心重者教修慈悲观。治散乱心重
者教修止观。治业障重者教修念佛观。一切如来三藏十二部经典。皆不可思议。不得于此
中有所偏轻偏重。
不离本宗。专心信赖。祗能选择何法门与本人最相应。即以此一法为正。余法为副。专门
修学。行住坐卧。不离本宗。如念佛则随时随地不忘念佛。试观经中有。“受持六十二亿
恒河沙菩萨名号。与一心称念观世音菩萨名号。其功德正等无异。”皆为勉励众生专心信
赖所宗作如是说。设学佛者。无有主宰。不专心修学。结果必一无所得。
努力破除一切妄想。又修学者。必须依佛戒。戒为无上菩提本。如依佛戒。则不论参禅。
念佛。讲经。无一不是佛法。若离佛戒。纵参禅。念佛。讲经。亦与佛法相违。入于外道
。学佛修行。本非向外寻求目的。只为除去自己业障。使不致流转生死。若了生死。无须
行持。
故经云:“佛说一切法。对治一切心。若无一切心。即无一切法。”此心即指妄想。其经
中意。如无病即不须药。又学佛者最要具足自信心。梵网经云:“我是已成佛。汝是当成
佛。常作如是信。戒品已具足。”意谓人人如能自信。具有佛性。当来成佛。必努力解除
一切客尘妄想。
有如演戏,人生若梦。自信自身本来是佛故。一切烦恼、一切相、一切障皆是颠倒妄想。
故修行者。切不可执著,应当放下。所谓万法皆空。一无所得。
金刚经云:“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何以一切世间有为
法是如幻无实。此以喻明之,犹如演剧。台上鼓乐奏时,戏子则扮演男女老少种种角色。
演出喜怒哀乐等情节,台上之天子,威风凛凛。及至台后问之则彼必答曰。戏也。台上之
杀人凶犯。惊怖忧愁。及至台后问之。彼亦曰。戏也。
设能觉了。何有苦乐。演戏时情节逼真。下台后则一无所得。众生亦复如是。烦恼未了时
。荣华富贵。喜怒哀乐。般般出现。人人本来是佛。犹如戏子本身。烦恼流转时。犹如扮
演剧中人。
设能觉了世间原是剧场。则处天堂亦不为乐。在地狱亦不为苦。男本非男。女本非女。本
来清净。佛性一如。世人不觉。常在梦中分别是我是他是亲是怨。迷惑不息。其有出家者
。虽离亲戚眷属。但又分别此是我居之寺院。是师。是徒。是同窗。是法友。亦属执迷。
返妄归真。自利利他。故在家者被俗情迷。出家者亦有法友法眷之迷。皆未得真觉。如能
脱离一切迷惑。返妄归真。方可成佛。故六祖大师听人念金刚经至“应无所住而生其心”
之处。顿然有所觉悟。
此八字。如从言语上解当不可得。必须心内领会。佛教真理。虽不可以言说论表。但若全
废言说。则又有所不能。理必依文字方能引见义故。今之学佛者。应研习一切教理。而以
行持为根本。宣扬佛法。使佛法灯灯相续。“将此身心奉尘刹。是则名为报佛恩。”希望
一切学佛者。皆以此二语。以为自利利他之标准可也。
(民国三十六年在香港东莲觉苑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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