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TaUONsY
推 hawls: To seeya01道友:不淫和邪淫并不一样,建议道友可以查询南 10/04 23:46
→ hawls: 传上座部佛教的讲法看看。关于法律的部份,我想顺便提一下 10/04 23:46
→ hawls: ,台湾的性交易早就已经已合法化了。虽然实务上因未有成立 10/04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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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awls: 性专区,所以不会有从事性交易却不违法的情形。但是就法律 10/04 23:46
→ hawls: 条文(形式上),性交易已经是除罪化的状态。如果以本篇公 10/04 23:46
→ hawls: 告所采用圣严法师的说法:“除了夫妇之间的男女关系,一切 10/04 23:46
→ hawls: 不受国家法律或社会道德所承认的男女关系,均称为邪淫。” 10/04 23:46
→ hawls: 由于台湾法律已经承认性交易合法,那么在台湾讲“性交易不 10/04 23:46
→ hawls: 一定违反戒律”,这也未必会有违圣严法师的说法。 10/04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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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0条
有下列各款行为之一者,处新台币三万元以下罚锾:
一、从事性交易。但符合第九十一条之一第一项至第三项之自治条例规定
者,不适用之。
二、在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意图与人性交易而拉客。
第一款91-1是指在合法的红灯区不适用,那请问目前台湾有"合法的"红灯区吗?
答案是没有!所以只要是‘嫖妓’或‘拉客’通通是违法行为!
退一万步来说,就算将来台湾成立合法的红灯区,
跟我说嫖妓行为没有违反五戒的邪淫,打死我都难以相信。
看到女生用肉体来赚取金钱,不论对方是否因为贫穷还是爱慕虚荣,
都不应该用金钱去欺凌对方。
我再强调一点:
法律是道德的下限 法律是道德的下限 法律是道德的下限
因为很重要,所以说三遍!不可能让道德来迁就法律!
你觉得佛菩萨有可能去嫖妓吗?佛菩萨应该是塞钱拜托对方赶紧脱离苦海才对,
学佛就是学习佛菩萨的慈悲心,嫖妓算哪门子的慈悲???
南无阿弥陀佛 合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