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续前文:#1SvZjQ3n 古印度佛法传承源流~菩提心的修持方式-118)
CBETA B10, No.0067《菩提道次第广论》卷十〈上士道.学菩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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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显示学习智慧、方便一分不能成佛
寅一、学习布施
初中(学习六度熟自佛法)分六:一、学习布施;二、持戒;三、忍辱;四、精进;五
、静虑;六、般若道理。
辰三、布施自性所有差别 巳一、法施 巳二、无畏施 巳三、财施
巳三、财施 午一、实舍财施 未一、舍财道理
广释外物可舍不舍理。分二:一、不舍外物道理;二、惠施外物道理。今初
初中有五:一、就时门不应舍者。如于出家及诸近住,施午后食。
二、就施境门不应舍者。于持戒者施残饮食,或与便秽、涕唾、变吐、脓血所杂、所
染饮食,于诸不食葱蒜肉者,不饮酒者,纵欲饮食,然具律仪不当授彼,施与蒜等及所杂
染。
虽复先以正言晓喻,令其于施生欢喜心,然于怨家、药叉、罗叉凶暴所覆,不知报恩
,诸忘恩惠来乞求者,与子仆等;病人来求非宜饮食,或虽相宜,然不知量而与饮食,若
已饱满性极馋嗜,来求妙食惠施妙食。
若诸外道为求过端,及非求知经典之义,以财货想而来乞求,舍彼经典。《菩萨地》
中略说如是,广如《菩萨地摄抉择分》中应当了知。
如云:“若是已写完善经典,有婴儿慧众生来乞,若施与之当知有罪。若为施彼转向
余求,亦是有罪。若我令他持诸深法及观彼能如实信解,唯以是思而惠施者,是为无罪。
若令诸具正信有情,书写相似正法典籍或外道论,或先已写现在手中而施信者,或从他乞
而施与者,是名有罪。手中现有已写似典,菩萨应令改拭彼典书佛圣教,自亦应知彼无坚
实,亦应为他说其非善。若诸纸叶犹未书写,有来乞者,尔时菩萨应问彼言:汝今以此欲
何所为?若云转卖以充食用,菩萨若是将此纸叶预书正法,则不应施。若有财者,应施价
值。若无价值,二俱不施,亦无有罪。若非预为写正法者,应即施与,令彼随意受用安乐
。如是若乞欲书最极下劣典籍,不施无罪。如欲书写极恶典籍,如是欲修中典亦尔,若欲
书写最胜经典,不施求者,当知有罪。”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