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修] 止观:于彼所缘如何安住--立无过规 (1)

楼主: cool810 (silence)   2017-11-23 11:29:01
CBETA B10, No.0067《菩提道次第广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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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广论》卷第十五〈奢摩他〉
申二、心于所缘如何安住
酉一、立无过规
第二、心于彼所缘如何安住。分三:一、立无过规;二、破有过规;三、示修时量。
今初
此中所修妙三摩地具二殊胜:一、令心明显,具明显分;二、专住所缘,无有分别,
具安住分。
有于此上加乐为三,余有加澄共为四者,然澄净分初殊胜摄,不须别说。
适悦行相喜乐之受,是此所修定果,非初静虑未到分摄定相应中所能生起。三乘功德
最胜依处第四静虑三摩地中,皆无身乐心乐相应而起,故此不说。
极明显分,虽于无色地摄少数定中亦不得生,然如《庄严经论》云“静虑除无色”,
除少获得自在菩萨,余诸菩萨皆依静虑地摄正定引发功德,故说明显殊胜无有过失。
惛沉能障如是明显,掉举能障无分别住,沉、掉二法为修净定障中上首,亦即此理。
故若不识粗细沉、掉,及虽识已,不知净修胜三摩地破彼二轨,况云胜观,即奢摩他
亦难生起。
故智者求三摩地,于此道理应当善巧。沉、掉乃是修止之违缘,违缘及破除之方法皆
于下说。故此当说修止顺缘引生三摩地之理。
此中三摩地者,谓心专住所缘,复须于所缘相续而住。此须二种方便:
一、于根本所缘令心不散,二、于已散、未散、将散、不散如实了知。初即正念,次
是正知。
如《庄严经论释》云:“念与正知是能安住,一、于所缘令心不散,二、心散已,能
正了知。”若失正念,忘缘而散,于此无间弃失所缘。故明记所缘念为根本。由此正念于
所缘境住心之理,谓如前说,明观所缘,若能现起最下行相,令心坚持,令心策举,即此
而住,莫新思择。
念如《集论》云:“云何为念?于串习事,心不忘为相,不散为业。”此说具足三种
差别:
一、所缘境之差别,先未习境,念则不生,故说于串习事,此中即令现起先所决定所
缘之相。
二、行相差别者,谓心不忘,即心明记其境,此中谓不忘所缘。言不忘者,非因他问
或自思察仅能记忆师所教示所缘如此,是须令心安住所缘、相续明记,无少散动。能生散
乱,其念便失。故于所缘安住心已,须起是念:已住所缘,次不更起重新观察,相续将护
此心势力,是修念心最切要处。
三、作业差别者,谓从所缘心不余散。如是调心,令住所缘,如调象喻,譬如于一坚
牢树柱,以多坚索系其狂象,次调象师令如教行。若行者,善;若不行者,即以利钩数数
治罚而令调伏。如是心如未调之象,以正念索缚于前说所缘坚柱。若不住者,以正知钩治
罚调伏渐自在转。
如《中观心论》云:“意象不正行,当以正念索,缚所缘坚柱,慧钩渐调伏。”《修
次中编》亦云:“用念知索,于所缘树,系意狂象。”前论说正知如钩,后论说正知如索
,亦不相违。正能令心于所缘境相续住者,是明记念。正知间接亦能令心安住所缘,谓由
正知了知沉、掉或将沉、掉,依此能不随沉、掉转,令住根本所缘事故。
又如世亲菩萨亦说念、知俱能令心住所缘故,又说依念生定,及说记念如索,正于所
缘相续系心,故修念之法即修能引三摩地之主因。念之行相为定知相,故修定者若无定知
之相,唯憨然而住,心纵澄净,然无明显定知,有力之念定不得生,亦未能破微细之沉,
故三摩地唯有过失。又全不住像等所缘,唯修无分别心者,亦须忆念住心教授,令心于境
全不分别,次则令心不流不散。令不流散,义同正念明记所缘,故仍未出修念之规。如彼
修者,亦须修习具足定知有力之念。
酉二、破有过规
.......
作者: TonyAnkh (谢定宇(谢爸爸))   2017-12-01 12:53:00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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