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它]转贴 果清律师的沉重呼吁与告白

楼主: tvfan (tvfan)   2017-08-06 01:35:48
※ 引述《hiuri (K)》之铭言:
: 律师对于内政部〈宗团法草案〉回应的再回应
: 问:宗教团体法草案只规范佛、道教,是宗教不平等?
: 内政部答:内政部考量目前的监督寺庙条例只规范佛、道二教,违反
: 宗教平等,所以拟定这部适用各宗教的专法,让各宗教团体都能有
: 平等基础取得宗教法人的资格,所以宗教团体法草案是立基于宗教
: 平等的精神。
: 再提问:只有佛、道二教已经登记的寺庙,不是要转为宗教法人,就
: 是要改拿寺院、宫庙证,都强制要受宗教团体法管理,除非愿意被注
: 销寺庙登记证,什么都不做,那就原来所有的登记权利都没了。
: 但是现在登记为财团法人的其他宗教如天主教、基督教等等,可以
: 自由决定要继续当财团法人还是改换为宗教法人,如果还是财团法
: 人就不归宗教团体法管理。一个强制适用宗教团体法,一个自由选
: 择适用宗教团体法,这样平等吗?
有疑问很好
但是请问你因此反对草案的原因是什么???
一读了吗???
二读了吗???
三读了吗???
因为草案有疑虑,然后要大家退回,回到监督寺庙条例?
另外
你疑问的部分
   现在登记为财团法人的其他宗教如天主教、基督教等等,可以
自由决定要继续当财团法人还是改换为宗教法人,如果还是财团法
人就不归宗教团体法管理。一个强制适用宗教团体法,一个自由选
择适用宗教团体法,这样平等吗?
第四十条(得申请转换登记之宗教团体)
下列既有宗教团体,得依本法申请转换登记为宗教法人:
一、本法施行前,适用监督寺庙条例登记有案之寺庙。
二、本法施行前,依民法完成登记之宗教财团法人及宗教社团法人。
hiuri你不是号称、强调你有看过草案???
看过草案怎会连第四十条都不知道???
白纸黑字写着得申请转换,
不论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睡教、飞天PIZZA教,拉面教...
只要是民法登记的宗教财团法人依法都得申请转换
hiuri不是号称看过草案???
hiuri不是号称看过草案???
hiuri不是号称看过草案???
其余答案在草案都有喔
另外再次强调
这是草案,的确有规范不明显处,也有错谬处
所以需要大家协助让规范不明显处跟内政部反应
而不是一昧的期待回到伤害更大的监督寺庙条例
: ※ 引述《tvfan (tvfan)》之铭言:
: : https://goo.gl/jyuJdU
: : 宗教团体法(草案)总说明
: : 无分宗教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为宪法第七条、第十三条及第十四条明文规范
: : 惟现行专属规范宗教团体之法律,仅
: : 有行宪前,由国民政府于十八年十二月七日公布施行之监督寺庙条例,而该
: : 条例仅以佛、道等我国传统宗教为适用对象,且制定之时代背景与当今社会
: : 现况已有不同,无法因应需要。
: : 第五页总说明很清楚规范
: : 目前实行的寺庙监督条例没有包含到基督教跟天主教或是拉面教,飞天PIZZA教,
: : 所以宗教团体法要把这些全部纳入,达到公平。
: : 结果佛教部分团体一直瞎掰宗教团体法不公平没有包含其他宗教???
: : (白纸黑字有写啊)
: : 回到寺庙监督条例才正确???
: : 补充
: : 宪法第 7 条
: : 中华民国人民,无分男女、宗教、种族、阶级、党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 : 第 13 条
: : 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 : 第 14 条
: : 人民有集会及结社之自由。
: : 个人认知
: : 为反对而反对
: : 甚至不惜妄语来坚持自己的反对,实在没必要
: : 回到草案好好讨论,对佛教才有助益。
: : 念佛念到为反对不惜妄语...这样念的是什么佛呢???
: : 多多思考吧
作者: Pietro (☞金肃πετροσ)   2017-08-06 08:24:00
帮补充 得在法律上是非强制的意思 不论如何既有宗教财团法人或是社团法人都和寄在寺庙监督条例下的地方上的宫庙们一样得转换为宗教法人而非一个强制 一个可以选 而且怎么看宗教法人的待遇都比较优吧? 至少名字好多了
作者: hiuri (Kirsty)   2017-08-10 01:15:00
既然原po承认草案也有错谬处,为何不协助指出,还要一直帮内政部护航?
作者: Pietro (☞金肃πετροσ)   2017-08-10 08:53:00
觉得需要修正等于不能批评错误解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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