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它]转贴 果清律师的沉重呼吁与告白

楼主: hiuri (Kirsty)   2017-08-06 01:06:49
律师对于内政部〈宗团法草案〉回应的再回应
问:宗教团体法草案只规范佛、道教,是宗教不平等?
内政部答:内政部考量目前的监督寺庙条例只规范佛、道二教,违反
宗教平等,所以拟定这部适用各宗教的专法,让各宗教团体都能有
平等基础取得宗教法人的资格,所以宗教团体法草案是立基于宗教
平等的精神。
再提问:只有佛、道二教已经登记的寺庙,不是要转为宗教法人,就
是要改拿寺院、宫庙证,都强制要受宗教团体法管理,除非愿意被注
销寺庙登记证,什么都不做,那就原来所有的登记权利都没了。
但是现在登记为财团法人的其他宗教如天主教、基督教等等,可以
自由决定要继续当财团法人还是改换为宗教法人,如果还是财团法
人就不归宗教团体法管理。一个强制适用宗教团体法,一个自由选
择适用宗教团体法,这样平等吗?
※ 引述《tvfan (tvfan)》之铭言:
: : 推 happytiger: 写在章程里? 你到底懂不懂僧事僧决? 08/04 21:15
: : 推 happytiger: 内政部不出来说 看条文我也会只管寺跟庙 08/04 21:18
: : → happytiger: 法律是有文字才会列入 没教堂我也会挺怀疑的 08/04 21:19
: : 推 happytiger: 寺、庙、教堂 同时出现,法律上的位皆才会平等 08/04 21:29
: : → happytiger: 法律是看文字 有列入才会承认 内政部讲法反而怪 08/04 21:30
: : → happytiger: 因会以后使用法条是用文字当作基础 不会是内政部说法 08/04 21:31
: : 推 happytiger: 错误的认知? 我只能你太小看果清律师的能耐了 08/04 21:35
: : → happytiger: 这两位都是佛教的龙象法师 对佛法的见识深不可测 08/04 21:36
: https://goo.gl/jyuJdU
: 宗教团体法(草案)总说明
: 无分宗教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为宪法第七条、第十三条及第十四条明文规范
: 惟现行专属规范宗教团体之法律,仅
: 有行宪前,由国民政府于十八年十二月七日公布施行之监督寺庙条例,而该
: 条例仅以佛、道等我国传统宗教为适用对象,且制定之时代背景与当今社会
: 现况已有不同,无法因应需要。
: 第五页总说明很清楚规范
: 目前实行的寺庙监督条例没有包含到基督教跟天主教或是拉面教,飞天PIZZA教,
: 所以宗教团体法要把这些全部纳入,达到公平。
: 结果佛教部分团体一直瞎掰宗教团体法不公平没有包含其他宗教???
: (白纸黑字有写啊)
: 回到寺庙监督条例才正确???
: 补充
: 宪法第 7 条
: 中华民国人民,无分男女、宗教、种族、阶级、党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 第 13 条
: 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 第 14 条
: 人民有集会及结社之自由。
: 个人认知
: 为反对而反对
: 甚至不惜妄语来坚持自己的反对,实在没必要
: 回到草案好好讨论,对佛教才有助益。
: 念佛念到为反对不惜妄语...这样念的是什么佛呢???
: 多多思考吧
作者: MartinJu (荒谬人生)   2017-08-06 01:32:00
这律师是谁啊 逻辑有问题 登记为财团法人的也有佛教啊
作者: Pietro (☞金肃πετροσ)   2017-08-06 08:21:00
这个不是前面就讨论过了?https://www.ptt.cc/bbs/Buddhism/M.1501236808.A.8FC.htm明明是台湾宗教联合会(笑) 发布的东西(估计又是法藏自己写的神奇理论) 光是讲薪水那项(15条)就是鬼打墙了已登记之宫庙不登记为法人 也不拿宫庙证 那就去申请财团法人或是社团法人阿 宗团法有禁止吗?宗教团体法就是为了解决寺庙监督条例的烂摊子才起草的自然要帮那些寺庙监督条例的登记者找转换方案那怎么宗团法法规可能不提到这些宫庙?又要解决寺庙监督条例 又要人家别管这些宫庙 不是矛盾吗?这个"再提问"的逻辑大有问题啊又要宗团法给予这些受寺庙监督条例管理的宫庙既有权益又不准宗教团体法"管" 那是怎样? 不能提到又要安排?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08-07 08:33:00
财团法人管更严喔
楼主: hiuri (Kirsty)   2017-08-07 11:44:00
宗教本来就不一定是财团法人 两者类比的意义为何宗教免税是依“所得税法”规定 不知道宗教法要规范什么
作者: tvfan (tvfan)   2017-08-07 11:56:00
h大德,你不是自称有看草案?好好再去看一次喔印光大师所谓妄语:若见言不见,不见言见,以虚为实,以有为无等,凡是心口不相应,欲欺哄于人者皆是。
楼主: hiuri (Kirsty)   2017-08-07 16:26:00
修行不是看别人 是修自己出发点既不是自私的 又何必妄语?
作者: tvfan (tvfan)   2017-08-07 16:39:00
虚云和尚如是说:观乎妄语之由。多为希求名誉利养。匿情变作。昧心厚颜。
楼主: hiuri (Kirsty)   2017-08-10 02:00:00
t大在其他文提到草案仍有错谬处,为什么不协助宗教界指出,请不要避重就轻,一直说别人妄语,并没有对谁有好处
作者: tvfan (tvfan)   2017-08-10 09:36:00
对方有错谬,不等于你可以犯戒而且你还是持续明知故犯你不是坚称看过草案?更何况这是草案过程,连一读都没有,你在挡什么?还用打妄语方式在挡。如果你又跳针说没有,你就是见言不见,不见言见,犯了印光大师说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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