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不是前面就讨论过了?
https://www.ptt.cc/bbs/Buddhism/M.1501236808.A.8FC.htm明明是台湾宗教联合会(笑) 发布的东西(估计又是法藏自己写的神奇理论) 光是讲薪水那项(15条)就是鬼打墙了已登记之宫庙不登记为法人 也不拿宫庙证 那就去申请财团法人或是社团法人阿 宗团法有禁止吗?宗教团体法就是为了解决寺庙监督条例的烂摊子才起草的自然要帮那些寺庙监督条例的登记者找转换方案那怎么宗团法法规可能不提到这些宫庙?又要解决寺庙监督条例 又要人家别管这些宫庙 不是矛盾吗?这个"再提问"的逻辑大有问题啊又要宗团法给予这些受寺庙监督条例管理的宫庙既有权益又不准宗教团体法"管" 那是怎样? 不能提到又要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