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对于内政部〈宗团法草案〉回应的再回应
问:宗教团体法草案只规范佛、道教,是宗教不平等?
内政部答:内政部考量目前的监督寺庙条例只规范佛、道二教,违反
宗教平等,所以拟定这部适用各宗教的专法,让各宗教团体都能有
平等基础取得宗教法人的资格,所以宗教团体法草案是立基于宗教
平等的精神。
再提问:只有佛、道二教已经登记的寺庙,不是要转为宗教法人,就
是要改拿寺院、宫庙证,都强制要受宗教团体法管理,除非愿意被注
销寺庙登记证,什么都不做,那就原来所有的登记权利都没了。
但是现在登记为财团法人的其他宗教如天主教、基督教等等,可以
自由决定要继续当财团法人还是改换为宗教法人,如果还是财团法
人就不归宗教团体法管理。一个强制适用宗教团体法,一个自由选
择适用宗教团体法,这样平等吗?
※ 引述《tvfan (tvfan)》之铭言:
: : 推 happytiger: 写在章程里? 你到底懂不懂僧事僧决? 08/04 21:15
: : 推 happytiger: 内政部不出来说 看条文我也会只管寺跟庙 08/04 21:18
: : → happytiger: 法律是有文字才会列入 没教堂我也会挺怀疑的 08/04 21:19
: : 推 happytiger: 寺、庙、教堂 同时出现,法律上的位皆才会平等 08/04 21:29
: : → happytiger: 法律是看文字 有列入才会承认 内政部讲法反而怪 08/04 21:30
: : → happytiger: 因会以后使用法条是用文字当作基础 不会是内政部说法 08/04 21:31
: : 推 happytiger: 错误的认知? 我只能你太小看果清律师的能耐了 08/04 21:35
: : → happytiger: 这两位都是佛教的龙象法师 对佛法的见识深不可测 08/04 21:36
: https://goo.gl/jyuJdU
: 宗教团体法(草案)总说明
: 无分宗教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为宪法第七条、第十三条及第十四条明文规范
: 惟现行专属规范宗教团体之法律,仅
: 有行宪前,由国民政府于十八年十二月七日公布施行之监督寺庙条例,而该
: 条例仅以佛、道等我国传统宗教为适用对象,且制定之时代背景与当今社会
: 现况已有不同,无法因应需要。
: 第五页总说明很清楚规范
: 目前实行的寺庙监督条例没有包含到基督教跟天主教或是拉面教,飞天PIZZA教,
: 所以宗教团体法要把这些全部纳入,达到公平。
: 结果佛教部分团体一直瞎掰宗教团体法不公平没有包含其他宗教???
: (白纸黑字有写啊)
: 回到寺庙监督条例才正确???
: 补充
: 宪法第 7 条
: 中华民国人民,无分男女、宗教、种族、阶级、党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 第 13 条
: 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 第 14 条
: 人民有集会及结社之自由。
: 个人认知
: 为反对而反对
: 甚至不惜妄语来坚持自己的反对,实在没必要
: 回到草案好好讨论,对佛教才有助益。
: 念佛念到为反对不惜妄语...这样念的是什么佛呢???
: 多多思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