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 happytiger: 写在章程里? 你到底懂不懂僧事僧决? 08/04 21:15
: 推 happytiger: 内政部不出来说 看条文我也会只管寺跟庙 08/04 21:18
: → happytiger: 法律是有文字才会列入 没教堂我也会挺怀疑的 08/04 21:19
: 推 happytiger: 寺、庙、教堂 同时出现,法律上的位皆才会平等 08/04 21:29
: → happytiger: 法律是看文字 有列入才会承认 内政部讲法反而怪 08/04 21:30
: → happytiger: 因会以后使用法条是用文字当作基础 不会是内政部说法 08/04 21:31
: 推 happytiger: 错误的认知? 我只能你太小看果清律师的能耐了 08/04 21:35
: → happytiger: 这两位都是佛教的龙象法师 对佛法的见识深不可测 08/04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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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团体法(草案)总说明
无分宗教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为宪法第七条、第十三条及第十四条明文规范
惟现行专属规范宗教团体之法律,仅
有行宪前,由国民政府于十八年十二月七日公布施行之监督寺庙条例,而该
条例仅以佛、道等我国传统宗教为适用对象,且制定之时代背景与当今社会
现况已有不同,无法因应需要。
第五页总说明很清楚规范
目前实行的寺庙监督条例没有包含到基督教跟天主教或是拉面教,飞天PIZZA教,
所以宗教团体法要把这些全部纳入,达到公平。
结果佛教部分团体一直瞎掰宗教团体法不公平没有包含其他宗教???
(白纸黑字有写啊)
回到寺庙监督条例才正确???
补充
宪法第 7 条
中华民国人民,无分男女、宗教、种族、阶级、党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 13 条
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第 14 条
人民有集会及结社之自由。
个人认知
为反对而反对
甚至不惜妄语来坚持自己的反对,实在没必要
回到草案好好讨论,对佛教才有助益。
念佛念到为反对不惜妄语...这样念的是什么佛呢???
多多思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