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转贴 果清律师的沉重呼吁与告白

楼主: ppt51543 (不要五四三)   2017-08-04 15:40:26
埔里正觉精舍
果清律师的沉重呼吁与告白:
诸位法师、居士道席,佛法将顷,正法即灭,僧种将断,慧命临殒,人天长夜,恶道门开

迩来,欲立宗教法之违宪立法,其中对佛法之弘传阻碍甚是严重,教内已发起反对违宪立
宗教法之连署。
清公和尚亦言此乃违佛法之立法,请大众亦签名连署,请诸居士护教、护法,团结一心。
此法难,诚可谓历代三武一宗、太平天国、文化大革命已降,现代版之灭佛,若人恶心向
三宝,其报在阿鼻。
印祖示云:“夫佛乃三界大师,四生慈父,圣中之圣,天中之天。出世教人返妄归真,背
尘合觉。了幻妄之惑业,复本有之佛性。
尚感恩报德护持流道且不暇,岂可任一时之势力,灭众生之慧眼,断人天之坦路,掘阿鼻
之深坑。即目交报,现报在前,永劫沈沦!”
思此椎心刺痛,寤寐兴叹!
吾等七众弟子睹圣教将隐,慧日将沈,岂可漠不关心!
愿共集心力,除用功回向外,连署行动或个人或莲社团体、念佛会等,全省总动员,迫在
眉急。
愿七众佛弟子共挽法运,以报佛恩于一。耑此奉覆!
拙衲果良敬启
转分享来自谛恒师父的脸书-感恩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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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弥陀佛 阿弥陀佛 阿弥陀佛
作者: Pietro (☞金肃πετροσ)   2017-08-04 15:51:00
这些造谣抹黑的言论才是真正的法难啊…唉不排除他也是被法藏骗到的人士之一
作者: eudamonia4u (贼寇)   2017-08-04 16:14:00
黑人问号.jpg末法时代太可怕了,连公开金钱流向都能被区解成这样不敢想像以后佛教没落的样子
作者: Pietro (☞金肃πετροσ)   2017-08-04 16:38:00
三招 17条 57(58)条 还有释字573
作者: MartinJu (荒谬人生)   2017-08-04 17:03:00
这时候可以看到有多少心术不正的现形了
作者: mapleone (mapleone)   2017-08-04 17:56:00
阿弥陀佛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17-08-04 20:45:00
出家人从来不忌讳公开金钱流向 政府所作的何止公开金钱的流向这么简单 再不犯法下已经侵害到僧事僧决传统果清律师 法藏法师两者都是佛教龙门之材
作者: kalestorm (没心情)   2017-08-04 20:55:00
这“檄文”文笔不错,若先不管其错误的认知。XD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17-08-04 20:56:00
外教看热闹 内教的是在反对什么
作者: kalestorm (没心情)   2017-08-04 20:58:00
不知道耶.但比起宗教法,监督寺庙条例比较靠近违宪那边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17-08-04 21:04:00
还有果清法师是持律的律宗 说话最好修饰一样
作者: Pietro (☞金肃πετροσ)   2017-08-04 21:11:00
http://i.imgur.com/QNY3Zn3.jpg 唉龙门之材喔…要僧事僧决就写在章程里面啊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17-08-04 21:15:00
写在章程里? 你到底懂不懂僧事僧决?内政部不出来说 看条文我也会只管寺跟庙法律是有文字才会列入 没教堂我也会挺怀疑的寺、庙、教堂 同时出现,法律上的位皆才会平等法律是看文字 有列入才会承认 内政部讲法反而怪因会以后使用法条是用文字当作基础 不会是内政部说法错误的认知? 我只能你太小看果清律师的能耐了这两位都是佛教的龙象法师 对佛法的见识深不可测
作者: kalestorm (没心情)   2017-08-04 21:55:00
宗教团体法草案第三条:宣扬宗教教义以及举行宗教仪式为宗旨,具有宗教建筑物为宗教法人这叙述已经包含教堂了。各宗教的宗教聚会以及场所名称很多,无法全部列举,用概括式的定义陈述已足够内政部的说法可以作一定的准,因为内政部是主管机关如何执行法律是主管-行政机关在做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17-08-04 21:58:00
这叙述包含三教,但还是没有解释寺、庙、教堂三者不同时列举,只同时列举寺跟庙 舍去教堂一词
作者: kalestorm (没心情)   2017-08-04 22:00:00
我记得pietro已经提过其他部份提到寺庙是为了从监督寺庙条例转换到该法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17-08-04 22:04:00
内政部说同管三教 三教法律用词位阶就要相同而且照你所言 只列举教堂也可 可是很明显文字就只列举
作者: kalestorm (没心情)   2017-08-04 22:06:00
监督寺庙条例不管教堂,所以不会举教堂世界上的宗教不是只有佛教道教基督教,所以不会只列这三教的宗教聚会场所名称,要列列不完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17-08-04 22:07:00
寺跟庙 说法跟法律条文事实不合 这很明显的问题
作者: Pietro (☞金肃πετροσ)   2017-08-04 22:08:00
有文字才会列入 所以刑法会把对像写成台湾人美国人地球人还是写成有完全行为能力者?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17-08-04 22:09:00
我说的是宗教法 跟监督法条无关
作者: Pietro (☞金肃πετροσ)   2017-08-04 22:09:00
教堂难道不是宗教建筑 不符合第三条所说的条件?ka说的也是宗教团体法阿
作者: kalestorm (没心情)   2017-08-04 22:10:00
宗教法一部分的任务就是要转换“监督寺庙条例”到该法
作者: Pietro (☞金肃πετροσ)   2017-08-04 22:10:00
宗教团体法不管三四教 直接以宗教法人称呼所有登记宗教团体 然后宗教法人的定义就是有一定财产或是宗教建筑的宗教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17-08-04 22:11:00
这又违反内政部说法 既然三教同管 这法律用词就要平等
作者: Pietro (☞金肃πετροσ)   2017-08-04 22:11:00
团体 都能登记会宗教法人 教堂不算宗教建筑?如何不平等啊? 用宗教法人这个称呼统称所有登记宗教不平等
作者: kalestorm (没心情)   2017-08-04 22:12:00
有喔,第三条统一用“宗教法人”来代指就已揭示平等
作者: Pietro (☞金肃πετροσ)   2017-08-04 22:14:00
吗? 你一定要人家用寺庙教堂来称呼法条目标对象?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17-08-04 22:15:00
结果事实法律文字的用词就已经不停等了 你说平等?
作者: Pietro (☞金肃πετροσ)   2017-08-04 22:16:00
寺庙教堂清真寺祖灵小屋圣殿聚会所会堂丛林道观工房宗教建筑这么多款 你要人家一一列举还是以宗教建筑四个字代称 并将有宗教建筑的登记团体称为宗教法人?到底哪一部份不平等阿?你说说看阿 你说说看你只有一直LOOP说法条用词不平等 我也问你好几次为什么不平等 你却只是一直说法条不平等 阿是怎样不平等?就跟你说没有直接提到教堂是因为教堂属于第三条所说的宗教建筑 你有读进去吗?ka也提到了 第九章附录主要是为了帮助原先从属于寺庙监督条例的佛寺与宫庙转换为宗教团体法才会有几条专提宫庙但是除此之外整篇草案中都是以宗教法人代指所有登记之宗教团体 以宗教建筑统称教堂 寺庙 宫庙等林林总总的设施阿不论法藏作为天台宗僧的知识有多广 都改变不了他在这个事件中扮演的脚色对佛教的伤害之深的事实
作者: MartinJu (荒谬人生)   2017-08-04 22:29:00
只有寺院宫庙就是因为监督寺庙条例没管到教堂宗教团体法是要补漏洞的 连其他宗教一起管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17-08-04 22:33:00
原来天主教徒也可瞬懂佛教了你用几条这词? 我也是醉了 该说都说了 就这样吧
作者: Pietro (☞金肃πετροσ)   2017-08-04 22:37:00
这是昭慧法师说的就几条阿 所以哪里不公平阿 你说阿 你说阿 你 说 阿XDD第九章 附录 就只有几条是用来转换寺庙监督条例和宗团法阿所以你到底承不承认草案是管所有宗教的?
作者: tvfan (tvfan)   2017-08-04 22:41:00
P大,我已经贴出条文第五页已经明写了,白纸黑字写在草案上P大,建议回到草案内容讨论,多余的争执并无法改变如果对方坚持自己的想法,也不用争论,拿草案白纸黑字谈或许对方也可能真的真的不知情
作者: Pietro (☞金肃πετροσ)   2017-08-05 17:00:00
唉…
作者: abbasxu (abbasxu)   2017-08-07 02:14:00
白痴佛门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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