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第一项及第二项明定宗教法人之会计基础,原则采权责发生制,
: 但属于中央主管机关所定一定规模以下或经主管机关同意者,得采现金收付制。”
: 现有一定规模以上的财团法人宗教团体会计本来就是用权责发生制,
: 一定规模以下的本来就是用现金收付制。
: 这一条是现况的法制化,哪里会对宗教团体造成困难?会造成严苛?
: 哪里严苛了?
: 放心,这草案不会灭了佛教。
: 没听过因为帐记清楚而灭的 XD
记帐错误
结果谁倒楣???
当然要支持宗教法在会计这方面落实
如果是佛弟子怎会反对宗教法要害法师便宜行事???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761273
台中万佛寺重建 比丘尼挪公款借高利贷骗信徒
2016-07-13 12:31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台中市雾峰区万佛寺于921大地震受损,由比丘尼组成的重建
团队,发愿要盖宏伟佛寺来弘法,却没想到募款不顺,无力支付高达3亿余元的工程款,
竟向地下钱庄借高利贷,借得的钱还是不够用,不仅挪用3000万余元基金公款,还向信徒
谎称筹募重建经费,却把钱拿去“以债养债”,佛寺还是难逃停工命运,斥资1亿余元却
仅换得一座大废墟,台中高分院依诈欺等罪名,判处4名比丘尼1年2月至2年10月徒刑,
全案判决确定。
法院审理时,这群出家人的说法矛盾或推诿,台中高分院认为,
没有证据显示钱用在私人或不法用途,
不过,挪用基金、向信徒谎称钱用于重建,
至少触犯16起诈欺罪或侵占罪,
常谦(陈菊姿)与常璿(张艳丽)各判1年8月,
都可易科罚金,演慎(徐碧霞)判处1年6月,可易科罚金,宣告缓刑3年,
常释(徐碧云)则判处徒刑1年2月(可易科罚金)与2年10月(不可易科罚金),
全案判决确定,不能上诉。
一堆佛弟子搞不清楚状况
捐款是给法师弘法用,不是给他们挪用其他用途
更不是让不懂状况的法师越陷越深
一直反对的人到底知不知道目前台湾佛教问题严重
僧团根本无能力去管理其他道场僧众
一直说会计好难,师父好可怜???
为了度众生或是脱生死都可以剃头出家了,
弄懂会计会比出生死难吗???
保护好信众的捐款会比出生死难吗???
根本是在瞎掰找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