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读经] 止观:奢摩他–住所缘如何修–正明所缘(28

楼主: cool810 (silence)   2016-10-28 19:12:07
: 其于蕴等住心之法,谓先了知一切有为五蕴所摄,次于五蕴渐摄有为,即缘五蕴任持
: 其心。譬如观择而修,能生观慧,如是摄略而修,亦引生胜三摩地,摄心所缘而不流散。
: 此即《对法论》之教授。如是亦应了知界、处摄一切法,渐摄于彼,任持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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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义──
“其于蕴等住心之法,谓先了知一切有为五蕴所摄,次于五蕴渐摄有为,即缘五蕴任
持其心”。“其于蕴等”,“等”字包括什么?那就要了解。五蕴可以收摄许多法,“蕴
等”就表示还有其他者,可以归纳一切法;即蕴也可以归纳法,处也可以归纳法。
五蕴可以包括有为法,即谓先了知一切有为五蕴所摄,有为法可以包括在五蕴的情况
。一般谈到五蕴,经常谈到施设基五蕴,这是指补特伽罗的施设基为五蕴,补特伽罗的定
义是,基于五蕴随一安立具有心识的士夫,例如:佛、菩萨、阿罗汉、六道有情众生,此
时谈到的五蕴是补特伽罗心续所摄的五蕴等。这里谈到有为法包括在五蕴,就不只有施设
基这个五蕴而已,指的是一般的色、受、想、行、识五蕴,这跟补特伽罗心续所摄的五蕴
,有一点差别。
补特伽罗心续所摄的五蕴范围很小,一般的五蕴范围就大得不得了,所以这里谈到一
般的五蕴可以包括一切有为法。譬如就补特伽罗心续所摄的五蕴而言,补特伽罗心续所摄
的色蕴只有身体一项,但是若讲一般五蕴的色蕴,山河大地色法都是色蕴。所以谈到施设
基五蕴—近取的五蕴—跟一般的五蕴,范围差别非常大。一般的五蕴范围很大,所以当然
能够把有为法包括在里面,不要把它等同于补特伽罗的施设基的五蕴。
五蕴包括有为法,谓先了知一切有为五蕴所摄,然后对五蕴渐渐摄有为法的部分,即
缘取五蕴任持其心。有为法可以归纳在五蕴里,五蕴包括有为法,但没有包括无为法,这
部分要先了解学习。
应该先界定什么是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等,要先了解清楚。如何了解呢?从色法到
相智之间的万法,这是从中转—第二法轮来解释的,中转法轮开示万法是由色法到相智间
的一切法,万法共有108 句,其中遍烦恼的部分有53 项,净治烦恼的部分有55 项,加起
来共108 句,这108 句可包括一切万法— 由色法到相智(佛的一切种智)都包括在内。
其中属于有为法的部分有多少?这要进一步区分有为法和无为法,把万法里有为法的
部分做个区分,又是如何归纳在五蕴里?这要好好了解,这整个方面的学习,就是这里所
讲,“谓先了知一切有为五蕴所摄,次于五蕴渐摄有为,即缘五蕴任持其心”,是指这个
意思。总之,怎么归纳要好好了解,这样来做学习。
五蕴归纳了有为法,把已经归纳形成的五蕴再思惟,平常心若思惟万法,完全散开,
但对境若已归纳浓缩,心便能达到归纳浓缩的效果,所以心思惟对境时,这个对境是已经
浓缩过的对境,因为已经把有为法归纳在五蕴里,而对境和有境是相依赖,若对境是散开
一切万法,思惟万法的内心当然也是散开。若对境已经由有为法归纳成五蕴,归纳后的结
果,心去思惟五蕴时,心也达成归纳收摄的效果,心完全散开的散乱也能避开,能达到思
绪集中的效果。这是由对境的效用影响到内心,因为对境、有境互相依赖。
假设对境已经浓缩,有境也会达成浓缩收摄的效果,因此“五蕴渐摄有为,即缘五蕴
任持其心”,这时缘取五蕴,一心系念在五蕴,持续在上面,会达到收摄的效果。
例如,《菩提道次第广论》的大纲,可以包括《广论》所有的意义,除了根本大纲外
,又有许多分支的纲要,所以根本大纲又可包括分支的纲要,散开来可以开演出《广论》
所有的意义。《广论》的意义这么大,当心去思惟《广论》的意义时,心就完全散开。若
把它的意义聚在根本大纲里,大纲会发挥聚融的效果,当心放在大纲时,心也达到聚融的
效果,这是因为对境本身是浓缩聚融的,心便容易收摄、凝聚。
今天若要讲《广论》的意义,不依靠大纲,这么广大的意义是说不出口的。但是若从
大纲去思惟,可以掌握到关键,因为大纲可以含摄所有意义。大纲可以得到聚融的效果,
所以当心放在大纲上,心也达到收摄聚融的效果,此即对境本身可以发挥一些影响。
“譬如观择而修,能生观慧。如是摄略而修,亦引生胜三摩地,摄心所缘而不流散,
此即《对法论》之教授。如是,亦应了知界、处、摄一切法,渐摄于彼任持其心。”
对境能帮助有境,原因何在?譬如观择而修,能生观慧。如是摄略而修,亦引生胜三
摩地—即殊胜的等持。观择而修是指心续思惟很多,一一地作抉择、分析,就会引发很多
胜慧,思惟很多,个别分开了解很清楚,此时是指个别散开去思惟。
现在不用这种方式,假设对境是已归纳凝聚的,心放在上面会凝聚,心凝聚后就会引
发殊胜的等持。这时内心的思惟分析不须要很多,要缘取一个已经凝聚的对境,安住在上
面,那心也会凝聚,会有很大的帮助。摄心所缘是摄心缘取已经凝聚过后的对境,“而不
流散”心就不会散乱散开来,就有这个帮助,这是《对法论》实修的方式、教诫。
“其于蕴等住心之法”,“等”包括处、界。“如是亦应了知界、处摄一切法”,跟
前面的道理一样也应了解,十八界和十二处能摄一切法,前面谈到五蕴只摄有为法,可是
十二处、十八界就不只包括有为法(注),前面谈到的色法到相智一切万法,全部包括在十
二处、十八界里,这个亦应了知,也是跟前面谈的一样,这个也要学习,要了解十二处、
十八界怎么归纳一切法。已经归纳形成的部分,界和处,“心渐摄于彼任持其心”,心完
全缘取对象放在上面,然后不断地维系在上,心就收摄了,这样的观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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