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ETA T29 No. 1558
《俱舍论自释》(玄奘译)〈分别业品第四之六〉
“法施云何?
颂曰:【法施谓如实,无染辩经等。】
论曰:‘若能如实为诸有情,以无染心辩契经等,令生正解名为法施。
故有颠倒,或染污心求利名誉恭敬辩者,是人便损自他大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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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义──
产生福德之三个基础,第一个是布施、第二个是持戒、第三个是修行。
布施有几种分类,其中“法施”的定义,【法施云何?法施谓如实,无染辩经等。】
法施是以无染不带有烦恼的心为动机,不贪著名闻、恭敬、利养等世俗八风,而去为
他者说法。说法的动机是无染不带有烦恼(世俗八风:利、衰、毁、誉、称、讥、苦、乐
),为了利益圣教于众生,不是为了收拢徒众、贪图财富受用、博取名闻、恭敬等,这是
法施的第一个条件。
除了无染不带有烦恼的发心动机,还要有如实不颠倒解释佛典三藏的能力,具备这二
者才能够称为法施。
法施:(1)不带有烦恼的动机+(2)如实不颠倒的解释佛典三藏。
相反的,如果带着现世的世俗八风(利、衰、毁、誉、称、讥、苦、乐),为求名闻
、恭敬、利养、衣食等而去说法,即不具备法施的条件。即使说的法能有些利益众生,但
对于说法者无利益,反而是破坏了我们过去生所累积的诸大福德。
故以清净动机说法极为重要,同时对于讲说的法也必须是正确的,不能够误导他人。
以清净的动机意乐、以正确的方式,告诉他人“经”或者是“论”当中的内涵,这样的一
种方式,才能够称之为是法的布施。
当一个说法者,有纯正的动机,但无法如实不颠倒的解释佛典三藏;或能够如实不颠
倒的解释佛典三藏,但是动机不纯正;这两者都不是法施。
必须具备(1)动机纯正,(2)对于所说的法能够如实不颠倒的阐释经论三藏,俱足这两
者才是具定义的法施,利益才会大。
//上课笔记#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