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读经] 止观:奢摩他–住所缘如何修–正明所缘(7)

楼主: cool810 (silence)   2016-03-12 21:38:56
: 就所缘境立事边际,此有二种,如云“唯尔,更无余事”,是尽所有事边际性;如云
: “实尔,非住余性”,是如所有事边际性。
: 其尽所有性者,谓如于五蕴摄诸有为,于十八界及十二处摄一切法,四谛尽摄所应知
: 事,过此无余。如所有性者,谓彼所缘实性、真如理所成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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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义──
就所缘境立事边际,“事”是实有法,就是万事万物。事边际性是一切实有法的某一
个性质,一切法的性质有二种,“此有二种,1.如云唯尔更无余事,是尽所有事边际性;
2.如云实尔非住余性,是如所有事边际性”。
每一个所知上,一定有1.如所有的性质、2.尽所有的性质,在实有法上每一个法全部
都有二谛的性质,二谛的理论遍及一切所知,一切万法。一切所知、每一个法上,周遍都
有二谛的理论存在,故称为周遍所缘,就是这里所说的事边际性。
其中世俗谛的理论,称为尽所有事边际性。尽所有事,“如云唯尔更无余事”,唯尔
,仅仅就是这样,世俗谛边际的分类认识,再没有其他的实有法。
世俗谛的理论,譬如依于善业生出快乐的果,依于不善业生出痛苦的果,依于集谛生
出苦谛,依于道谛生出灭谛,关于这方面的理论,都是尽所有事边际性。尽所有事,即是
:好的、坏的,是这样、不是那个样子,此是所应断、此是所应取,它就是这样,非常肯
定决断的理论,不是其他的情况。尽所有事唯尔,更无余事,唯尔这样,不是另外的情况
,这方面的讨论,即是世俗谛的理论,也就是尽所有事边际性。
一切所知,可以包括在十八界来讨论,或包括在十二处来讨论,或一切有为法可以包
括在五蕴来讨论,或者四圣谛可以包括轮回和涅槃的万法,即是世俗谛的理论。
举例说,就瓶子有法来讨论,关于世俗谛的理论,这是瓶子,它是一个色法,不是非
瓶子,也不是非色法,这种讨论就是“唯尔,更无余事”。它是瓶子,不是非瓶子,是色
法,不是非色法,所以唯尔更无余事。这是尽所有事边际性,这是在名言上所作的决断。
就瓶子去讨论,它的显现是什么样子?实相是什么样子?若从究竟实相来分析,它显
现的情况跟实际上的情况又不一样,若从这方面来讨论分析,就变成“如云实尔,非住余
性”,它实际上是这样,不是其他的性质,这方面的讨论,就是如所有事边际性。
如所有事边际性这部分,是指不是从显像的部分来讨论,是要看细分实相的部分,这
是属于胜义谛的理论。也就是“如云实尔,非住余性”,实际上是这样,它的实相是这样
,非住余性,不是其他的性质,这是如所有胜义谛事边际性的理论。
以瓶子有法为例,若不是讨论瓶子的显现,瓶子显现为一个我恒常成立,好像看起来
显现是这样,不过实相上它的体性是无自性、非谛实成立(空性),所以“实尔,非住余
性”。实际上的情况是这样,不是属于其他的性质,不是像它显现出来的性质,这是从如
所有事边际性来讨论,这是这个法上的胜义谛部分。
就一切万法,五蕴、十二处、十八界、四谛都可以包括,进行这种分类,是由名言的
心来进行,这个分类就是唯尔更无余事,是尽所有事边际性,这是名言上所作的分类。
若就每一个法的实相,从空性实相上,会成立它没有自性存在,从它实相上而言自性
不能成立,不能把它指出来,这是从实相来讨论,若这样,就变成实尔非住余性。
实相,如其真实的实性—如实—也就是真实性、空性,真如的空性,乃是由如其正理
所成立之义,证空性要依正理,所以空性是由如其安立的正理所成立之义,就是胜义谛。
止观的所缘,若从【所缘境】上安立的话,这是指事物的边际。事物的边际有二种,
1.如云“唯此而尽,更没有其他的事物”,是指“尽所有性的世俗谛之事边际性”;再者
,2.如云“实相是这样,不是其他的性质”,是指“如所有性的胜义谛之事边际性”。
1.其“尽所有性”者,谓如“于五蕴摄诸有为;于十八界及十二处摄一切法;四谛尽摄
所应知事。过此无余。”“如所有性”者,谓“彼所缘实性、真如理所成义”。
2.“尽所有性”者:谓如于1)五蕴摄诸有为,一切有为法可以包括在五蕴里;2)一切万
法可包括在十八界及十二处;3)四圣谛尽摄一切所应知事,这是应该取的,这是应该
舍的,一个解脱者而言,应取、应舍都应当知道,应取、应舍都包括在四谛里,一切
应舍都包括在苦谛、集谛里面,一切应取都包括在道谛、灭谛里面。
3.一切所知(万法),包含有为法与无为法。有为法包括在五蕴,之外没有其他者。万
法包括在十二处或十八界,之外没有其他者。除了四圣谛之外,就没有其他应取、应
舍的事。唯尔更无余事,之外没有其他者,这部分称为尽所有事边际性。
4.一切所知,一切万法,一切所缘,它们的分类,尽所有可分成五蕴、十二处、十八界
、四圣谛,再仔细分析它的实相,就是如所性的讨论,这部分称为如所有事边际性。
5.“实尔,非住余性”是仔细分析诸所缘的如所有性。谓彼诸所缘,一切万法、一切所
缘,实性真如,理所成义,是指用观察思择推理分析到最后,每一个有法(所知、所
量、成事、境、法、存在)上,一定可以安立它的真如性,它的空性、非谛实成立。
实性是真实性,真如是它的空性,这部分称为“实尔,非住余性”的如所有事边际。
6.所缘的对境来讨论,就是事边际性所缘,从所缘对境来看分成二谛。二谛是尽所有事
边际性和如所有事边际性;一个是世俗谛尽所有,一个是胜义谛如所有。其中,如所
有的意思,是指于对境究竟实相的部分,这是如所有—如实—的部分,称为胜义谛。
7.中文翻成如所有性,并不是如同、好像的意思,是指所有的看,所有的仔细分析,即
对某一个法,不管你用所有的看,仔细的去看,长久去看,看得非常细、非常深入,
不管看了多少,它还是这样,不会改变,不会因为长久的时间,变成另外的性质,它
是究竟实相,不会转变成任何其他者。如所有法—空性—只要在某个法经过长久、详
细深入的分析后,了解了,看到了,该法的究竟实相,即空性或胜义谛的部分。
8.一切所知(有、成事、所量、境、法、存在),尽所有性事边际,把法做一个分类:
1)当提到五蕴时,五蕴是把法做各个分类,这是色蕴、这是受蕴、这是想蕴、这是行
蕴、这是识蕴。
2)谈到十二处时,外在的对境有五尘,之后还有一个,就对境的部分,不是都是色法
,对境也有非色法,这部分列入法处。内心的部分有五根门,之后,就内在心识的
部分,还有一个意根,加起来共十二处,这是作不同项目的分类。
3)讨论到十八界的理论也是这样,对境的部分有六项,心识的部分有六项,心识所依
的根门有六项,归纳起来就是十八界。又,法可被分成十八个范畴,对一切的法作
分类式的了解,称为尽所有。
9.尽所有性:五蕴摄诸有为;十八界及十二处摄一切法;四谛尽摄所应知事。过此无余。
1)一切有为法可归纳在五蕴的范围里,色受想行识五蕴都是有为法。外在的色蕴,及
内在的受蕴想蕴行蕴识蕴,都是有为法,所以一切有为法都可包括在五蕴的范围里。
2)五蕴摄诸有为,五蕴可包括一切有为法,并没有说五蕴包括一切万法,因为五蕴不
包括无为法(常法)。若是十二处、十八界,则包括有为法、无为法之一切万法。
3)五蕴中,虽然只讲到一个色蕴,但是色蕴(总)里面的类型(别),有很多种,如
色、声、香、味、触等都是色蕴,若把这些差别忽略,归纳成一个,就是色蕴。
4)在讨论到五蕴时,色法全部归纳成色蕴,对色蕴的细分,没有明白清楚的了解,对
色蕴的了解还是很懵懂,为了细分色蕴的类型,就谈到十二处。
在十二处里,眼耳鼻舌身—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是色法,色处、声处
、香处、味处、触处—也是色法。意处不是色法,法处有色法及非色法的差别,法
处的色法,称为法处所摄色,共十二处。
5)十二处和五蕴彼此的关系如何建立起来?它们有何关系?此外,五蕴中的受蕴、想
蕴、行蕴这三项,怎么归纳在十二处里?把它归纳在法处里,法处可以包括受蕴、
想蕴和行蕴。五蕴中第五个识蕴,识蕴归纳在十二处的意处。
6)五蕴整个内容都可归纳在十二处里,也就是,一切有为法都可归纳在十二处,但是
十二处不仅是这样,无为法(常法)也包括在里面。无为法怎么包括在十二处里?
包括在法处里,整个无为法可归纳在法处的范畴里。因此,十二处包括一切万法。
7)十八界及十二处摄一切法,所有的万法都归纳在里面,十八界摄一切的法,十二处
也摄一切的法。在十二处把色法的部分,详细作了说明,但是十二处里没有详细说
明的部分是意处。
意处跟五蕴的识蕴是同义词,识蕴有许多类型,但是在五蕴里,只有归纳性的讲到
识蕴这一项,在六处也只有列了意处一项,为了把这个愚昧排除,又讲了十八界。
8)十八界里把意处分成六个,十八界谈到眼识界、耳识界、鼻识界、舌识界、身识界
、意识界,在意处的部分详细讲了。十二处包括一切万法,十八界也是包括一切万
法,十二处同时也可以包括在十八界中,十八界同时也可以包括在十二处中,十二
处和十八界范围大小一样,有为法包括在里面、无为法也包括在里面,一切万法可
归纳在十二处里,也可归纳在十八界里,万法都包括在其中。
9)四谛尽摄所应知事,佛陀所开示的,都是补特伽罗追求解脱者,所应当知道的,因
此,可以把佛陀所开示的法都包括在这里,即摄所应知事。
在法的分类中,“有”、“成事”、“所知”等是同义词,这里谈到所应知事,并
不是指那个所知,而是指追求解脱者,所应当知道的。佛陀所开示的都针对解脱的
目标,譬如,此是苦圣谛、此是苦集圣谛、此是苦灭圣谛、此是顺苦灭道圣谛,应
该舍的、应该取的,应取、应舍都应当知道,应取、应舍都包括在四圣谛里。
10.以五蕴、十二处、十八界、四谛为例来说明,这是把尽所有法怎么做分类的内容,而
不是对一个法的究竟实相来做分析。若把法的究竟实相仔细检查做分析,这部分称为
如所有性,它的究竟实相,应该是无自性、非谛实成立。
1)如所有性者,谓彼所缘,所缘的对象,前面所说的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等,实性
真如,理所成义。它的实性、实相、真如,推理所成的意义,这部分是如所有。
2)就所缘的对象,它的究竟实性,是指实相的部分,真如法性的部分,用如理所成立
,用各种分析逻辑推理,最后成立出来的意义,就是实相、就是真如,就是它的如
所有性,这在《解深密经》里谈到圆成实性,圆成实性与空性是同义词。
3)就如所有性的圆成实性而言,应该是恒常而有,不是说我可以用手指,指出最初它
从这个地方开始,也不能用手指指出最后它在这个地方消失不见。因为它恒常就有
,始终存在,不会有任何改变,这样的性质称为究竟实相。
《解深密经》卷第三〈分别瑜伽品第六〉 大唐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慈氏菩萨复白佛言:“如世尊说四种所缘境事,一者、有分别影像所缘境事,二
者、无分别影像所缘境事,三者、事边际所缘境事,四者、所作成办所缘境事。于此
四中,几是奢摩他(止)所缘境事?几是毘钵舍那(观)所缘境事?几是俱所缘境事?”
佛告慈氏菩萨曰:“善男子!一是奢摩他(止)所缘境事,谓无分别影像。一是
毘钵舍那(观)所缘境事,谓有分别影像。二是俱所缘境事,谓事边际、所作成办。”
《大乘阿毘达磨集论》:“事边际所缘者,谓一切法,尽所有性、如所有性。”
止观修习,首先第一种周遍所缘,分成四种类型,这四种项目又归纳成三种类型,其
中有分别影像所缘、无分别影像所缘,这二个归纳成一个类型,这是从有境本身来讨论。
第三种事边际性所缘,这是从对境的角度来讨论,就所缘境来安立的事边际所缘。事
边际所缘,主要是从对境二谛的部分来说明,二谛是尽所有事边际性和如所有事边际性。
不论是修止(奢摩他)或修观(毘婆舍那),皆可以缘世俗谛或胜义谛,止(奢摩他
)或观(毘婆舍那)的所缘,二谛随一为所缘。就如所有性、尽所有性安住于其上,把它
作为所缘来观修,不管如何进行所缘取的部分,一定在这二个范围里,不会超出。
行者安住在一个对象,修习止、观,在修习奢摩他安止时,不是安住在对境究竟实相
来观修,就是安住在对境的名言上来观修,不会超出这个范围,所以把它称为周遍所缘,
即名言上的世俗谛尽所有,与胜义上的胜义谛如所有,二者可以周遍一切的意思。
注:以上对于法的认识,法的名相、定义、事例、分类,可学习《摄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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