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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l810 (silence)
2014-06-07 18:25:32《菩提道次第广论》:上士道〈毘钵舍那〉 p459L13~P465L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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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若无明是生死根本,则《入中论》与《明显句论》说萨迦耶见为生死根本不应道
理,主要之因无容二故。其无明与萨迦耶见,余师所许中士道时已宣说讫。此说月称论师
所许,余中观师许为所知障之执法谛实,此许为无明,且是染污无明。如前所引《四百论
释》说为染污。
《入中论释》云:“由此能令诸有情类,于观如所住事而起愚蒙,故愚痴无明,法非
有性而强增益,于见自性障覆为性,名曰世俗。”又云:“如是由有支所摄染污无明增上
力故,建立世俗谛。”说为十二缘起初支,故是染污,非所知障。若尔,何为所知障耶?
此后当说。
故十二支中初无明支是生死根本,又说萨迦耶见为生死根本者,以无明是总,萨迦耶
见是别,故不相违。其无明者,谓明相违品,其明亦非任随何明,是了无我真实义慧。其
相违品,非唯无慧及所余法,是须与彼相违执者,即增益有我。此复有二,谓增益法我及
增益补特伽罗我。故法我执与补特伽罗我执,俱是无明。是故宣说萨迦耶见为余一切烦恼
根本,非不宣说无明为本。
“乃至有蕴执,尔时有我执。”此说法我愚之无明,为补特伽罗我愚之因,显示无明
内中二执因果之理。故说萨迦耶见除无明外,为余一切烦恼根本,皆无相违。若不了知如
是解释论师意趣,则说生死有二根本,其相违过极难断除。
如是明无明之理,乃是龙猛菩萨所许。如《七十空性论》云:“因缘所生法,若分别
真实,佛说为无明,彼生十二支。见真知法空,无明则不生,此是无明灭,故灭十二支。
”《中论》二十六品云:“若永灭无明,诸行当不生,能灭无明者,由知修真实。由前彼
彼灭,后彼彼不生,纯一大苦蕴,皆当如是灭。”又与“乃至有蕴执”说执蕴为生死根本
,极相符顺。又是圣天所许,如前所引“如身根于身”等,及“生死本为识”等,显了宣
说。
又阿阇黎于《中论》等尽其所说,破除所破,所有正理,一切皆为破除愚痴,于诸法
上增益自性,而显诸法皆无自性。故所说种种正理,皆是唯为破无明执。如《佛护论》云
:“为何义故宣说缘起?答云:阿阇黎耶大悲为性,见诸有情为种种苦之所逼切,为解脱
故,欲显诸法真如实性,随说缘起。故云:‘见非真系缚,见真实解脱。’何为诸法真实
性?答曰:谓无自性。诸不智者,由愚痴闇障蔽慧眼,而于诸法分别自性,由是彼等遂起
贪瞋,若时了知缘起,发慧光明除愚痴闇,由智慧眼照见诸法无自性性,尔时无所依处,
贪瞋不生。”
第二十六品结合文云:“问云,汝已宣说以大乘教转入胜义,汝今当说以声闻教转入
胜义。答曰:﹕无明覆后有。”等。第二十七品结合文云:“问云,汝今当依顺声闻乘契
经边际,显示恶见行相非有。答曰:说过去时生”等。故佛护论师亦许增益诸法自性为十
二支初支无明,及许声闻独觉证法无我,极为明显。是故声闻独觉证法无性,最大能立,
当知即此以法我执为十二支无明之理。
《四百论》云:“缚为分别见,彼是此所破。”其分别者,非说一切分别,是说增益
诸法自性之分别。《释论》云:“分别者,谓增益非真自性之义。”又许彼是染污无明。
若说凡是“念此为此,”一切分别之境,皆是正理所破者,是全未详细观察。若不尔者,
其真实义,于诸异生非现见故,除分别外无余方便能解空义。
若谓一切分别之境,皆理所违害,则定智之境,亦如增益自性错乱邪识。若尔,应无
正见导赴涅槃,于中观等论勤闻、思等一切无果。《四百论》云:“言我般涅槃,非不空
见空,如来说邪见,不能般涅槃。”
又以前说无明所执之境为根本,自他宗部诸师,而更增益众多差别。若拔无明所执之
境,如拔树根,则由邪宗一切假立一切俱断,故具慧者当知俱生无明所执之境,为所破之
根本,不应专乐破除宗派妄计分别。以破所破者,非无事而寻事,是见邪分别心执所破事
,系缚有情流转生死,故破其所境。能于生死系缚一切有情者,是俱生无明故。分别无明
唯邪宗方有,为生死本不应理故。故能于此分别决定,极为切要。
如是计执所破究竟之邪分别,即十二支之初支,俱生无明。分别所破,亦以彼为根本
,唯是增益。故根识等无分别识,一切行相,终非正理之所能破。故正理所破之心,唯属
分别意识。特以二种我执或于我执所计之境,增益差别诸分别心,非谓一切分别。
如是计执所破究竟之邪分别,即十二支之初支,俱生无明。分别所破,亦以彼为根本
,唯是增益。故根识等无分别识,一切行相,终非正理之所能破。故正理所破之心,唯属
分别意识。特以二种我执或于我执所计之境,增益差别诸分别心,非谓一切分别。
由彼无明如何增益自性之理者,总此论师之论中,虽于诸世俗义,亦云自性或自体等
,设立多名。然此中者,谓于诸法或补特伽罗随一之境,非由自心增上安立,执彼诸法各
从自体,有本住性,即是其相。如彼取境之诸法本体,或名曰我,或名自性,是就假观察
而明。如云:“此皆无自性,是故我非有。”
《四百论释》云:“若法自性、自体、自在、不仗他性。”此说彼诸异名。不仗他者
,非谓不仗因缘,是说有境名言之识为他,非由彼增上安立为不仗他。言自在者,谓彼诸
境各本安住不共体性,即彼亦名自性、自体。此如计绳为蛇,其蛇唯就妄执之心假计而立
。若观何为彼蛇自性,则于境上蛇全非有,故彼差别无可观察。如是诸法,亦唯于名言识
,如所显现观察安立,若于境上观察诸法本性如何,全无所有。不如是执,谓非唯名言识
增上安立,执彼诸法各由自体有可量见本安住性。
如《四百论释》云:“惟有分别方可名有,若无分别则皆非有,此等无疑如于盘绳假
计为蛇,定非由其自性所成。”此说自性所成之相。故若非由内心增上安立,于其境上就
自性门有所成就,说彼为我或名自性。若于差别事补特伽罗境上无此,名补特伽罗无我。
若于眼等法上无者,名法无我。
由此当知,若于法上及补特伽罗执有此性,是二我执。如《四百论释》云:“所言我
者,谓若诸法不依仗他,自性自体。若无此者,是为无我。此由法与补特伽罗有差别故,
当知有二名,法无我及补特伽罗无我。”
若谓执补特伽罗有自相为补特伽罗我执,不应道理。若不尔者,缘他补特伽罗执有自
相,亦应是补特伽罗我执。若尔,应成萨迦耶见,彼不执我萨迦耶见,不应理故。执补特
伽罗有自性者,理应许为补特伽罗我执,如前说补特伽罗有性,为补特伽罗我故。然非补
特伽罗我执,皆是萨迦耶见。
若尔,何为萨迦耶见我执?萨迦耶见分别我执,如正量部一分说缘蕴执我,虽无决定
,然俱生我执,《入中论》中破蕴为所缘,《释》说缘依蕴假立之我,故非缘蕴,唯缘补
特伽罗。复须可执为我之补特伽罗,故他补特伽罗亦非所缘。
于此所缘执相云何?《入中论释》云:“萨迦耶见执我我所行相而转。”谓非但执有
自相,须执为我。《入中论释》云:“惟萨迦耶见是所应断,此由悟入无我之我,即能断
除。”此说通达所缘之我,无其实我或无自性,由其行相相违而断,故是执著慧相违品,
此后是执补特伽罗有自性,即是执有自相之我。执有我所萨迦耶见,亦当了知。
若不执为我及我所,唯执实有补特伽罗,即愚补特伽罗我之无明,非不染污。由是因
缘,以有自性所立之我及念我心取境之我,二中初者是正理所破,后者许名言有,故非所
破。此显不破萨迦耶见俱生所缘,然非不破彼执行相自性之我。譬如不破执声为常所缘之
声,然破彼执境之声常,无有相违。
故圣父子及此二论师之论中,“若自性有”、“若自体有”、“若自相有”、“若是
实有”,其自性等应知如前所说。显无彼之句义,当知亦是显示无明所执之义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