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再读楞伽经笔记(十)

楼主: sutranet (佛经馆)   2024-03-18 08:37:09
再读楞伽经笔记(十)
原文
……尔时大慧菩萨摩诃萨知诸菩萨心之所念。承一切佛威神之力。白佛言。唯愿为说百八
句差别所依圣智事自性法门。一切如来应正等觉。为诸菩萨摩诃萨堕自共相者。说此妄计
性差别义门。知此义已。则能净治二无我观境。照明诸地。超越一切二乘外道三昧之乐。
见诸如来不可思议所行境界。毕竟舍离五法自性。以一切佛法身智慧。而自庄严。入如幻
境。住一切刹兜率陀宫色究竟天。成如来身。”
翻译
那个时候,大慧大菩萨知道诸菩萨们心中所想,藉一切佛威神的力量,对佛陀说:“希望
佛陀为我们解说一百零八句“(事物)差别所依赖的神圣智慧”的自性法门;一切的如来、
应供、正等觉,都为诸大菩萨中掉入自相共相分别的人,解说这个“错误计著自性差别的
义理”的法门,明白这个义理之后,就能净化、对治(编:而达到)二无我的内观境界,明
白菩萨的诸境界,超越一切小乘、外道禅定的快乐,看见诸佛不可思议所行的境界,究竟
的舍弃远离五法自性,以一切佛法身的智慧,来庄严自己,进入(一切事物)有如梦幻的境
界,安住在一切佛国色究竟天的兜率陀宫,成就佛身。”
原文
佛言。大慧。有一类外道。见一切法随因而尽。生分别解。想兔无角。起于无见。如兔角
无。一切诸法悉亦如是。复有外道。见大种求那尘等诸物。形量分位各差别已。执兔无角
。于此而生牛有角想。大慧。彼堕二见不了唯心。但于自心增长分别。
翻译
佛陀说:“大慧,有一类外道,看见一切事物随着因缘的消灭而消灭,而产生存有分别的
见解,思考着兔子没有角而生起“不存在”的见解;认为就像兔子的角不存在,一切事物
也都像这样不存在。又有外道,看见构成物质的元素、最小的粒子等等物质的外形、重量
、所占有的空间各有各的差别之后,执著于兔子的角不存在的说法,在这而生起牛的角存
在的想法。大慧,他们落入了二边的见解,不明白一切事物都是自心的显现,在自心中增
加了分别。
原文
大慧。身及资生器世间等。一切皆唯分别所现。大慧。应知兔角离于有无。诸法悉然。勿
生分别。云何兔角离于有无。互因待故。分析牛角乃至微尘。求其体相终不可得。圣智所
行远离彼见。是故于此不应分别。......
翻译
大慧,身体和资助生存的这个物质世界,一切都是分别所显现的。大慧,你应该要知道,
兔子的角,离开了“存在”和“不存在”的论点,所有的事物也都是如此,不要生出分别
心。为什么兔子的角离开了“存在”和“不存在”?因为(存在和不存在)互为因而彼此对
待成立,把牛角分析至最小的粒子,要求得这个粒子它的体相,最终是无法得到的,神圣
智慧所行远离了这些见解,所以在这里不应该有分别心。
思考
.我们常说:一切事物都是心的显现,又说:诸法因缘生、因缘灭;那么,到底一切事物
是由心而生,还是由因缘而生?首先,要了解“心”和“因缘”的性质,“心”主宰著众
生的思想行为,但是我们在禅修时,想找“心”到底在哪里,却是徒劳无功,“心”是不
可得、不可说的,“心”这种二元的特性,我们可以用“中道”来观察理解;然后是“因
缘”的性质:“因缘”是一种法,是有生有灭的,所以当我们说到“因缘法”时,是从一
切事物“有”的角度来观察,和“空”是相对的。经上常讲“一切法从心想生”,所以不
论是代表“有”的因缘法或是代表“无”的空性,都是心的一种分别,也就是说:虽然诸
法因缘生、因缘灭,但诸法、因缘和生灭都是心的显现。所以,“一切唯心”所涵盖的范
围,比“诸法因缘生”的范围大。但我们也要知道,这两种观点,我们都必须加以理解,
对一切事物的真相,才能得到完整的认识。
.既然经上说“无”见是外道,那么表示“空”就不应该是“无”见,不然我们所说的“
空”,不就成了外道?但是,通常我们在说“空”的时候,指的确实是“无”,为什么会
有这种状况?外道所说的“无”是一种断灭论,他们认为一切事物都不存在;而佛法中的
“空”,除了有“无”的意义之外,并未忽略“一切事物都是因缘所生”的事实,所以佛
法中的“空”,一定是伴随着“真空妙有”、“缘起性空”、“一切虚妄”、“如梦幻泡
影”等概念出现,这样的概念称为“中道”,不偏向“无”也不偏向“有”,这就是佛法
中的“空”和外道断灭论的差别。
(待续)
作者: devil0915 (微笑杀手)   2024-03-18 12:04:00
随喜!真心本性本来无一物,但会随缘显现虚幻的森罗万相。确实有这个相,但它本来是空、无实体。两个面向,一个有,一个空,两种特性同时存在,这才是圆满的中道义。就像薛丁格的猫,既是死,也是活,完全相反的两种状态却能够同时存在,这就是佛法被称为出世间法的原因之一,它超越了一切世间的二元化现象。
作者: gogolee0210 (小罗宾)   2024-03-18 16:32:00
我比较倾向的解读方式是“一切事物的‘相’因缘生”。也就是说,自己去分别、下定义,才有这个“相的意义”,否则本来就是一真法界,更无二法可说。其实核心就跟前几篇讲的东西一样。像是楞严经里面有提到“同分妄见”、“别业妄见”。“同分妄见”就是所谓的集体意识,是说群体成员会有类似、共同的认知或价值观。“别业妄见”则是在说个人会因经验而有自己的见解。但都是心分别、造作而成的,在心上成相,故为“想”。这样一来,“三界唯心,万法唯识”就是很合理的说法了。“万法因缘生灭”,亦然。再更深一个层次往回推,这个“生”、“灭”其实也只是方便说,所以才说本“不生不灭”。楞严经:“知见立知即无明本。”就是在说用上述所提的“妄见”来建立“知见”这个行为、过程,就是无明的本质。因为著在“相”上了。就像圆觉经这段说的道理一样:“有作思惟从有心起。皆是六尘。妄想缘气。非实心体。已如空花。用此思惟辨于佛境。犹如空花复结空果。展转妄想。无有是处。”ps:之所以说“生”、“灭”是方便说,那是因为皆是心分别、造作,而暂时存在的错觉,所以说“幻”而心之所以“不可得”,就像眼睛看不到眼睛自己一样,当然不可能离体而得啊!但是我们透过“用”,使“眼性”彰显出来。或是手自己无法抓住自己一样,但是我们能透过“用”使“手性”彰显出来。就像楞严经的虚空跟井的关系,井不是独立虚空而存在,井里面的空间也不是,本来就是一。所以我们也没办法单独于法界之外得到一个叫做心的东西。既然本是一,就没有什么得不得的问题。而“相”、“用”无限,就像没有一个海浪是长得一模一样的,当然不可思议,没有一个“定相”可以说了。
楼主: sutranet (佛经馆)   2024-03-18 18:29:00
@gogolee0210 资料收集够多后,是不是可以开始归纳这些资料的相似之处?
作者: gogolee0210 (小罗宾)   2024-03-18 19:10:00
是啊,以圆通的角度看,触类旁通蛮帮助思考的,对于突破知见上的遮障蛮有帮助的。随喜您啊!这么不吝于分享自己的笔记,小弟就在下面见缝插针交流一下,哈哈哈~
作者: creative88 (create)   2024-03-18 19:54:00
佛法与不二论 https://reurl.cc/eLY3j7老人的碎碎念当然在大乘法的部份有地方可以讨论啦...老人是说我 不是说菩提比丘...
作者: gogolee0210 (小罗宾)   2024-03-18 20:21:00
感谢分享
作者: proton63 (proton63)   2024-03-19 14:27:00
敢问 gogolee 你照镜子的时候,你的眼睛看不到眼睛吗?
作者: gogolee0210 (小罗宾)   2024-03-19 15:33:00
请问你看到的是镜子反射眼在表面的相,经由光的反射被你的眼性接收到?还是眼睛看到自己的整体?请问火有办法烧掉自己吗?水有办法让自己湿吗?不都是因为有一个“离体的二”,所以才会感觉有“个体差异”的感觉吗?唉呀,指月亮的时候你就应该透过手指去看月亮,思考手指跟月亮之间的关系。不然在那边研究谁的手指、手指的成分是什么,那就亡了月与指的意义了。(楞严经)而且眼性是镜子能展现给你看的“相”吗?是你透过“用”彰显出来的啊,老兄~
作者: proton63 (proton63)   2024-03-19 15:38:00
睁眼说瞎话
作者: gogolee0210 (小罗宾)   2024-03-19 15:39:00
所以金刚经不是说吗,“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呀~透过“用”彰显出你的“佛性”,故说“见”那你倒是想办法用眼睛看到里面的血管、神经、视网膜、玻璃体啊~
作者: proton63 (proton63)   2024-03-19 15:42:00
水有办法让自己湿吗? 眼睛看不到眼睛吗? 两个问题不同
作者: gogolee0210 (小罗宾)   2024-03-19 15:42:00
你这么会说不瞎话,那就在想办法从镜子里看到吧。只是在你看到之前,你会先瞎掉。不然透过x光之类的,也不是你眼见,是仪器见好吗~
作者: proton63 (proton63)   2024-03-19 15:43:00
如此混同互证,只是说明你的论点支持之薄弱
作者: gogolee0210 (小罗宾)   2024-03-19 15:43:00
对啊,因为你搞错方向所以当作是两个不同的比喻啊因为眼性就是眼这个相的性,湿也是水这个相的性,你本具的东西,你要怎么去得?所以说啊,跟你讲标月指,就应当透过手指去看月,不然你就自己演出楞严经的故事剧本给释迦牟尼骂,干嘛咧?上面举了好几个不同的例子,这不是废话吗?还需要你来说明相的不同喔?你要不要也去责怪释迦牟尼为何举一堆不同的例子给阿难?但是举不同的例子都在阐述一样的道理,怕一个难理解,就多说几个帮助理解咩~哪像你老兄执在问题的表相上,只在乎问题的相不同,而不思考举例之间的共通性在哪,就亡了月与指囉!楞严经:“阿难!若无眼人全见前黑,忽得眼光还于前尘,见种种色名眼见者;彼暗中人全见前黑,忽获灯光,亦于前尘见种种色,应名灯见。若灯见者,灯能有见自不名灯,又则灯观何关汝事?是故当知灯能显色。如是见者是眼非灯,眼能显色,如是见性是心非眼。”来来来,灯跟镜子一样,是能显色,何关汝事???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