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相关问题请移去组务板,感谢~~

楼主: yaqqq (^^)   2018-11-17 07:16:35
现在有关#1Rw3Yw-2案件问题,大概是新板开设问题,
此非本板事务,请移驾组务板,感谢!
#1RxkXcEW (Buddha)先予以删文。
作者: s8402019 (黑影)   2018-11-17 07:21:00
开新版是假,吵架是真,南传是假,诽谤是真。阿弥陀佛
作者: hawls (以和为贵)   2018-11-17 07:58:00
请问yaqqq大德板主有让Kermei大德先备份吗?他的文长,如果直接被删光,感觉应该不太好受。另外Kermei后续已有修改了分类及标题,应该没有不符合“这篇文章我不会在修了,有问题可以另发文章讨论,感谢”的条件,应该被视为延续,不用移至组务板。或者可以请yaqqq大德板主说明:Kermei大德的该篇文章,何处是不符合了“这篇文章我不会在修了,有问题可以另发文章讨论,感谢”?
作者: Kermei (one)   2018-11-17 11:25:00
覆议。那一篇文章提到开新版,是厘清Cass被水桶的事件上游啊。版主上次不是一直强调开新版事件Cass自己要举证吗?然后小组长来本版补充解释。大家已明了版主与小组长观点。但您两位处罚Cass的观点合法吗?版主您先前信誓旦旦:“有问题可以另发文章讨论”,所以我昨晚写文章讨论。而且我为了说明为什么版主与小组长的法理认知不当,分别提出了学者阐述、法院判决要旨,佐证Cass并不违规,就算您认为那些学者、法院观点都错,您原判正确;换言之小组长加入声援您法理的也部份也对,但您应让那些做为大家参考的依据至少让大家看得到吧?我响应您的号召发文讨论,以学者与法院的原文,回应解答了您先前关于举证对象的宣达并不正确。您如果认为学者说错、法院说错,Cass终究该违规,那么就两说并陈,让大家看过后自然自己去想想哪方有理。您找个理由说“开新版”去组务版发文吧于是砍掉不让大家看我举出的学者、法院证据,无视您欢迎另行发文的初衷,您在回避什么呢?然后有大德认为哪些是假哪些是真等等,可是什么假什么真,总要让各方论述都并陈让大家检视啊?如果管理者一直论述某种法理观点,但对于有网友举出学者、法院意旨显示管理者观点不成立的论述,则删除不让更多人看,这样子双方讨论的立足点不平等吧?我那篇在论述您原先说请发文讨论的Cass案谁应举证的法理,您套个说词说我在讨论开新版,然后删除我分析“谁应举证”的那些从学者、法院要旨会显示您法理不当的证据,这样不好吧?您如有自信自己有理,您怎么不回应而是删除?是因为先前网友们只是单纯跟您沟通,您可以纯用言词回应,当其他人举出学者与法院见解,您一删了事直接省事不回吗?
作者: s8402019 (黑影)   2018-11-17 11:54:00
版大,生气就输了。要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阿弥陀佛
作者: Kermei (one)   2018-11-17 11:56:00
请版主指点,如果不是单纯三言两语在您在您公告下推文互回而是真的要“发文”讨论,而且需贴上学者法院等内容来印证您先前告诉大家的法理观点其实不对,那么分类要用哪个?
作者: rabbit1974 (三杯兔)   2018-11-17 12:16:00
s大请问你是出家众吗?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18-11-17 14:11:00
所以说 明犯板归六可以不用水桶? 怎这时候又没有人说版主偏心呢?
作者: Kermei (one)   2018-11-17 14:19:00
同样的逻辑,楼上怎么不举证证明有故意违犯的情事?版主自己在“公告”分类下说欢迎“另行发文”,好似采取新的解释允许例外似的。楼上难道赞成再搞一次类似鱼饵事件?上次被网友说的鱼饵事件都还有争论,您鼓励再搞一次吗?我误以为版主允许发新的文回应公告文。然后版主提点了,我也配合了。对于这整件事,您丝毫没意识考量主观犯意要件单纯只见到外在构成要件。您论述错误。请问,您如此急于打压网友,甚至提错误论述,所为何来呢?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18-11-17 14:31:00
你的论诉我从来没评论过一句,回复公告本来就犯板规
作者: Kermei (one)   2018-11-17 14:32:00
依照正常法理,版主的原句让人误会另外可发文回应公告文;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18-11-17 14:32:00
板规是写来参考就是了? 这可没主观 跟客观分别
作者: Kermei (one)   2018-11-17 14:33:00
属于法理中的阻却实质违法性事由,我本来就没违规;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18-11-17 14:33:00
不可回复公告文 本来就是常识你可以另提标题 而不是回复公告文再者你回的是组务的公告 不是前一篇公告
作者: Kermei (one)   2018-11-17 14:35:00
您鼓动版主水桶并不违规的情况,好似不桶就是偏心。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18-11-17 14:35:00
板规明定在那边 何来没有违规?
作者: Kermei (one)   2018-11-17 14:36:00
您以错误论述来鼓动,您要不要多想想这样正确吗?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18-11-17 14:36:00
版规看看好不好 连版规都不看?y
作者: Kermei (one)   2018-11-17 14:37:00
请您去查什么叫实质阻却违法事由。(就是我上方说的)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18-11-17 14:37:00
原来用版规陈诉是错误的论诉 这就是你的意见
作者: Kermei (one)   2018-11-17 14:38:00
跟您说了您又不听,一直讲您错误认知的法理,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18-11-17 14:38:00
实质阻却违法事由 不是你说了算t版主已经明确说你犯版规六 不是吗?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18-11-17 14:39:00
这都不是你说了算! 懂吗? 你可以主张 但不代表你是
作者: Kermei (one)   2018-11-17 14:39:00
版主说?您要不要举例说以前政府说党外人士违法该关?
作者: Kermei (one)   2018-11-17 14:41:00
是您先说偏心不偏心的,不是吗?因此请问您:再问您:版主自己曾发鱼饵文,文中句子人身攻击Cass,版主撒网成功钓到Cass被桶,版主自删前怎么不也水桶自己?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18-11-17 14:42:00
我在反讽 你还不懂 版主执行版规 用了一堆宽容的方法
作者: Kermei (one)   2018-11-17 14:42:00
依照happytiger您的逻辑,版主自己有没有“明犯”版规四?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18-11-17 14:43:00
那跟我何干?
作者: Kermei (one)   2018-11-17 14:43:00
您不是想谈公平吗?那么请您赐教,谢谢。
作者: Kermei (one)   2018-11-17 14:46:00
当然,您可以去讨交待。不过法理如何看待此事,并不是您想的。至少上方hawls网友观点就跟您看法不同。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18-11-17 14:47:00
别闹了 你根本不代表法理 别说得如此义正严词当然我也是 不同又如何? 能当证据吗?
作者: Kermei (one)   2018-11-17 14:48:00
以及,您可以去了解就算违宪/违法/违规,况且管理者也有疏失的情况下,您自己不清楚法理中有不必处罚的法理,您是可以去讨啊,只是明理人知道您没道理,只是自以为有理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18-11-17 14:49:00
别闹了 你根本不代表法理 别说得如此义正严词你还是看不懂吗?
作者: Kermei (one)   2018-11-17 14:50:00
罢了。我再次请问:您如何举证证明Cass有故意违规的犯意?有客观构成要件该当的情况,不意谓主观构成要件也该当。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18-11-17 14:51:00
我讨论你回公告文的事情 你提的那件跟我何干
作者: Kermei (one)   2018-11-17 14:51:00
您如果举证不出我哪里有故意违犯版规六的主观犯意,
作者: Kermei (one)   2018-11-17 14:52:00
您根本推翻不了版主没有水桶我本来就很正确的情事。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18-11-17 14:52:00
主观? 客观 ? 客观就不用罚 这就是你的意见?所以我说他值法宽容
作者: Kermei (one)   2018-11-17 14:53:00
您先把相关法理名词google一下。谢谢。目前我们鸡同鸭讲中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18-11-17 14:54:00
根本没必要 我只要跟版主讨说法 你对我不重要
作者: Kermei (one)   2018-11-17 14:55:00
况且不只先前看不出Cass故意想诽谤小组长,结果他被桶成为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18-11-17 14:56:00
我再说一次 那跟我没关系
作者: Kermei (one)   2018-11-17 14:56:00
笑话被整,真是让人捧腹大笑;但现在您在也证明不了我有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18-11-17 14:57:00
目前就是你回公告文一事 说东扯西做什么!!!!
作者: Kermei (one)   2018-11-17 14:58:00
主观犯意的情况下您自以为我违规?要讨公道?这世界颠倒了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18-11-17 14:58:00
话可别说得太满 事情都还没定论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18-11-17 14:59:00
我都还没申诉 你怎会认为就是如此?那倒底跟我何干?
作者: Kermei (one)   2018-11-17 15:00:00
内规、版规..您知道董事会决议、版主宣示,也有效力吗?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18-11-17 15:00:00
我会跟版主讨一个交代 并请他公告这件事就这样
作者: Kermei (one)   2018-11-17 15:01:00
韩国瑜依董事会决议发奖金,我依版主宣示回公告,请问:我主观上践踏版规硬是要违规的犯意在哪?结果我要入桶?这样是不是寒蝉效应?只能讲多数人爱听的话,不然很危险。您当然可以去讨。只是我必须把道理讲一下。大家做个见证。佛法板到底是怎样风气,就看检举者跟版主心中对法理的观念到底经不经得起论辩,大家在旁静静用眼睛看用头脑想好了。
作者: MartinJu (荒谬人生)   2018-11-17 21:28:00
借标题问 有没有人想开南传佛教版XD
作者: XDDDpupu5566 (XDpu56家族)   2018-11-18 17:24:00
需要连署Theravada板请找我
作者: claudeee (祸风行)   2018-11-19 18:15:00
连署 新板可以写信给我 我应该可以帮忙
作者: hawls (以和为贵)   2018-11-25 09:10:00
yaqqq大德您好:末学知道自由心证,也有尽力说明自身的观点了,如果您认为没有道理或不足改变您的心证。那么末学只做到此为止了。也不再答复您对另名大德处置的个人想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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