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发生差池了。本想针对我自行在原文箭头所附网址的增补,用Repost方式节录一句
来新发一篇(连同原文就有两篇)加以补充、其余无关补充的内容则在第二篇中删去的。
可是半夜精神不继(一边看youtube内容一边打字纪录旁白句子)之时,想必是一开始处理
文章时,误按到“编修”文章(而不是Repost)的指令然后还没发觉,结果打字完成按送
出后,检查时赫然发现搞错了!导致原本辛苦打字及数位网友(印象中有redbalon、Uguar
、soulim等等)的宝贵推文都被毁了...傻眼....抱歉啊。
作者 yggdrasils (尤克特拉希尔) 看板 Buddhism
标题 三十舍忏─18接受金钱
时间 Fri Dec 25 06:15:51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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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1.对象:金钱 │
│ │2.方式:(1) 接受﹑ │
│相│ (2) 请别人代收﹑存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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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1.在寺院﹑居士家接受或由别人代收金钱后,不当作是自己的,只是加以保管 │
│ │ 。 │
│犯│2.比丘精神失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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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五分律:若比丘自捉金银及钱,若使人捉,若发心受,尼萨耆波逸提。 │
│ │僧祇律:若比丘自手捉生色、似色,若使人捉、举、染著者,尼萨耆波夜提。 │
│ │四分律:若比丘自手捉钱,若金银,若教人捉,若置地受者,尼萨耆波逸提。 │
│ │十诵律:若比丘自手取金银,若使人取,若教他取,尼萨耆波夜提。 │
│ │根有律:若复苾刍自手捉金银、钱等,若教他捉,泥萨祇波逸底迦。 │
│ │I. B. Horner: Whatever monk should take gold an silver, or should get │
│ │another to take it (for him) , or should consent to its being kept in │
│ │deposit (for him), there is an offence of expiation involving │
│注│forfeitu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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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玛欣德比丘指出,普端严这本解释律藏的注书指出,“不当作是自己的”不是去豁免
“为了他者(公众、僧团)”而受持金钱(再转做它用),而是指例如信众遗失金钱,僧
人拾起代为保管而后“归还施主/失主”。换言之决不是僧人“募款去做公益”就不犯戒。
佛教要做公益,正信方式上是请居士出面做公益,不应僧人出面募款收钱破坏人天表法,
丧失僧相乞食不乞钱表法的正信教化,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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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dhu!Sadhu!Sadhu!辽宁海城大悲寺住持妙祥法师对经律的理解,经旁白配音员整理:
(14:40起)
→ CassSunstein: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iD_C4nfEj8 09/29 12:58
“只乞食物,不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