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空 法有
我空 法空
说实话 如果不观察五蕴与自心 很难去理解这东西
这两个境界 都是解脱轮回的 境界
法的定义就是指 心以外 现象与非现象的事物
我空法有 就是 心不再受五蕴缠绕 自心清清楚楚 明明白白 24小时
观察到心外为幻梦 心不取境
这里的空 是指心本有的空寂
不是没有了 没有的概念为色蕴 还是在轮回之中
法空的定义就是指 五蕴不染著外 这个世界再归元到 自心的空
包含了 地 水 火 风 空 这五个特质 也归元到自心的空
这时 人我山河皆空寂 惟有觉遍一切 这里证到彻底 是大空自性等持 妙觉
这里的空 是觉性的空 和心本有的空是同样的性质 因世界归元了 故空遍满十方
好 那来了 重点还是要观察自心和五蕴 不然永远用推理的
一个在五蕴之中的事 你怎么推 都还在五蕴
祝大家成就
※ 引述《eleta (左右卫门)》之铭言:
: 最近版上争议的一些想法
: 从对心经的空中无四谛等的怀疑
: 归结到底
: 就是法空还是法不空
: 我认为讨论是好事
: 但无论是对是错
: 希望大家秉持良好的讨论态度
: 互相尊重
: 我认为这个问题可以分成两个层次
: 一、佛教教义的立场
: 二、事实的立场
: 因为板上大都是佛教信仰者
: 所以或许会认为一跟二没有区别的必要
: 但事实上两者的证明方法截然不同
: 在证明一的情况
: 其实本质上是在追究
: 某某(可以代表的权威)是否说过?
: 或者某某真实的意思是?
: 在佛教的立场来讲这个某某自然是佛教
: 但谁的意思能代表佛教呢?
: 可能是佛,可能是僧团
: 如果是佛,那就是佛有没有说过
: 佛的真实的意思是?
: 甚至我们怎么相信佛有说过或没有说过?(对于经典本身的质疑)
: 如果是僧团的话
: 首先僧团有没有共识?
: 僧团有没有分裂?
: 等等等…
: 本质上一的方法论是属于“考据学”的范畴。
: 而二的方法
: 不受限于特定立场
: 基本上就是单纯的“哲学”讨论
: 我认为这两者应该要分开的
: 但时常是混淆了
: 拿考据学的论点去证明哲学上的结果
: 拿哲学上的论点去证明考据学上的结果
: 我认为都是不正确的
: 话虽如此
: 但实际上想要完全避免这样的错误可能没有那么容易
: 况且想要怎么讨论也是各人的自由
: 在此我也只是指出可能的错误
: 那今天我想要先从“哲学”的角度
: 来探讨这个法空法不空的问题
: 那先厘清两个概念
: 一个是“法”
: 一个是“空”
: 先谈“空”
: “空”是相对于“有”而言
: “没有”、“不有”、“非有”
: 总而言之对于“有”的否定就是“空”
: 但“有”本身就是一个很困难(或说问题很多)的概念
: 在这里先说
: (当代西方存在主义,这个“存在”,就是对“有”的追问。
: 谈了一代也没结论,可见对西方人也不容易。)
: 那“有”怎么定义?
: 从海德格的立场因为存在具有最高普遍性
: 因此是不能定义的
: 那当然我没有要采用西方哲学的脉络去谈这个问题
: 所以我也只是提一下
: “有空”的概念在论证里面直接处理
: 那再来是“法”
: 那“法”的定义和范畴有很多种方式
: 那因为我对论假想的对象是CASS大
: 因此也就采用偏向CASS大的定义
: “法”可以是概念,可以是陈述…。
: 那以我(的意见)来讲
: 这个“法”也就是所谓一般抽象概念
: 但我们不要这样定义“法”
: 因为这毕竟是论题核心
: 可能不符合C板友的想法
: 我们把这个抽象概念叫做“名字”
: 我认为任何(有意义的)文字语言都是抽象概念
: 例如“苹果”
: 有具体的“苹果”存在
: 而那个具体的“东西”虽然不是抽象的
: 但“苹果”没有办法单纯建立在(或说等同于)“那个具体的东西”上
: 可见“苹果”是抽象的(你无法阻止它包含别的具体)
: 如果你硬要指定他等同于某具体
: 那他就会沦为“代号”
: 例如A、X、Y之类的
: “代号”本身没有限定的意涵。(但或许你也不能说他一定不是抽象的)
: 那我不知道C板友能不能同意这样的定义或说范畴
: 但至少我能表达“我是这个意思”、“我说的是这些”
: 这样
: 那再来
: 所谓的抽象概念和事实
: 也就是C板友所谓不是那个“名字”而是那个“内容”
: 也就是五十万年前的人“老、死”的那个“事实”
: 也就是说我们区分了那个“抽象概念”
: 和那个“抽象概念”所表达的“事实”
: 那我认为C版友的立场应该像是这样
: 就是C板友认同所有“具体的事实”都是“无常”的
: 也因此没有“自性”
: 所以是“空”的
: 同时也认同“(属于人)的抽象概念”
: 也就是那个名称、名字
: 也是一样
: 但是!
: 最重要的就是这个但是!
: 有一个东西是不(会)能改变的
: 既不是名字
: 也不是那个事实
: 那那个属于C板友不变的“法”究竟是什么?
: 我认为追根究柢就是
: “那个事实可以被那个名字(抽象概念)指称的这个事实”
: 这样讲可能还不正确
: ==ˊ˙应该是
: 即便没有一个可以指称那个事实的名字
: (例如五十万年前没有能够发明出语言来指称老死)
: 但是一个事实可以且可能被指称的事实
: 也就是我们有可能用抽象概念来理解来指称一个事实
: 而且这种理解和指称的可能性
: 即便没有可以执行的主体
: 仍旧不改其“可能性”
: 因此即便没有任何人或主体可能或实际上有这样的想法(概念)
: 但这个“法(事实被指称及理解的可能性)”
: 仍旧是“存在的(有的)”
: 我想说到这里C板友可能会有不同的意见
: C板友的意见可能是
: 问题既不在那个事实
: 也不是那个名字
: 所谓的法既不是那个名字
: 也不是那个事实
: 并不是因为有名字和事实所以有法
: 而是相反
: 因为有法
: 那个法是独立于名字与事实的存在
: 而也正是因为那个法的存在
: 人的理解和对事实的指称才成为可能
: 因此这个法不是无常的而是永恒的
: 那这种想法对不对呢?
: 当然可以讨论
: 因为就我的理解而言
: 这种观念跟柏拉图几乎“一模一样”
: 也就是相信有一个“理型”的世界
: 其实是很深刻的哲学思想
: 否则的话,我们怎么可能“理解”任何“知识”呢?
: 谈到这里
: 就是区分两种可能
: 一种就是
: 存在一种“法”
: 并且透过(对)这种法(的认识)
: 人才能够理解并表达事实
: 另外一种就是
: 不另外存在一种“法”
: 而是
: “并非因为有一种法而心识遵循这种法而产生内容(包含色受想行识)”
: “而是心识产生这种内容因此将产生这种内容的心识称为一种法”
: 举例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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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长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