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见律毘婆沙卷第十三
“头陀乞食、舍粪扫衣、半月树下、不食鱼肉。佛言:‘除三疑不食。’
云何三疑?一者见,二者闻,三者疑。
云何见?见檀越为比丘杀。
云何闻?闻檀越为比丘杀。
云何疑?疑为比丘杀。
以上是一回事。但有意思的来了(如下所述):
若见疑者,云何见疑?比丘从阿兰若处入聚落乞食,道逢见诸白衣入山行猎,明日聚
落作大会,诸比丘于会得肉,心自念言:‘昨日见诸檀越行猎,疑此肉当是为猎得也?’是
名见疑,不得食。若檀越言:‘我本为王及自为行猎,不为比丘,大德但食。’若如是者食
无罪。
上述“所见”的情况下,固然让僧人产生怀疑肉是施主为比丘而杀。
但借由施主的答复,僧人即可撤回怀疑而食肉,如法如律。
闻疑者,比丘在阿兰若处,闻聚落行猎设会。檀越请比丘食,比丘疑心,若食得罪。
若檀越言:‘我自为行猎,不为比丘。’若如是者食无罪,是名闻疑。
上述所听的情况,亦然(包含符合如法如律地食肉)。
若不见不闻不疑为比丘杀,如是食无罪。
有见得食。云何有见得食?若见人屠杀,不为比丘,后若得肉食无罪,
是名有见杀得食无罪。
亲眼看到动物被杀,也可能依然是净肉。只要屠宰者屠宰动物时并没有想到是为了比丘
(这个由净人代为购物的消费者)而杀。这类情形中,比丘看着某动物被杀,几小时候依
然可以如律食用该动物的肉,例如没有受想行识的无情物(所以对于无情物也没有所谓的
业):鸡排。
佛陀为什么这么规定宽松成立的净肉条件?
很容易理解!就是不要佛教徒像吃素顽固派那样想东想西满脑子整天杞人忧天
自己担忧自己吃净肉也造不善业、以至于贪嗔痴属性缠身还不自知。
闻者,比丘自闻杀声,不为比丘,比丘若得此肉,比丘得食无罪,是
名闻。
连“闻杀”也可依此类推有豁免情况。此时,比丘听到隔壁屠宰鸡只的鸡叫声,
几小时后也可以如律受供隔壁邻居供养的鸡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