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加思索的话,自然而然我们会认为、接受五蕴就是我:色是我;受、想、行、识是
我。
我们可以这样观察当脚痛的时候,我们一定会说“我受伤了”或“我的脚受伤了”,我们
并不会说“脚受伤了”,这时候不仅仅是脚受伤而已,而是“我受伤”或“我的脚受伤”
,也就是“色”与“我”明显并不是自性有的“一”。
同样的,遇到不如意的事时,我们会说“我感到很沮丧”、“我的心感到很沮丧”,用名
言表达时我们也不会说“心感到很沮丧”,那也指出一个事实,“受想行识”与我也不是
自性有的“一”。
如果上面你都认同的话,那结论就是“五蕴”、“我”如果有自性的话,并非自性有的“
一”。
除了色受想行识外,在没有了安立处,我们根本没办法言说安立所谓“我”、“我的”,
所以五蕴与我应该也不是自性有的“异”。
五蕴与我,如果在自己方面就可以成立、是真的谛实成立,要不就“同一”、要不就“相
异”,并不会有第三种情况。
但从上面分析五蕴与我既不是自性有的“一”、也不是自性有的“异”,那代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