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转录]Re: [问题] 人是二分法还是三分法

楼主: Geigemachen   2011-07-11 01:34:08
※ 引述《Chengheong (Hololang)》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Christianity 看板 #1E6SONRD ]
: 作者: jdcbest ( 风雅诸 ) 看板: Christianity
: 标题: Re: [问题] 人是二分法还是三分法
: 时间: Sun Jul 10 23:32:37 2011
: http://www.cftfc.com/com_chinese/controversies/reading.asp?title_no=2-03
整篇文把争点整理得很清楚,我把连结中的评述,与我的评论,
还有文中两个有趣的段落所引用的经文列出。
[连结中的评述]
二元论的说法常是比较笼统,三元论则分得仔细,二元论的解法是常取寓意,并任意以两
件事为一件事,三元论则照字面解,以东为东,以西为西。
[我的评论]
大致是没错,三元论比二元论多了一个名词,灵与魂有分别,比较能照字面解,
较少取寓意。早期正统的公教会也有三元论者,如Irenaeus,可以很连贯且一致地
解释经文,三元论也常常解释得比二元论更完善。
以下我引用经文中,和合本中没分别或没有翻译出来的"灵""魂"都标示出来:
[现象A]
“魂”不单用在人身上,也用在神身上(赛四二1,耶九9,摩六8来十8)。
以赛亚书 42:1
看哪,我的仆人我所扶持所拣选、心里所喜悦的!我已将"我的魂(nephesh)"赐给他;他
必将公理传给外邦。
耶利米书 9:9
耶和华说:我岂不因这些事讨他们的罪呢?"我的魂(nephesh)"岂不报复这样的国民呢?
阿摩司书 6:8 主耶和华万军之神指著自己"的魂(nephesh)"起誓说:我憎恶雅各的荣华,
厌弃他的宫殿;因此,我必将城和其中所有的都交付敌人。
[连结中的评述]
至于“魂”一词也用以描写神并不足为奇,上文已说过,圣经常以人之情感心理借寓来描
写神。
[我的评论]
"二元论的解法是常取寓意"是缺点,"三元论则照字面解"是优点,
文中主张把"神的魂"当作"圣经常以人之情感心理借寓来描写神",
此种"借寓"反而与"三元论则照字面解"冲突。
(陷入与二元论解释中常取寓意的缺点,五十步笑百步)
如果承认神有魂,反而是逻辑更连贯的解释。
则神的魂也不一定是贬义词,(不必然表达比神的灵低等的语义)。
另一种解释,承认灵与魂的功用不同,但是本体论上不必特别贬低魂,
灵魂体二元三用说("灵魂"与"体"为两元实体,
"灵魂"在功用不同的状况与用途下分别称为"灵"与"魂"发挥不同作用)
其实也可以解释此现象。
[现象B]死了的人也称为“魂”(启六9,二十4)。
启示录 6:9 揭开第五印的时候,我看见在祭坛底下,有为神的道、并为作见证被杀之人
的"魂"(ψυχη),
启示录 20:4 我又看见几个宝座,也有坐在上面的,并有审判的权柄赐给他们。我又看见
那些因为给耶稣作见证,并为神之道被斩者的"魂"(ψυχη),和那没有拜过兽与兽像,
也没有在额上和手上受过他印记之人的"魂"(ψυχη),他们都复活了,
与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
[连结中的评述]
至于人死了还称他作“魂”并无可大惊小怪之处。假若“魂”作为第一种用法,泛指全人
,则人死了以“魂”代表他那个人还是对的。除此之外,若接受人死魂不死之论,则死后
称人为“魂”更无不妥。但这还不是重点,重点是人死后被称为“魂”,与“灵”“魂”
之分根本扯不上关系。
[我的评论]
以上两种解释,以后者较符合此文的一贯逻辑。
"二元论的解法是常取寓意,并任意以两件事为一件事"是缺点,
则"“魂”作为第一种用法,泛指全人"则也属于"以两件事为一件事"是比较差的解释。
"若接受人死魂不死之论,则死后称人为“魂”更无不妥"则是较佳的解释;
不过也连带表示,死后复活作王,与神互动的过程,魂是有参与的,而不只有"灵"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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