键盘会计师来了~~~~
工会这样算的算法呢,你要说他错其实也不是错,但也不算对
他们依据的条文应该是营利事业查核准则第74条第三项所规定的
国外出差膳宿杂费:比照国外出差旅费报支要点所定,依中央政府各机关派赴国外各地
区出差人员生活费日支数额表之日支数额认定之。但自行订有宿费检据核实报销办法者
,宿费部分准予核实认定外,其膳杂费按上述标准之五成列支
也就是说,就国税局对于营利事业查核旅费这件事情来说
如果你检附了旅费的资料,确实是以50%去列报膳杂费。
但为什么我说他不算对呢?
1.因为国税局对于旅费这件事情认列很严格(有被审一科刁过就知道)
首先是否能够提出旅费三宝
(电子机票or机票票跟、登机证、旅行业代收转付收据或证明购票金额的收据)
然后空服员到底是否适用这一条规定
这应该要问EVA的财务部门或是查核的事务所 (我没查过航空业...对不起)
2.国税局针对于每个国家的每个区域其实是分开计算的
(当然长荣内部程式修改一下就可以估算出限额是多少钱) 超过的部分就转列薪资
3.再来国税局对于出差的头尾是否能认列膳杂费,其实很有争议
我遇过税务员的解释是不行,他认为你都在飞机上,用不到膳杂费
如果以上三个问题都能解决,再来的问题就是..........
那一个标准讲的是上限!!是上限!!是上限!!
实务上很少用那个去实际支付 (都拿来做帐用的啦~~~~)
所以老实说拿这个税法上限的东西来算日支限额,我觉得很有争议啦
※ 引述《asdfio (asdfio)》之铭言:
: 桃空职工fb发了一篇懒人包解释为什么要求150台币/一小时的计算基础
: 先说结论: 算了3年还算错....
: 依据行政院主计处“中央政府各机关派赴国外各地区出差人员生活费日支数额表”,及其解释条文,含住宿的差旅支出为公布数字的30%,不是50%
: 不知道桃空职工是故意算错,还是数学不好?
: 算下来欧美加澳是273*0.3= 82美金/日 ~ 105台币/小时
: 亚洲是 207*0.3 = 62美金/日 ~ 80台币/小时
: 所以要求150台币/小时很合理吗???
: 加上长荣的日支费计算方式是从报到到报退,没过夜也给,福利这么好还好意思拿出来跟公务员比?
: 这里帮公务员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