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isiagod ()》之铭言:
: 针对原PO的事件我有几个疑问?拜托本版的航空法务专家们
: 指导那些贪小便宜的奥客 :
: 1.更改行程的定义,华航的定型化契约有无明确规定?是否包含no show ?
: 如果有明确规定,没什么好吵的,但如果没有,定型化契约解释有疑义时,
: 应该作有利于消费者的认定,这是消费者保护法的明文规定。
: 2.契约双方的权利义务应该由双方合意订定,债权人想要放弃权利,
: 债务人因为债权人要放弃权利而请求索赔,除非有双方同意或是法规补充规范,
: 否则依据何在? 一直抨击贪小便宜的奥客,这是道德上的诉求,但要拿出一个
: 拘束双方的规范吧? 习惯法? 台湾的法治应该不是靠美德去落实吧...?
: 3.旅客要在台北放弃下段行程,有飞安上的疑虑吗?如果有飞安疑虑,怎么还可以
: 先出境拿行李给其他人再入境搭机去香港呢?而且按照人民在宪法上权利,
: 只要是中华民国国民就有自由入境的权利,不得拒绝本国人入境,
: 他想要中转时回国,是他的自由。他贪小便宜是他品德问题,
: 他的品德不归法律管,而到底华航的定型化契约有没有把此种情形规范进去?
: 还是华航说了算?
: 4.如果连明细、收据都开不出来,这笔钱到底去了哪里?2000元的计算标准是?
: 5.如果要诉诸民事上的诚信原则,这旅客中途放弃下段搭飞机的权利,
: 把行李取走入境,到底造成华航何种重大损失?一家航空公司因为几位"奥客"
: 这样搞,弄到有重大损失(问题是有吗?),这是经营管理的问题? 还是旅客的问题?
: 拜托指导一下~~我也想学习教育一下,感恩感恩QQ
运输条款都不先自己看过就打伸手牌要大家教你
资料我都帮你准备好
华航运输条款PDF缩址:
https://tinyurl.com/ybq3jwr5
第五条 票价及收费
5.1 通论
票价只适用于自起点机场到终点机场间的载运。除由航空公司免费提供外,票价不包括
机场间及机场与城区间的地面交通服务。
所以 奥地利>台北>香港 后段no show变成 奥地利>台北
你的终点机场已变更 票价也变更了
第六条 订位
6.1 订位要件
6.1.2
依据航空公司的规定,某些票价设有不得更改或取消订位的限制。 针对早于起飞一周前
订位往返美国的航班,旅客可于订位后24小时内依原报价保留该订位,或可于订位后24小
时内取消该订位且无需负担任何费用。
6.5 未使用订位之服务费
依据航空公司规定,旅客需于下述情形支付航空公司未使用订位之服务费用:旅客未于适
当时间抵达机场报到地点、未提供正确旅行文件、不适合飞行或未合于航空公司规定取消
订位。若旅客未取消订位或及时抵达是因航空公司航班迟延、航班取消、因过失未于预定
中停地点停留、或无法提供旅客因医病事由(经医生证明)所预定之机位,则旅客无需支付
未使用订位之服务费用。
没详细资讯不知道原原PO的票能不能更改
但至少就 台北>香港 这一段no show
请原原PO支付未使用订位之服务费用
第十一条 退票
11.1 通论
因航空公司不能履行运送合约载运旅客,或旅客自愿更改其行程而要求退还未使用航段之
票款时,应依本条及航空公司之规定办理之。
11.4 自愿退票
11.4.2
若机票已部份使用,其退票额为已付票款和已使用航段票价之差额减去航空公司规定的服
务费或取消订位之收费。
请原原PO支付:
"奥地利>台北>香港"票价 - "奥地利>台北"票价 - 服务费/取消订位费
前两项机票价差通常会是负的(直飞台北较贵)
所以就算这个价差华航没跟你要
你也是要支付后面的服务费/取消订位费
同时也符合上面6.5的规范
你参考一下啦
看一下条款哪边没写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