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店名:台中 Relics 日韩代购
二、地点:台中市北区太平路19巷3弄34-1号 (台水宿舍广场1F)
三、时间:2016年11月26日晚间八点左右
四、此店“非好店”的原因:〔请简明扼要填写〕
态度不佳,当下允诺的事情却又在事后追究客人(下述)
五、事实经过:
女友于当日晚间在一中街购物,先是买了别家店的裙子,因女友想要穿搭一整套服装,
因此到了Relics希望能够试穿他们的衣服,为避免冒犯,试穿前还特地询问能否穿搭。
店员当下也同意并无显露不悦,穿搭中女友觉得黑色似乎不太适合自己,因此疑惑
这样的搭配是否适合自己。
另一名顾客也穿着黑色,提出要看棕色,店员拿出了棕色款,女友和另一名顾客看了看,
都没有购卖意愿,后来女友看到另一名顾客换下黑色,提出希望再试穿一次黑色,
店员当时同意,把换下的黑色给了女友试穿。依旧觉得不适合因此没购买,
离开店里,没有消费。
稍晚却收到脸书粉丝团的私讯,告知以后不要拿别家衣服在Relics试穿。
女友当下先是道歉,然后表示自己被粉丝团私讯指责很不受尊重。店家当下答应了这
个要求却又在离店后私讯抱怨,觉得很不舒服,没有尊重。
接着该粉丝团指出很抱歉让女友没有尊重,但女友的行为也没有尊重店家,店家认为
看到客人试穿再跟店员说也要看,这行为并不尊重其他客人。但事实是该顾客确定不要
后,女友才提出这个需求。尔后店家粉丝团也关闭评分系统,不接受给分。
虽然并没有消费行为,但我不认为店家可以这样私讯指责熟客:
1. 在店内不要试穿别家的商品
这句话的意思是:搭Relics衣服的同时,不要搭别家的商品。
所以如果我今天在Adidas买了一双鞋子,带去店里那搭店家的裤子,这样也不行吗?
更何况,这是店员亲口答应的事情,不是擅作主张未经询问。
2. 看到别的客人试穿,再跟店员说也想试穿,是否有尊重那位客人呢?
该名顾客已经确认换下,无购买之意愿,女友才提出此需求。
我不认为当下提出这样的要求是失礼不尊重其他客人,更何况在试穿前也都有询问征
得同意,如果不满、不悦,店家第一时间反应会比较恰当,而非事后再来讨论。
3. 第1.2件事我认为是两回事,讯息开头先要求不要在店内一同穿搭别间的衣服,
后来再说要我们尊重别的客人,让人摸不著头绪这封讯息的用意,在事后被针对指责
我相信应该没有人可以接受这种事,尤其是当下所有行为都取得店家的同意下。
另外店家事后关闭评分系统,事后不理的态度。要给店家的分数是消费者的自由。
今天选择关闭评分系统减少负面评价。而不是给予消费者一个正面答复或是道歉。
店家似乎不觉得这样的行为有冒犯到消费者。
或许在店内试穿而不购物让店家感到不悦,但以粉丝团名义私讯指责让人感受很不舒服,
甚至不觉得这样的讯息有什么问题。我想这间店以后也不会去了
他们的态度也间接暗示我们:“我们不缺你这一个客人”。
六、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