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91412021 (如果有一天)》之铭言:
: 一、店名:
: 禾町无烟碳火烧肉
: 二、地点:
: 高雄市三民区敦煌路72号(民族大乐后)
: 三、时间:
: 2016 / 11 / 19 17:45-19:28
: 四、此店“非好店”的原因:
: 店内幼儿撞伤,店家无任何处理。
: 五、事实经过:
: 一家五口庆祝大儿子生日,到店内用餐
: 19:00至19:28期间两岁小儿子在椅子旁,因重心不稳,一头撞上木椅,
后面恕删
两岁,店家有跟您收这个小孩的钱吗?
想必是没有吧,也就是说这个小孩并不是店家规画内的服务对象,
假如店家有收钱,那他们不闻不问就说不过去,
没收费,还让您的孩子在那哭闹,我倒觉得其他客人比较倒霉,
就这点而言,对其他客人来说,这间店的确非好店
至于您一家五口,有八只眼睛还有办法让小孩子这样用脸去碰撞椅子,
而且事发经过您都没办法详细描述,那我斗胆请问您注意力是否有在小孩身上?
请让我再问一件事,这种烧烤店,结帐应该都有加收10%服务费,
您埋怨他们有问题的同时,是否拒付了服务费呢?
当下您应该拒付,不然他们不知道问题在哪,这种事就是要现场反应,
事后回家的PO网算帐,并没有办法快速解决您的不满,
反而只会沦为跟店家各说各话越搞越不愉快的状况,
请记得,有问题就是当场反应,虽然我认为店家的选择就是冷处理,
但这方面也不能怪罪店家有错,毕竟家长都没办法面面俱到了,
要几个连孩子都没有的外场人员(常理推断,我不知店员的组成)处理幼儿问题,
您不觉得强人所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