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 对 L_TradeCente 小组判决不服

楼主: pethamster (阿仓)   2017-08-14 16:14:34
申诉人:pethamster
申诉之小组长:loverlover
申诉内容:
争议点壹:
请参考"证据1"及"证据2"内文,
loverlover小组长于cutejoanna尚未回应本案,
即于推文和本人有所"讨论",
且留下疑似判决的一段话,
"→ loverlover: 版主水桶处置合理 以上 07/27 16:28"
并将文章锁定处理。
当天晚上却又莫名其妙解除文章锁定,让cutejoanna得以对本人的上诉文做出回应,
(这一点可以从证据2的发文时间确认)
这种先做出判决再让版主补充理由,
明显已有先入为主观念的行为,
让人无法相信loverlover小组长能在此案做出中立、只看证据说话的判决。
争议点贰:
loverlover小组长于今日(8/14)发表的判决请参考"证据7",
引用的版规为
"2. 加入虾皮网址于禁止合购名单;FB粉丝专页/一页商店需有卖家详细资讯。"
另引用前任foryaya版主发文的公告(#1GW2zSMl)
认定本人行为的确违反版规,cutejoanna胜诉。
其判决疏失如下,
根据本人于"证据6"文章提供的版规缩图网址
http://imgur.com/a/rnSxV
从图中很明显可以看出,
无主文、合购文各有各的准则,
既然都是准则,那么从法律上来看,效力就是相等的,
没有谁从属于谁的问题,
而对于一页商店的禁制仅出现在"合购文准则"内,
故版主不应该用B法条的限制或罚则去处分A法条内的行为,
另节录前任foryaya版主发文的公告(#1GW2zSMl)
http://imgur.com/a/lvji7
公告内容只有写
"无主/合购文物品皆须合乎版规,若为禁止物品,则依版规处理"
此外,这篇公告最下方也注明了"请以详细版规规定为主"的字眼。
[公告内容] 无主/合购文物品皆须合乎版规
请问无主文准则内有禁止一页商店吗?
我记得好像没有
http://imgur.com/a/iQPMM
[公告内容] 若为禁止物,则依版规处理
请问版规伍、禁止合购之物品,
项目内有一项叫做"一页商店"吗?
我记得也没有
http://imgur.com/a/opB00
http://imgur.com/a/ZvJG0
http://imgur.com/a/prUuf
http://imgur.com/a/1xTKa
http://imgur.com/a/F52b5
http://imgur.com/a/k0jiR
http://imgur.com/a/9Dy8r
http://imgur.com/a/2Tk6o
http://imgur.com/a/tWXV5
http://imgur.com/a/41BKz
所以版主、小组长口口声声说"一页商店属于禁开"
根据的是"合购文准则"
但我发的根本就不是"合购文",
只是征询意愿的"无主文"
使用一页商店之网址理当合乎版规的规范。
争议点参:
综观loverlover小组长之判决文(证据7),
内容基本上是完全采信合购版两位版主之意见,
(证据2内文 及 证据6推文),
反之,对于本人提出之
"无主文遵守无主文准则;合购文遵守合购文准则"之论点,
小组长及两位版主皆选择性忽略,
仅用"发文就必须遵守版规"或"申诉者在玩文字游戏、硬凹"带过,
此一作法不仅毫无公信力可言,更不合"罪刑法定"之原则。
试问,以食品卫生管理法为例,
可以用食品广告的规范、法条,
去处分食品制造过程中的行为吗?
如此粗糙且毫无法学常识的判决,恕本人无法苟同。
争议点肆:
合购版版规混乱,且有太多的"版主公告"都尚未被加入版规条文内,
像本次小组长提出的前任foryaya版主公告(#1GW2zSMl)
即为"2012年"之公告,
此一行为造成使用者很大的困扰和混乱,
烦请协调合购版版务尽快将这些"公告内容"纳入版规规范,
并确立以"版规为主、6个月内的版主公告为辅"的执法依据,
不然使用者根本不可能一一的去翻过去历年的公告文,
很容易就踩到"非版规的版主执法线"而被处分,并导致争议。
恳请群处长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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