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L_TradeCente 看板 #1PY_Gf9G ]
作者: pethamster (阿仓) 看板: L_TradeCente
标题: Re: R: [申诉] BuyTogether水桶判决不服
时间: Thu Aug 10 13:50:30 2017
回应c版主在前一篇回文的两句话
: 只要是"合购板文章",皆须受合购板板规规范遵守合购文守则
: 谢谢
合购版版规内没有"合购文守则"这种东西,
只有"合购文准则",
版主对版规居然比申诉人还要不熟?
是从来没在意过?还是在装疯卖傻?
另回应r版主于本人前一篇回文下的推文
推 rainbowbaby: 无主的不具效力不是说不用合乎规范,而是不能约束推 08/08 09:33
→ rainbowbaby: 文者必须得跟团。再者,你的链接已属禁开、非合购许 08/08 09:34
→ rainbowbaby: 可之连结,故原本就不能发文。 08/08 09:35
→ rainbowbaby: 照您这么说,所有没列出的仿品,没公告,就不能水桶? 08/08 09:35
推 rainbowbaby: 无主与合购文的规范是一致的,仅是在发文格式上有所 08/08 09:41
→ rainbowbaby: 不同,并不是没有规范,且一直以来都是这么管理。 08/08 09:41
请参照版规缩图
http://imgur.com/a/rnSxV
从图中很明显可以看出,
无主文、合购文各有各的准则,
既然都是准则,那么从法律上来看,效力就是相等的,
没有谁从属于谁的问题,
而对于一页商店的禁制仅出现在"合购文准则"内,
故版主不应该用B法条的限制或罚则去处分A法条内的行为,
这是非常基本的法律原则。
所以您说的"无主与合购文的规范是一致的",
在版规上看来是于法无据的,
您长期这样管版,也无法改变于法无据"这一事实,
不会因为您长期这么处理,就积非成是,
除非修改版规,修正无主文的发文相关规范。
另外,关于r版主您提到的仿品、禁品,
不要忘记,PTT是架设在
中华民国行政院教育部的学术网络之上,
本来就应该遵守中华民国的法律规范,
纵使版规没有特别注明,也一样不合法,
不应该也不能让它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