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L_SecretGard 小组长判决

楼主: ACCR (优家包子~*)   2014-03-03 18:21:15
此申诉完全不是针对本板使用者UYC版友,申诉对象为小组长jobli。
组规程序在此事件中极为混乱,令板主无所适从。
特此声明。
(1)小组长未回复我组规第六第八条的问题,这部份组规?
6.申诉前请备妥相关证据或引用条文,未备妥者按乱诉论,依规定处理。
8.与板主往来信件必须公开于组务板,若经修改则不以证据视之。
该事件中,很明显的存在该事实缺漏。
(2)组规10
10.为了维护看板板面秩序,申诉事件非当事人禁止于讨论串发文,
违者第一次水桶一年,再犯永久水桶。
小组长当下未处置,也导致该使用者影响看板秩序,更影响到板上。
这事件已到组务讨论的层级,不是看板讨论的层级。
难不成组务的申诉讨论通通转到看板去讨论?这不是本末倒置吗?
小组长皆未对该2项事件,3条组规说明。
时间性的部分我先简单说明,底下另有详细说明。
"同一事件检举案分两次检举,而且事隔近2个月。"
详细说明如下:
=== 引用部分组务申诉文章如下 ====
一、申诉人ID:UYC
二、被申诉看板/被申诉人ID:CATCH / ACCR
三、申诉事由:
三、申诉事由:
小组长您好:
本人对CATCH板板主在12月板上长达八日的网络霸凌事件之处置方式,认为其作法
很偏颇,在其他板板主的建议与鼓励下,才知道有此申诉管道,本人爰提出申诉如后:
本人于12/6 对在我文中推文板友的人身攻击言论提出检举,板主接获检举后,没有做
任何的回应与处置,只在板上12/7 po了两篇文,直到最后一篇文章发完后,才回信跟
我说她私信警告两位板友了,但是‘没有’如往常一样做任何的公告。
我检举的两位板友,用词已达人身攻击、也已触犯刑法:
: → RungTai:回ra处酸得真高明阿 少好为人师了好吗 恶心傲慢到了极点 12/05 18:53
: → danyy93:U大很明显是CATCH版的毒瘤,以管窥天, 自以为是还要人当妳 12/06 14:07
: 推 danyy93:原PO一堆天方夜谭 通篇废文. 好了不起喔,连游泳都有人搭讪 12/06 14:18
: → danyy93:酸过后,认真回文:妳讲那么多废话,不外乎"感觉"二字吗?????12/06 14:19
: → danyy93:被搭讪后,发现对方跟妳很能聊,说穿了,是一种缘份也是巧遇12/06 14:20
: → danyy93:我的天呀 以咨商的很屌? 我搞业务的起不更屌? 一堆废文,GG 12/06 14:21
^^^^^
四、申诉诉求:
1. 请板主依板规公告被检举者名单
2. 惩处板主没有照过往公正处理板务,让网络霸凌事件延烧多日。
3. 请板主必须对在公告文里断章取义地引用我文字使我蒙受被误解处,予以修正。
====================================================================
首先厘清时间问题:
该使用者对于同一事件分两次申诉。
两件事情为同一事件主体且申诉本文很明显内容是针对12月提及的被检举人。
应附上该事件所有沟通信件,却未见UYC检举文提及的ID检举文章。
检举本文与附件不符。
而该些文章早已被编辑一空...依照程序,申诉仍应备齐证据不是吗?
若已被删除,仍可请板主从资源回收桶中找回。
原申诉转入证据也根本未提及cutedodo板友。
申诉本文中讲的无作为也非事实,小组长应可从板主补充证据得之。
而小组长提出
(7)看板监督权:
组长有权对该小组内看板进行监督之工作,并且对于违法之看板提出警告。
贵版版规及版主行为不当,依法提出纠举。
并不因贵版自认为漏洞或肓点之因而成立阻却违法事由,故实施纠举当无不当。
板务应为各板自治,就算板规不符合小组长心中标准,但也应先与板主沟通。
而不是小组长认为板规缺失,漏洞,直接针对该问题不沟通修改方法直接判版主警告
更不是小组长在已知版规有缺失的部分,双方都认同却又公审版主板规问题处
更何况违法之看板,应说的是看板违法行为,也就是违法使用看板。
板主并未违法甚至违法使用,
严格来说是板规规定不严格,SOP未明确,漏洞不为违法,
钻板归漏洞才有违法疑虑。
另#1348aPLp (SYSOP) [ptt.cc] [公告] 板主权力义务规范
(5) 板主有责任定期阅读该板所属之群组的组务板、SYSOP、公布板,若是遇到无
法解决之问题,需报请该看板所属之小组长协助处理。
版主自应知版规与站规相勃,即应修正,而非抗拒。
第十一条(违规行为之认定及处置)
且群组长也提及其警告制度无实质惩处,应为修正之处。
板规上的警惕作用不彰,板主确实已纳入考量中,已在进行修改板规不足之处,
板主也早已提出会针对板规改进,为何要因板规不足而受到实质惩罚?
小组长却表明此事并无惩罚,甚至无视于板主多次提及会对板规进行修正之事。
板主在该案中接受板规确实有不严谨之处,也愿意修正。
但却遭小组长一而再、再而三,表达板主不想修改板规的错误观感,
甚至于板面上质疑,板主百般无奈,感到心力交瘁。
小组长甚至在我管辖看板表明"贵版主说的话,我现在都不能直接相信"。
令板主无所适从,小组长此话一出,板主究竟该如何管理版面?
以后只要有人违规,就拿出这句话来,
板主的立场又该怎么办...?
若指控板主企图私吞P币未遂,
也非事实,若要私吞该事件中可以根本不提起。
自己早已将信件公开受大家检视却因此遭受抨击,
在信件自行公开透明的情况下,指控版主企图私吞P币,
更为无稽之谈。
作者: jiaxu (Σφ^ξ)   2014-03-03 19:07:00
板主可不可以请您不要再曲解事实?小组长针对妳的质疑明明有
作者: joh (30分灭一国的匈奴)   2014-03-03 19:09:00
放羊的孩子用太多次,组务会相信妳吗
作者: jiaxu (Σφ^ξ)   2014-03-03 19:10:00
所回应,明白指出:因使用者于版主发现前即自删,故未删文及
作者: joh (30分灭一国的匈奴)   2014-03-03 19:10:00
你有没有想过,组务对你的不信任,是你造成的?请去CATCH板将我的推文建议好好读一次,谢谢
作者: jiaxu (Σφ^ξ)   2014-03-03 19:12:00
水桶处分,所有针对板主作为的讨论也都理性平和,诬指大家的讨论影响看板秩序,那怎么当初霸凌UYC事件时,妳不认为看板秩序受影响,自己还加入攻讦UYC的行列,现在大家全无攻击的讨论板规执行,就变成影响秩序?更何况大家在讨论中,依站规提出建议与询问,不但不见板主回应,反而是置若罔闻。若板主面对理性的讨论与建议已经觉得难以承受,那当初UYC被霸凌时的心情,您有想过、能体会吗?再者,霸凌受害者是对您的不作为提出申诉,请求板主能以依板规惩处违规板友,换句话说,并非请求您撤销错误的判决,申诉标的是板主的不作为,只要板主持续不依板规行事,就仍处于不作为的情况,因此也就没有所谓申诉逾期的问题。这点我之前的推文已经说明过,您不知道是真的不懂?还是装作不懂?板主能否有效管板实与自己的作为有关,若自己不能公正主持板务,面对申诉又提供不实资讯,企图蒙蔽组务与群组,那是自己让自己的公信力荡然无存,不是小组长在板上澄清事实的问题。希望板主能好好自我警惕。
作者: UYC (静心)   2014-03-03 22:47:00
小组长明明就已说使用者在他发现前就已删文 还说这也是组务板看板内检举的事 和此板无关 妳一直抓这点代表什么?难道小组长都要24小时在站上 板友自己先删和小组长有何干系?再者 小组长(包括其他板友们)都知道他是处置妳管板不当 和时间点无关 妳却一直要混淆/误解判决内容;反倒小组长针对板务问你的问题 你至今都避不回应 就像大家问你不公告我检举信的理由 你自己因不同对象 在板面和私信回我 就给出四五种板本 这样不一致的说词也是妳先做的 才让别人对妳失去信任;面对申诉或解释 又要提供不实的资讯 想影响群组的观感 和小组长想在板上澄清板务根本无因果关联!在他还未po文前 我的po文和你公告文下 就已有不少板友对你反复与不一致的说词产生质疑 说很难信服了 你没看到吗?
作者: babaface (baba)   2014-03-03 23:09:00
为什么我怎么觉得板主一直在鸡同鸭讲@@,是我错觉吗?
作者: UYC (静心)   2014-03-03 23:12:00
若大家对妳提出的疑问 和 完全没人身攻击的理性讨论 妳就已难忍受 那请问ACCR板主 你能体会我当时是被霸凌攻击一周以上的心情吗?然后寄检举信给你与在板上表达疲累伤心 我没看到板主有给予我回应 看到的是板主公然po文鞭我 批判我 还拿她的朋友出来做比较 而妳这朋友却也是其中po文骂我的人 试问身为板主的妳 做完这些事三小时后 才开始私信给被检举者 不像往常一样公
作者: MerleauPonty (知觉现象学)   2014-03-03 23:25:00
唉,真的看不下去了.小组长还有众板友都讲得这么清楚为什么A版主要这样混淆视听下去呢?
作者: UYC (静心)   2014-03-03 23:26:00
告 不少板友都以为我没检举 还有人觉得奇怪 一堆已触法的攻击用字 怎么没看到板主有在霸凌事件中有任何公告惩处 然后只看到没人身攻击的我 唯一一个id被你提出来用个人主观批判?但妳却还要控诉小组长用"党同伐异、双重标准"是不实的形容?请想想吧
作者: ganbaday (低调)   2014-03-03 23:37:00
(2)秩序问题,是小组组务"版"的板务,是向版主(组长)检举小组层级是指"对版主"的。对users的是"板务层级"群组长:审理"小组长行为";小组长:审理"版主行为"乱发文之类的,算users违规行为,属于组务版版规管辖,除非你向"组务版版主"检举后未果,否则无法申诉(1)是程序错误没错。可能程序上应驳回,但治标不治本...只要改申诉2月检举的人不就又重来一次...最后还是得面对一样的问题。所以重点应在"事实"面去举证拿其它判例来证明你始终标准一致才是重点@jiaxu 非当事者回文就是影响秩序没错,无论内容为何。
作者: babaface (baba)   2014-03-03 23:54:00
请问楼上:证据附在申诉文中而不是在附件中这样算附证据吗?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4-03-04 00:02:00
小组版没规定不能转文吧,但如果转到妳的版,妳认为不妥可以删啊,关小组长什么事啊?然后po违规文在被版主发现前自删,处分的依据是什么?组长管版主的依据群组长上面推文有说了,妳还在凹什么警告看版?
作者: babaface (baba)   2014-03-04 00:13:00
推ganbaday解释得很清楚。
楼主: ACCR (优家包子~*)   2014-03-04 00:21:00
程序部份我也越绕越晕了...尽量去挖信箱找了一些以往的判例。
作者: jiaxu (Σφ^ξ)   2014-03-04 01:03:00
补充一点:板主要弄清楚,组务并不是因为板规不周而警告妳,而是因为板主有“私信警告”、“党同伐异”及“双重标准”的情形,这些在组务板都写得很清楚。板主今天申覆的内容其实是弄错了标的,去指摘一个根本没有的事实,并且板主不但不检讨自己被明确纠正的私了模式,更在申覆中主张:对于板友正式于组务板提出的申诉,小组长应先试着与板主“私了”!这简直令人感到惊骇莫名!现在又在群组板提出过去诸多,不依站规/板规公告为规的“私了”案件,还自以为是判例,更让人晕倒!岂有判决/判例是不公开,而是以信件方式秘密存在的!这种板规/站规不行的私了模式原来由已久,只是许多板友隐忍未发而已,请群组长能思考一下ACCR板主的适任性。@ganbaday: 谢谢您的意见,但我讲的不是组务板的秩序,而是CATCH板的秩序,也就是板主以双重标准行党同伐异的地方。
作者: ganbaday (低调)   2014-03-05 03:16:00
@楼上,我回文是对重点。他此文就两个重点第一点是申诉小组长"受理"不符程序,也就是说此案应驳回第二点是组务板你回文就是违规这点,质疑小组长纵放。第1点正确程序应为:UYC应拿cute案提出申诉才可受理第2点正确程序:ACCR向组长检举jia于组务板违规,而非跳级
作者: jiaxu (Σφ^ξ)   2014-03-05 04:24:00
@ganbaday 您是整理板主的意旨,但是就板主所述第一点而言,因为板主于申诉前始终处于不作为的状态,所以组务受理申诉并无违误。就第二点言,组务其实已经在回应中说明得非常清楚了:因使用者于版主发现前即自删,故未劣退删除及水桶处分。同时也指明板主的申诉也不符合程序的合法要件。因此板主的两项主张可谓都站不住脚。
作者: babaface (baba)   2014-03-05 08:55:00
其实我看不太懂g群组长的表达意思板跟版差在哪?可否用"catch板主"、"小组长"、"群组长"来说明,不然这样小组的板也有板主,群组的板也有板主,搞不清楚到底"板主"是指哪个层级的版主另外,"小组"是指"心情小品集组务板","组务"是指"群组事务板"板吗?删多余字:务板"吗?
作者: ra065311 (萧云)   2014-03-05 11:37:00
楼上 YES
作者: ganbaday (低调)   2014-03-05 20:58:00
2.简单优先,若版主发现之前自D就无罪,那才是问题=_=a1.一开始UYC使用12月的事情提起申诉就不符程序了,无论如何,都只有使用2月的案子申诉才符合程序
作者: chingfen (疾风劲草)   2014-03-05 22:20:00
楼上...可以让GM去判吗?您一直在"判决",结果若和GM不同难道不会引起争议吗?
作者: UYC (静心)   2014-03-05 22:45:00
楼上说的没错 同为群组长 在这里跨板发言判决看法 不太适宜..
作者: joh (30分灭一国的匈奴)   2014-03-05 23:01:00
其实我一直认为当群组长没宣判时,下指导棋很不好-.-"
作者: ea00382 (孔雀与鹫)   2014-03-05 23:05:00
丞相 起风了....:)
作者: jiaxu (Σφ^ξ)   2014-03-06 00:33:00
@ganbaday UYC一开始的申诉就没有不合程序的问题,因为申诉的标的是请求板主依板规处理违规人士,换句话说,是针对板主的不作为所为之课予义务申诉,在板规及组规均无对此种以请求板主作为的课予义务申诉限制期限的情形下,UYC的申诉一切均合乎申诉程序的合法要件。又您说:若自删无罪才有问题,然而并不是随意讲个有问题就代表真的有问题,语言的使用应当精准,质言之,您完全没有说出事实上有什么问题。对于违反规范的处罚前提是立于法益的违反之上,若您无法说出一篇已经自删的文章是如何侵害了谁的个人法益,或是如何侵害了什么社会(看板作为一个社群)法益,那自然没有任何处罚的正当性基础。您身为他群组的群组长,虽然试图于此影响本群组之群组长裁判,但显然法律知识及法治观念均有亟待加强之处,您要加点油!
作者: greensh (绿眼)   2014-03-06 00:57:00
楼上 这里的管版者都没讲话了 你急着跳出来说那么多做什么
作者: sweet79731   2014-03-06 01:52:00
不时指责 却很在意被指责呢....:)论辩 气度 不可偏废...:)
作者: jiaxu (Σφ^ξ)   2014-03-06 01:56:00
谢谢楼上两位的提醒。
作者: babaface (baba)   2014-03-06 09:07:00
jiaxu说的话确实重了点。
作者: jiaxu (Σφ^ξ)   2014-03-06 18:13:00
还是要谢谢楼上的提醒!对他群组的群组长跨组来下指导棋乙事,让我十分忧心Ptt的申诉制度是否仍能发挥一定保障板友权益的功能,所以说话可能让您觉得重了点。一个板主不仅在看板上纵容霸凌,私了检举,于看板、组务与群组还有多种版本不同的陈词,甚至坦诚自己长期以违反站规的私了方式,处理违反板规的行为,这些都是需要严肃面对的课题,而且是有是非曲直的事情,不能还说这些不过是见仁见智的问题,真的要请群组长仔细辨明。
作者: zenither   2014-03-07 00:00:00
@jax u 要说到法益侵犯定义可松可紧,文章删除后的痕迹其实是会留在版面上很长一段时间。且限制发言权要真的扯到法益侵犯才可罚似乎有点远@@?这真要类比应该是类比吊销驾照这种行政处罚吧。
作者: ganbaday (低调)   2014-03-07 03:51:00
我在这里只是路人身分,讲一讲就开始扣我帽子? 不谈也罢至于您的"法律知识及法治观念" 推文20秒太累 恕我离席
作者: joh (30分灭一国的匈奴)   2014-03-07 09:19:00
楼上群组长先生,你真的管别人事管道太过火了整件事情,你不觉得每个人都尽可能不干扰判决,就你在"干扰"吗?你强调你是路人身分? 大家一旦知道你是群组长根本没人把你当路人看待,况且你的发言极度不尊重GM群组长
作者: ganbaday (低调)   2014-03-07 21:02:00
楼上小组长的推文有比较少吗 这是龟笑鳖无尾吗
作者: joh (30分灭一国的匈奴)   2014-03-07 21:26:00
我不想战,请你先看看清风为什么这样讲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