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申诉完全不是针对本板使用者UYC版友,申诉对象为小组长jobli。
组规程序在此事件中极为混乱,令板主无所适从。
特此声明。
(1)小组长未回复我组规第六第八条的问题,这部份组规?
6.申诉前请备妥相关证据或引用条文,未备妥者按乱诉论,依规定处理。
8.与板主往来信件必须公开于组务板,若经修改则不以证据视之。
该事件中,很明显的存在该事实缺漏。
(2)组规10
10.为了维护看板板面秩序,申诉事件非当事人禁止于讨论串发文,
违者第一次水桶一年,再犯永久水桶。
小组长当下未处置,也导致该使用者影响看板秩序,更影响到板上。
这事件已到组务讨论的层级,不是看板讨论的层级。
难不成组务的申诉讨论通通转到看板去讨论?这不是本末倒置吗?
小组长皆未对该2项事件,3条组规说明。
时间性的部分我先简单说明,底下另有详细说明。
"同一事件检举案分两次检举,而且事隔近2个月。"
详细说明如下:
=== 引用部分组务申诉文章如下 ====
一、申诉人ID:UYC
二、被申诉看板/被申诉人ID:CATCH / ACCR
三、申诉事由:
三、申诉事由:
小组长您好:
本人对CATCH板板主在12月板上长达八日的网络霸凌事件之处置方式,认为其作法
很偏颇,在其他板板主的建议与鼓励下,才知道有此申诉管道,本人爰提出申诉如后:
本人于12/6 对在我文中推文板友的人身攻击言论提出检举,板主接获检举后,没有做
任何的回应与处置,只在板上12/7 po了两篇文,直到最后一篇文章发完后,才回信跟
我说她私信警告两位板友了,但是‘没有’如往常一样做任何的公告。
我检举的两位板友,用词已达人身攻击、也已触犯刑法:
: → RungTai:回ra处酸得真高明阿 少好为人师了好吗 恶心傲慢到了极点 12/05 18:53
: → danyy93:U大很明显是CATCH版的毒瘤,以管窥天, 自以为是还要人当妳 12/06 14:07
: 推 danyy93:原PO一堆天方夜谭 通篇废文. 好了不起喔,连游泳都有人搭讪 12/06 14:18
: → danyy93:酸过后,认真回文:妳讲那么多废话,不外乎"感觉"二字吗?????12/06 14:19
: → danyy93:被搭讪后,发现对方跟妳很能聊,说穿了,是一种缘份也是巧遇12/06 14:20
: → danyy93:我的天呀 以咨商的很屌? 我搞业务的起不更屌? 一堆废文,GG 12/06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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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诉诉求:
1. 请板主依板规公告被检举者名单
2. 惩处板主没有照过往公正处理板务,让网络霸凌事件延烧多日。
3. 请板主必须对在公告文里断章取义地引用我文字使我蒙受被误解处,予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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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厘清时间问题:
该使用者对于同一事件分两次申诉。
两件事情为同一事件主体且申诉本文很明显内容是针对12月提及的被检举人。
应附上该事件所有沟通信件,却未见UYC检举文提及的ID检举文章。
检举本文与附件不符。
而该些文章早已被编辑一空...依照程序,申诉仍应备齐证据不是吗?
若已被删除,仍可请板主从资源回收桶中找回。
原申诉转入证据也根本未提及cutedodo板友。
申诉本文中讲的无作为也非事实,小组长应可从板主补充证据得之。
而小组长提出
(7)看板监督权:
组长有权对该小组内看板进行监督之工作,并且对于违法之看板提出警告。
贵版版规及版主行为不当,依法提出纠举。
并不因贵版自认为漏洞或肓点之因而成立阻却违法事由,故实施纠举当无不当。
板务应为各板自治,就算板规不符合小组长心中标准,但也应先与板主沟通。
而不是小组长认为板规缺失,漏洞,直接针对该问题不沟通修改方法直接判版主警告
更不是小组长在已知版规有缺失的部分,双方都认同却又公审版主板规问题处
更何况违法之看板,应说的是看板违法行为,也就是违法使用看板。
板主并未违法甚至违法使用,
严格来说是板规规定不严格,SOP未明确,漏洞不为违法,
钻板归漏洞才有违法疑虑。
另#1348aPLp (SYSOP) [ptt.cc] [公告] 板主权力义务规范
(5) 板主有责任定期阅读该板所属之群组的组务板、SYSOP、公布板,若是遇到无
法解决之问题,需报请该看板所属之小组长协助处理。
版主自应知版规与站规相勃,即应修正,而非抗拒。
第十一条(违规行为之认定及处置)
且群组长也提及其警告制度无实质惩处,应为修正之处。
板规上的警惕作用不彰,板主确实已纳入考量中,已在进行修改板规不足之处,
板主也早已提出会针对板规改进,为何要因板规不足而受到实质惩罚?
小组长却表明此事并无惩罚,甚至无视于板主多次提及会对板规进行修正之事。
板主在该案中接受板规确实有不严谨之处,也愿意修正。
但却遭小组长一而再、再而三,表达板主不想修改板规的错误观感,
甚至于板面上质疑,板主百般无奈,感到心力交瘁。
小组长甚至在我管辖看板表明"贵版主说的话,我现在都不能直接相信"。
令板主无所适从,小组长此话一出,板主究竟该如何管理版面?
以后只要有人违规,就拿出这句话来,
板主的立场又该怎么办...?
若指控板主企图私吞P币未遂,
也非事实,若要私吞该事件中可以根本不提起。
自己早已将信件公开受大家检视却因此遭受抨击,
在信件自行公开透明的情况下,指控版主企图私吞P币,
更为无稽之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