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CCR (优家包子~*)
2014-03-01 20:14:58应是scottada2003板友。
事情经过应该是下列情形,UYC板友检举以下几位:
12月检举的:
RungTai
danyy93
scottada2003
2月新增检举部分:
sayauser
lauda5566
cutedodo
小组长第一次判决后新增检举部分:
okayyyyyy
zebra7
digpig
1.12月检举部分:
RungTai.danyy93两位我判人身攻击成立,去信警告勿再犯。
scottada2003我判不成立。
2.2月新增检举部分:
sayauser判不成立
lauda5566原本判不成立。
cutedodo尚在考虑判决,回信仅解释为何之前案例会成立。
另外我请她到组务申诉的是:
UYC板友申诉scottada2003一直推文、私信部份板主无法处理。
另外有一位lauda5566,
我判不成立的原因是认为那整段话不是针对UYC板友个人人身攻击,
怕不客观,所以信中有写:
"若UYC板友觉得太过主观,也可以寻求组务的第三者观点,以求客观。"
^^^^^^^^^^^^^^^^^^^^^^^^^^^^^^
另外针对小组长所说得这点:
: 2.处理未公告
处理未公告如果是指时间: Fri Feb 7 01:01:49 2014针对cutedodo板友的检举信,
在时间 Fri Feb 7 22:28:30 2014 的信件中我未表达该案之结果,
仅解释为何之前案例会判人身攻击。
在#1J059chR (CATCH) [公告] UYC板友检举案重新公告中,亦设为新案件公告。
也从未有申诉cutedodo板友回信中,叫检举人直接去组务申诉本案之情事。
另外,文章代码(AID): #1IldI-BK (L_SecretGard)
小组长有说过,站方无规定处理时限,而2/7~2/9凌晨检举人到组务申诉,
也非为不可接受的过久时间。
若小组长以cutedodo板友检举案为依据,组务若受理该事件之检举信似乎不符合程序?
另,虽站规似乎有相关规定,
但实务上似乎没有板主在对于‘所有检举不成立’的案件皆进行公告。
不过若小组长认定检举不成立案件也需要公告,板务这边也会从善如流,此后一律公告。
※ 引述《jobli (卸责中■■■□□进度60%)》之铭言:
: 一、版主个人违规部份
: 1.发公告讨伐异己
: 2.处理未公告
: 3.无有效处份记录部份等
: 这些应该是没有争议的,如果有人要护航这几点,我到很想看看
: 二、时效部份
: 依使者所言,使用者在12月检举以下三人
: RungTai danyy93 scottada
: 版主回复 有发信警告的二个,另scottada版主认定无违规。
: 惟就算如版主自述,半年清空乙次。
: 12月犯错也是到明年6月才半年,版主表示12月底已删除,小组十分不解。
: 然后记点记录,诚如小组置底公告,对版主或使用者判决均公开可查。
: 本案版主记录点数在那?是否有系统时间可查?
: ==
: RungTai及danyy93两位的部分,我当时就已经去信警告过。
: 第一次是警告,之后才会依据情节水桶处份,以往也都是如此处理的。
: ==
: 这些我没翻案,我针对使用者寄信给版主原文如上
: 902 2/08 ACCR ◇ 二次检举
: 作者: UYC (别放弃)
: 标题: 二次检举
: 时间: Fri Feb 7 01:01:49 2014
: 新检举cutedodo
: 版主不处理后叫版友自己去小组申诉,
: 使用者2月7日申诉,版主回信不处理,版友2月8日来申诉
: 这个时间点那有问题?
: ==
: 仅引用 ganbaday 群组长之言
: 小组长提出了程序来源后,我觉得可以解套,逻辑如下
: 1.在2/8,U某另外向板主检举了cute,之前没有检举过cute,所以板务层级OK,
: 版主必须受理
: (这里的问题是,板规没有检举期限,也就是能检举N年前的人,也是解套主因)
: 2.版主判决不受理,层级往上到小组长申诉,2/8案子在三天内所以程序OK
: 3.小组长翻案改判cute应受公告警告惩处,这个程序没问题
: ==
: → jobli:补充一下:1.U某是在2月7日向版主ACCR申诉 03/01 15:39
: → jobli:2.版主ACCR叫U去小组申诉,2月8日U某来申诉 03/01 15:39
: → jobli:3.本案中检举时间(2月7日申诉,8日板主不理,同日上诉) 03/01 15:40
: → jobli: 程序(已信件申诉,被申诉人在12月没申诉过,版规没说不受 03/01 15:41
: → jobli: 理,但版主未处理,使用者已信件沟通后,来小组申诉) 03/01 15:41
: → jobli: 故程序、步骤、要领均合站规,当然为有效之申诉 03/01 15:42
: → jobli: 小组亦未对看版事务加以干涉,仅要求重新检讨后公告 03/01 15:43
: ==
: #1Izrs9uH (L_SecretGard)
: 2.处份、申诉均应公开回复处理,版主回应检举人会私信劝说乙节已违规
: 警告乙次
: 原处份中理由说的很清楚,我警告她的理由是这样作不对,和申诉案本身无关
: 故也没有时序问题
: 然后她发公告党同伐异,私下回收使用P币等部份我均未处份
: 因为无人来申诉,故仅私下警告。
: 小组自始即未对版主个人错误实施检讨,仅针对违反站规提出警告。
: 贵版许多人发言极其不当,尽人身攻击之能事,版主纵容不就是个主因吗?
: PTT现在很多人因为推文发文不当被告。
: 版主,小组均应在事前即予以阻止,而非纵容。
: 如果用私信劝告有用,为何贵版还有那么多人身攻击呢?
: 更乃至于版主以公告方式带头批判个别版友,实属不当。
: 欧阳修于纵囚论即言
: 吾见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也,乌有所谓施恩德与夫知信义者哉?
: 不然,太宗施德于天下,于兹六年矣。
: 不能使小人不为极恶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视死如归而存信义,此又不通之论也。
: 另A版主所言:
: 不过要因板规漏洞以及盲点,以致惩罚性警告的结果,个人觉得不服。
: 此言诚为不当,按小组长依站规对所属版主自有纠举之权责。
: #1348X47Q (SYSOP) [ptt.cc] [公告] 组长权力义务规范
: (7)看板监督权:
: 组长有权对该小组内看板进行监督之工作,并且对于违法之看板提出警告。
: 贵版版规及版主行为不当,依法提出纠举。
: 并不因贵版自认为漏洞或肓点之因而成立阻却违法事由,故实施纠举当无不当。
: 另#1348aPLp (SYSOP) [ptt.cc] [公告] 板主权力义务规范
: (5) 板主有责任定期阅读该板所属之群组的组务板、SYSOP、公布板,若是遇到无
: 法解决之问题,需报请该看板所属之小组长协助处理。
: 版主自应知版规与站规相勃,即应修正,而非抗拒。
: 第十一条(违规行为之认定及处置)
: 经认定为违规行为者,认定权者得予以适当之处分,该处分须附理由且经公告方生效力。
: 各项违规行为之处分种类及范围,由本站另行规定之。于未规定前,暂由各认定权者裁
: 量。对于检举之内容认定不构成违法者,由认定权人公开回复并说明其理由。
: 小组于本案全程均依规定办理,使用者申诉时效亦无问题(如上所示)。
: 恳请钧裁。
作者:
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2014-03-01 20:28:00奇怪,妳之前说人家12月申诉的我不能受理,这边妳也自承人家在二月有新增申诉,然后她在妳判决的三日内来小组申诉,妳也要说小组不合程序,现在是判妳输就不合是不是?判决三日内啊,妳已经给她判决,她不服来上诉,问题在那?
作者:
UYC (静心)
2014-03-01 20:33:00妳叫我去申诉的原因根本和scottada2003无关!妳是在我写了完整
作者:
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2014-03-01 20:34:00然后妳被警告的理由和UYC申不申诉无关啊,是妳管理"方式"
作者:
UYC (静心)
2014-03-01 20:34:00信 把你处理不当的原因都列出 你才在回信的"结尾"写了这句话:
作者: zenither 2014-03-01 20:36:00
jobli可以举用了哪一条法条警告版主嘛????
作者:
UYC (静心)
2014-03-01 20:36:00"如果觉得处理不公,也可以请你到组务板进行申诉" #1IzbsxLL
作者: zenither 2014-03-01 20:37:00
若无法可罚则不可罚,才是现代法律的基准吧。
作者:
UYC (静心)
2014-03-01 20:38:00(L_SecretGard)这和scottada有啥关联?若是针对他回 你怎不直接在提他的下方写 而是在文章最后才写?非事实的事也可以硬辩硬扯连板友都知道组长判决是你公事私了 管理方式不当 与你判决无关但你就一直要误解/混淆组长的判决内容和立意!你以前就曾"公告"处理推无意义文的板友 现在却用无法处理板友每天来我文章闹10次以上的文 作为当初叫我去申诉的辩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