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版主个人违规部份
1.发公告讨伐异己
2.处理未公告
3.无有效处份记录部份等
这些应该是没有争议的,如果有人要护航这几点,我到很想看看
二、时效部份
依使者所言,使用者在12月检举以下三人
RungTai danyy93 scottada
版主回复 有发信警告的二个,另scottada版主认定无违规。
惟就算如版主自述,半年清空乙次。
12月犯错也是到明年6月才半年,版主表示12月底已删除,小组十分不解。
然后记点记录,诚如小组置底公告,对版主或使用者判决均公开可查。
本案版主记录点数在那?是否有系统时间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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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gTai及danyy93两位的部分,我当时就已经去信警告过。
第一次是警告,之后才会依据情节水桶处份,以往也都是如此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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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我没翻案,我针对使用者寄信给版主原文如上
902 2/08 ACCR ◇ 二次检举
作者: UYC (别放弃)
标题: 二次检举
时间: Fri Feb 7 01:01:49 2014
新检举cutedodo
版主不处理后叫版友自己去小组申诉,
使用者2月7日申诉,版主回信不处理,版友2月8日来申诉
这个时间点那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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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也说了二月的申诉有三个,所以是新的申诉案
然后妳给的判决,使用者不服来小组申诉
请问在程序上那有不合
本点,请群组长列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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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zrs9uH (L_SecretGard)
2.处份、申诉均应公开回复处理,版主回应检举人会私信劝说乙节已违规
警告乙次
原处份中理由说的很清楚,我警告她的理由是这样作不对,和申诉案本身无关
故也没有时序问题
然后她发公告党同伐异,私下回收使用P币等部份我均未处份
因为无人来申诉,故仅私下警告。
小组自始即未对版主个人错误实施检讨,仅针对违反站规提出警告。
贵版许多人发言极其不当,尽人身攻击之能事,版主纵容不就是个主因吗?
PTT现在很多人因为推文发文不当被告。
版主,小组均应在事前即予以阻止,而非纵容。
如果用私信劝告有用,为何贵版还有那么多人身攻击呢?
更乃至于版主以公告方式带头批判个别版友,实属不当。
欧阳修于纵囚论即言
吾见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也,乌有所谓施恩德与夫知信义者哉?
不然,太宗施德于天下,于兹六年矣。
不能使小人不为极恶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视死如归而存信义,此又不通之论也。
另A版主所言:
不过要因板规漏洞以及盲点,以致惩罚性警告的结果,个人觉得不服。
此言诚为不当,按小组长依站规对所属版主自有纠举之权责。
#1348X47Q (SYSOP) [ptt.cc] [公告] 组长权力义务规范
(7)看板监督权:
组长有权对该小组内看板进行监督之工作,并且对于违法之看板提出警告。
贵版版规及版主行为不当,依法提出纠举。
并不因贵版自认为漏洞或肓点之因而成立阻却违法事由,故实施纠举当无不当。
另#1348aPLp (SYSOP) [ptt.cc] [公告] 板主权力义务规范
(5) 板主有责任定期阅读该板所属之群组的组务板、SYSOP、公布板,若是遇到无
法解决之问题,需报请该看板所属之小组长协助处理。
版主自应知版规与站规相勃,即应修正,而非抗拒。
第十一条(违规行为之认定及处置)
经认定为违规行为者,认定权者得予以适当之处分,该处分须附理由且经公告方生效力。
各项违规行为之处分种类及范围,由本站另行规定之。于未规定前,暂由各认定权者裁
量。对于检举之内容认定不构成违法者,由认定权人公开回复并说明其理由。
小组于本案全程均依规定办理,使用者申诉时效亦无问题(如上所示)。
恳请钧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