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L_SecretGard 小组长判决

楼主: 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2014-03-01 18:05:11
一、版主个人违规部份
1.发公告讨伐异己
2.处理未公告
3.无有效处份记录部份等
这些应该是没有争议的,如果有人要护航这几点,我到很想看看
二、时效部份
依使者所言,使用者在12月检举以下三人
RungTai danyy93 scottada
版主回复 有发信警告的二个,另scottada版主认定无违规。
惟就算如版主自述,半年清空乙次。
12月犯错也是到明年6月才半年,版主表示12月底已删除,小组十分不解。
然后记点记录,诚如小组置底公告,对版主或使用者判决均公开可查。
本案版主记录点数在那?是否有系统时间可查?
==
RungTai及danyy93两位的部分,我当时就已经去信警告过。
第一次是警告,之后才会依据情节水桶处份,以往也都是如此处理的。
==
这些我没翻案,我针对使用者寄信给版主原文如上
902 2/08 ACCR ◇ 二次检举
作者: UYC (别放弃)
标题: 二次检举
时间: Fri Feb 7 01:01:49 2014
新检举cutedodo
版主不处理后叫版友自己去小组申诉,
使用者2月7日申诉,版主回信不处理,版友2月8日来申诉
这个时间点那有问题?
==
你自己也说了二月的申诉有三个,所以是新的申诉案
然后妳给的判决,使用者不服来小组申诉
请问在程序上那有不合
本点,请群组长列入考量
==
#1Izrs9uH (L_SecretGard)
2.处份、申诉均应公开回复处理,版主回应检举人会私信劝说乙节已违规
警告乙次
原处份中理由说的很清楚,我警告她的理由是这样作不对,和申诉案本身无关
故也没有时序问题
然后她发公告党同伐异,私下回收使用P币等部份我均未处份
因为无人来申诉,故仅私下警告。
小组自始即未对版主个人错误实施检讨,仅针对违反站规提出警告。
贵版许多人发言极其不当,尽人身攻击之能事,版主纵容不就是个主因吗?
PTT现在很多人因为推文发文不当被告。
版主,小组均应在事前即予以阻止,而非纵容。
如果用私信劝告有用,为何贵版还有那么多人身攻击呢?
更乃至于版主以公告方式带头批判个别版友,实属不当。
欧阳修于纵囚论即言
吾见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也,乌有所谓施恩德与夫知信义者哉?
不然,太宗施德于天下,于兹六年矣。
不能使小人不为极恶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视死如归而存信义,此又不通之论也。
另A版主所言:
不过要因板规漏洞以及盲点,以致惩罚性警告的结果,个人觉得不服。
此言诚为不当,按小组长依站规对所属版主自有纠举之权责。
#1348X47Q (SYSOP) [ptt.cc] [公告] 组长权力义务规范
(7)看板监督权:
组长有权对该小组内看板进行监督之工作,并且对于违法之看板提出警告。
贵版版规及版主行为不当,依法提出纠举。
并不因贵版自认为漏洞或肓点之因而成立阻却违法事由,故实施纠举当无不当。
另#1348aPLp (SYSOP) [ptt.cc] [公告] 板主权力义务规范
(5) 板主有责任定期阅读该板所属之群组的组务板、SYSOP、公布板,若是遇到无
法解决之问题,需报请该看板所属之小组长协助处理。
版主自应知版规与站规相勃,即应修正,而非抗拒。
第十一条(违规行为之认定及处置)
经认定为违规行为者,认定权者得予以适当之处分,该处分须附理由且经公告方生效力。
各项违规行为之处分种类及范围,由本站另行规定之。于未规定前,暂由各认定权者裁
量。对于检举之内容认定不构成违法者,由认定权人公开回复并说明其理由。
小组于本案全程均依规定办理,使用者申诉时效亦无问题(如上所示)。
恳请钧裁。
作者: zenither   2014-03-01 19:59:00
组长有权对该小组内看板进行监督之工作,并且对于违法违法之"看板"提出警告。站规说该警告的是看版,不是版主。
作者: ganbaday (低调)   2014-03-01 20:12:00
那个意思是一样的,板规若牴触站规,罚也是罚写板规者...
作者: zenither   2014-03-01 20:15:00
看版与版主应该是不同客体吧?既然为不同客体,又怎么能说意思相同?站规该修正的意思?>>>(1) 板主有责任对所管辖之"看板",进行维护,很明显站规中版主和看版所表为不同客体
作者: smart1988 (苍穹)   2014-03-01 20:50:00
板主失职警告和对看板警告是不同的两回事 失职警告的用途端看各小组的规定
作者: zenither   2014-03-01 20:52:00
失职警告的法源依据在哪?组规不可凌驾站规。组长权力义务规范<-除此篇所规范之权力外皆不可行使。
作者: smart1988 (苍穹)   2014-03-01 20:54:00
板主任免权、看板监督权 以及生活群组的群组规
作者: zenither   2014-03-01 20:54:00
无法可罚则不可罚,你自己找精灵去解决,我又不是小组长看板监督权明定有问题须警告看版,请站方修改站规,谢谢
作者: joh (30分灭一国的匈奴)   2014-03-01 20:55:00
第一次看到有人这样解释权力规范...
作者: zenither   2014-03-01 20:55:00
法人代表有规定一定要连坐???找法源来再跟我吵。
作者: smart1988 (苍穹)   2014-03-01 20:56:00
监督权怎么会被解读成这样 不过也罢 反正下警告的权力明订于群组规内 这实在没什么好解释的
作者: joh (30分灭一国的匈奴)   2014-03-01 20:57:00
真的不懂法律的精神就不要硬要讲的自己很懂好吗小组长的看板监督权,本身就有可以自己主动纠举的权力
作者: zenither   2014-03-01 20:58:00
原来jobli的组规凌驾站规,来人啊,记他警告一只。有监督权啊,请警告"看板"XD
作者: smart1988 (苍穹)   2014-03-01 21:00:00
我说的是"群组规" 请读一下吧
作者: joh (30分灭一国的匈奴)   2014-03-01 21:00:00
smart,我觉得不用在讲这么多了,我真的已经无言了
作者: zenither   2014-03-01 21:01:00
站规有赋予群组长制定可以警告人的群组规范?????懒得吵了,站规本身也写得不明不白= =
作者: smart1988 (苍穹)   2014-03-01 21:02:00
多说无益 请自行至BoardCourt申请释疑
作者: zenither   2014-03-01 21:03:00
我用使用者身分对于站规提出质疑啊XD有地方可以申请喔,那我有空去申请一下0.0
楼主: 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2014-03-01 21:06:00
举出站规,又要推站规不明不白...
作者: UYC (静心)   2014-03-01 21:07:00
某人的言论在这些清楚的条规下 只是更显露说者的无知和无理取闹而已..还好他不是板主 不然应该也会很快被申诉管板不当吧!
作者: zenither   2014-03-01 21:11:00
顺便问一下各位,楼上说我无知跟无理取闹我可以检举嘛?
作者: ganbaday (低调)   2014-03-01 21:41:00
这个逻辑推论如下=>站规:"群组长权利义务" 得制订群组规行使组长版主任免权而"警告"是群组/小组长用以任免版主所制定的累犯制度而"违法看板"的警告,是另一种不同,设了会没文章数/P币
作者: zenither   2014-03-01 22:38:00
楼上的讲的我就完全能够同意。就只是jobli举错法源而已
作者: ganbaday (低调)   2014-03-02 00:26:00
监督应该不只违法看版喔(通常是洗钱),范围满广的
作者: zenither   2014-03-02 01:36:00
话说jobli是习惯性接受过期申诉,无视自己的小组规范嘛?群组长才刚判他上次申诉过期无效,这次又接一个????屡次无视自己定下的小组规范究竟该如何论处?整个事件旁观者看下来都不知道谁才真正党同伐异了
作者: ganbaday (低调)   2014-03-02 02:47:00
我是觉得无效,但换个标题[检举],就有效了,程序瑕疵尔真正关键是,写信警告,是否牴触站规/组规? 依据为?
作者: UYC (静心)   2014-03-02 03:14:00
目前的讨论只一直看到有护航者 的确有很明显的党同伐异呢...
作者: zenither   2014-03-02 08:45:00
组规:四、检举:本项为检举版主违反"版规"专用其实这新的案子可能只能私信检举?不过PTT的违规都没有追溯期呢,好恐怖0.0
作者: babaface (baba)   2014-03-02 10:15:00
回zenither:你说"群组长才刚判他上次申诉过期无效"请问是指哪一篇?如果是#1IxZutrH (About_Life)(2014/2/2)的话群组长的理由并非"申诉过期无效"而是"非针对特定个案提出申诉,故非当事人亦可提出"。如果是指其他的申诉文(剩余的两篇申诉文:包括#1IaXdBxK(About_Life)及#1HcuBokY (About_Life))皆无"申诉过期无效"为理由,如果不是这三篇申诉文,烦请指教你指的是哪一篇。若举不出来的话,提醒你,小组长是可以告你抹黑唷!
作者: GeminiMan (GM)   2014-03-02 19:29:00
#11PhstD5 (PttLaw) [ptt.cc] [公告] 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条文版)第二编第二章第八条“其中关于板主管理板面不当及违反群组规范行为,由小组长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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