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选择不受理
(检附之相关证据,请先行转录至组务板,再修改文章标题。)
5. 看板监督权
7. 特殊事由之板务申诉案
8. 组务板检举、申诉案
申诉人:ACCR
申诉之小组长:jobli
申诉事由:
对于心情小品集组务板小组长的判决有所不服。
#1J1Wh7mY (L_SecretGard)
(一)
依据组规(附件1):
7.组务不受理各板判决超过三日之申诉案。
而小组长判决为(附件2):
(1)超过三日,小组不受理
(2)版主警告乙次
此案超过3日,组务应不受理,也就是不介入板务判决,也就是申诉案状况为不受理。
而现在实际情况仍为受理,名义上不受理,但实质上却有惩罚。
我愿意针对这问题进行板规修改,也愿补充警告公告及与小组长讨论。
且群组长第六点也是提及:
“就群组的判定,亦属“人身攻击”的推文,依站规,板主
需作出处置,若无板规可依据,仍应加以警告制止。”
我确实有警告,虽方法不够公开透明,但是有作为不等于没作为。
而被警告之板友于警告后亦未再度人身攻击违规。
板规本身就是会有变动修改,根据以往案例作修改,来使板规更加完善。
也如同群组长于BM所说应改进之处,才因这次事件看见板规的盲点。
不过要因板规漏洞以及盲点,以致惩罚性警告的结果,个人觉得不服。
另外根据组规:
6.申诉前请备妥相关证据或引用条文,未备妥者按乱诉论,依规定处理。
8.与板主往来信件必须公开于组务板,若经修改则不以证据视之。
检举人在相关证据方面并没有附上完整信件,
并声明板主回检举人信时并未寄信警告违规者,于事实不符,
容易产生误会,认为是板主未做任何处理,在组规6跟8也说不过去。
组规:
10.为了维护看板板面秩序,申诉事件非当事人禁止于讨论串发文,
违者第一次水桶一年,再犯永久水桶。
而jiaxu非当事人却发文讨论,虽自删,已于系统重启时删除,
小组长未对此位处置。
小组长在此案中仅听信申诉者一方说词,未尽查证事实,多次解释也不接受,
仅有群组提出疑虑时才愿意接受板主提供其他相关事证,违反组规处亦尚未处理。
也对板主有歧视意味发言,
#1J0D90pv (BM) 此篇文章中曾推文提及:
类似"我看他不过是个小女生,竟然上来讨救兵"等歧视话语。
当下保留不及,已被原作者编辑删去。
我提出诸多沟通,小组长却一再无视,一再默认立场认为对该板友不友善,
而对板主有所成见。
(二)小组长的判决中,认定板主“党同伐异”,这句成语我本来不了解其意,
经查询教育部字典,得知为:结合同党,攻击异己。
可是我人身攻击部份信件早已警告,并没有结合同党攻击异己。
若要说异己,去信警告的才是异己,板主从头到尾没有对U板友作出处分。
还是很感谢小组长的指导,此申诉文仅为对此案判决结果,个人觉得不服。
也麻烦群组长了,谢谢。
附件1:判决结果
附件2:[公告] 心情小品集组务板管理暂行条文
附件3~8:与小组长信件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