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2014-02-28 21:02:46本案不管在BM版或小组已经被吵到烂了,个人重申对版主及版友均无偏坦之意
也尊重群组意见,在此仅针对处份原因作说明。
本案版主被处份的原因:
#1Izrs9uH (L_SecretGard) [ptt.cc] [公告] UYC申诉案
2.处份、申诉均应公开回复处理,版主回应检举人会私信劝说乙节已违规
警告乙次
处份原因与版主对U员判决自始无关,乃U员检举版主管理不当。
管理不当为一常态且连续之行为,与检举个案无关,故无关时效,合先敍明。
#1348X47Q (SYSOP) [ptt.cc] [公告] 组长权力义务规范
(7)看板监督权:
组长有权对该小组内看板进行监督之工作,并且对于违法之看板提出警告。
小组针对版主不当行仅予以警告,并未予以拔除版主或暂停职务之处份。
此乃小组长依站规,对业管版主进行监督并且对于违法之看板提出警告,并无专擅。
另版主于所管理之看版发文,本来就应了解个人身份不同,发言需注意立场。
如同群组长所言:
七、板主 ACCR 于 12 月所发表的文章,亦为此案较为不妥之处,
尤其使用者多会对板主错误引用自身的文章感到不快。无论
是板主的身分发布公告,抑或针对他人之文章发表评论,均
容易产生联想,应极力避免。
#1IeX8cYB (CATCH) [ptt.cc] [公告] 请大家冷静、理性讨论
或许这样容易产生的问题是:
“你习惯自己说得话是正确的、容易被听从的”
而当你的意见被质疑时,第一时间的直觉反应就是不悦。
许多板友都能洋洋洒洒的写出一篇精彩文章、提供许多很棒的观点。
而一些比较尖锐的文字、骂人不带脏字的语句,对大家来说也是容易的。T_____T
可是这样子真的会让你比较开心吗?
借用UYC板友文章中的几段话来举例,不是针对她,而是她将这两种心情都清楚写出。
版主以公告方式来发表之言论,自是以版主身份发言,而非以使用者身份讨论
故版主以公告方式公告讨论个别使用者文风,并于公告下推文
→ ACCR:好囉,请不要再讨论U板友个人了,大家有空可以去下面我写得 12/08 19:05
→ ACCR:那篇推文,如果你希望继续看到他们的文章,虽然已经爆了,不 12/08 19:06
→ ACCR:过当然是越多越好啦~~XD 12/08 19:07
版主所说的是这篇 #1IepWZqn (CATCH)
前面才说不要再讨论UYC版友,自己马上发文拿UYC出来鞭。
再从UYC板友的推文来举例,
不是针对你,只是有许多板友觉得你讲话(打字)的态度可以有更好的方式,
所以我纯粹善意的提出,看是否你会认为有所帮助。
→ UYC:你的简单方式只适用于要靠赞美才能提升自己身价+无脑判断 只听 12/03 16:26
→ UYC:表面言谈的女生 有自信有判断力者 怎可能听场面话就晕了... 12/03 16:29
这段文字,大家看到是不是有种UYC认为自己身处高处,看不起会陶醉于赞美的女生,
认为她们无脑?(仅指读者的观感,而不是UYC版友你的原意)
至少我看起来是这样子的。
认为她们无脑?(仅指读者的观感,而不是UYC版友你的原意)
以版主身份公开批判使用者行为,亦属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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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版主所指
jiaxu非当事人却发文讨论,虽自删,已于系统重启时删除,小组长未对此位处置。
乙节,概因使用者于版主发现前即自删,故未劣退删除及水桶处份。
且本行为为看版违规,亦非群组事务,自应于看版内检举,而非迳行至上级看版检控。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4-02-28 21:39:00改组规吧
楼主:
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2014-02-28 21:42:00这跟组规有什么关系?小组长依站规纠举版主有何不当?
作者:
UYC (静心)
2014-02-28 23:17:00谢谢小组长明确指出ACCR在此事件 最失职不当之处!
作者:
djboy (雞尾酒)
2014-03-01 11:33:00不得不乱入一下,ACCR啊~~~应该是让catch版走向新时代了啦